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紧密结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人员兼任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二、职责权限
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分人员兼任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度考核一次。在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所有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
足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0亿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40亿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80亿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3.20亿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在各考核年度未分别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年四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所属单位/部门当年业绩也须同时满足按上述“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后的单位/部门的相应业绩考核要求。如激励对象
所属单位/部门在各考核年度未分别满足分解后的相应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
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系
数考核结果应不低于0.6,如低于0.6则相关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年度的绩效考核方案执
行。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
属额度可按照计划归属额度满额归属,否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激励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激励对象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
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