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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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事宜的议案》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时 间:2022年1月20日15点00分
地 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1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波先生
议 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份情况
三、 审议事项
事宜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
五、 宣读律师、计票、监票、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名单
六、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 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 与会董事、监事签名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682.75 万股,回
购均价为 8.78 元/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8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512.80 万股的 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摘要同
时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及第九届四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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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勤奋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
对象利益的一致,确保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计划实施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为保证激励计划在经批准后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与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疫情影响、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
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多个方面,能够对激励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有利于建立长
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及第九届四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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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激
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就因实施激励计划引起的公司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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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律师等中介机构;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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