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保荐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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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三、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51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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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就投资
银行类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分别为“项目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质量控制部门”、“投行业务内核部、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
项目组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保荐代表
人应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申请
或备案材料、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编
制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质量控制部门是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层级的质量控制常设工作机构,通过对投
资银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
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
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责。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
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
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
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本保荐机构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
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投行类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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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
阶段。
(一)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
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是否批准
项目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
之规定进行立项。
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
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二)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
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
目是否提交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
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
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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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内核委员
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
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
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
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
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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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20/6/9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许灿、苏海燕、杨唤、姚翾宇、彭博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一)本项目执行成员
本项目执行成员如下:
保荐代表人 曾军、石冰洁
项目协办人 何敏
项目组成员 董鹏宇、张振明、徐自寒
(二)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尽职调查阶段 2020/06-2021/11
辅导阶段 2020/06-2020/09
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2020/08-2020/09
内部核查阶段 2020/08-2020/09
交易所审核阶段 2020/09-2021/08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机构受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
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我国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在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实
施了必要尽职调查程序。
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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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与管理层分析、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保护及其他需关注的问
题等多个方面。
(1)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
调查提纲,对发行人的业务和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
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2)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情况
及管理情况;
(3)通过中介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
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4)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业务流程、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情况等;
(5)按照重要性及审慎性原则,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进行实地
走访,特别对报告期内的主要新增供应商及客户情况进行关注,了解发行人采购
及销售的情况、供应商及客户关联关系、行业上下游关系等,并以函证等方式核
查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收入成本确认、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等方面的情况;
(6)走访当地银行,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并实地查看固定资产使用情
况、查看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发行人财务状况。
本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过程如下表:
核查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业务、财务情况等方面的综合了解
风险因素 基础上,以及与行业相关研究人员、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发行人内部相
关人员进行交谈后,进行总结得出结论。
调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重大股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发起人、股东
等情况;翻阅发行人设立相关资料、历次股权变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批文、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并收集相关
发行人基本情况
资料。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
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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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和了解发行人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发行人商
业信用情况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发行人的说明
等文件,与上述人员访谈,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兼职
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三会”会议记录,了
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变化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收
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了解发
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现场调查发行人经营模式等情况,所处行业业务运营、销售等情况,了
解发行人各业务经营流程及经营模式,了解发行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业务与技术
的情况,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知识产权、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等情况,
调查发行人土地、房产、固定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并收集
相关资料。
调阅发行人设计研发体制、设计研发人员资历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其他
核心人员、设计研发情况。
查阅发行人组织机构图、近三年一期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议案、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公司治理与 治理制度等文件,调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
独立性 机构是否健全、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调查
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关注重要关联
交易,并收集相关资料。
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进行审慎核
财务会计信息与 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
管理层分析 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存货、应收应付、期间费用、现金流量、报告
期内的纳税情况、重大或有事项或期后事项进行重点核查。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结合本次发
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未
募集资金运用与 来经营的影响。
未来发展规划 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
行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并收集相
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的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股利分配政策情况、本次发行前滚
投资者保护
存利润的安排、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发行人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发行人
其他重要事项 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
的主要影响。
中介机构
调查发行人聘请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水平等。
执业情况
(四)保荐代表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参与尽职调查时间及主要调查过程
保荐代表人曾军,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对本项目进行尽调工作,全面负责本
项目保荐工作的组织及具体执行,包括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指导并协助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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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申请文件、对申请文件进行复核、与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沟通、撰写发行保
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等工作。
保荐代表人石冰洁,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对本项目进行尽调工作,协助负责
本项目保荐工作的组织及具体执行,包括上市辅导、尽职调查、重大法律与财务
问题的讨论与复核、与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与内核部门的沟通,复核保荐代表人
曾军的工作等。
保荐代表人主要尽职调查过程参见本节“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之“(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
(五)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下:
项目协办人何敏主要负责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上市辅导、协助尽职调查计划
的制定、尽职调查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编制等工作。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募
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等。
项目组成员董鹏宇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
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
项目组成员张振明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
调查范围主要包括: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组成员徐自寒于2021年1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
查范围主要包括: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质量控制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保荐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
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质量控制部从项目前期承揽时开始介入,项目立项时
指定审核人员负责项目的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在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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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项目组并及时跟踪重大问题进展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在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前,质量控制部完成工作底稿的验收。在项目组申报文件制作完成并提出
申报评审申请后,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项目组
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
(二)投行业务内核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在立项、申报评审会之前应通知内核部门,内核部
门可指派审核人员参加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项目立项和申报评审会。
(2)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立即将立项材料报送内核部门,
内核部门收到立项材料后,指定审核人员进行跟踪、核查。
(3)内核部门可根据项目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调研时,
可事先通知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通知项目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现场核查过程中,内核部门审核人员应对项目人员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和保荐工
作底稿(或项目工作底稿)进行核查,并对项目人员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各项制
度的情况进行核查。
(4)内核部门的审核人员在项目审核、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
大障碍或重大风险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内核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向
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导和分管合规的领导汇报。
(5)内核部门认为可采取的其他方式。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投行业务内核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投行业务内核部负责预先审核。投行业务内
核部审核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预审意见,项目组根据预审意见对申请
文件进行修改与完善。
(三)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投行业务内核部将申请文件同时送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合规、
风险管理专岗人员根据其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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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主要审核过程
投行业务内核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投行业务内核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
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
文件。投行业务内核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
核委员签字确认。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
本保荐机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为:公司合规总监、首
席风险官、投行业务内核部、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研
究所、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外聘法律和财务专家。
(三)内核委员会意见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7 名内核委
员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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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本项目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认为:发行人近年来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请项目组重点关注下列问题:
目前任职与持股情况。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立项评审会成员经认真讨论后,与会人员全票同意通过“实朴检测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对本项目予以立项。
(三)关注问题会后解决情况
保荐机构立项评审会后,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对立项评估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
了认真讨论,就解决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任职与持股情况。
(1)杨进 2008 年 9 月退出系委托王健新持股
持有实朴有限的全部股权并代为处理实朴有限的日常管理事项。杨进将其持有的
实朴有限 5 万元出资额计 50%股权转让给王健新,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币方式出资 6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0 万元,王健新以货币方式出资 15 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5 万元,吴耀华以货币方式出资 1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委托持股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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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王健新将其持有的实朴有限 10%股权(出资额 10 万元)转让给实谱投资,
另外 10%股权(出资额 10 万元)转让给上海为丽。此后,王健新不再直接或间
接持有实朴有限的股权。
东期间所持股权均系代杨进持有;
(2)其退出实朴有限后,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及其他投资性安排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其与杨进、实谱投资、上
海为丽、实朴检测及实朴检测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其
他第三方对其代持股权提出异议或形成纠纷的情形。
(3)王健新的背景,目前的任职与持股情况
王健新系杨进岳母,目前未在公司任职,也未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持有公
司任何股份。
(4)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实朴有限股东杨进与王健新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
事项已得到有效解除和规范,解除过程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解除委托持股过
程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
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清晰;实朴有限历史
上存在的委托持股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造成实
质性障碍。
(1)股东涉及对赌等特殊投资约定情况
公司历次增资过程中,签署的涉及对赌等特殊投资约定情况如下: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别约定事项 具体内容
第 6.2 条 实朴有限、实谱投资、杨进(自然人)同意
龙正环保、 向龙正环保、宁乾投资保证未来年度业绩,即 2016
宁乾投资 年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017 年
与实朴检 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300 万元。其中,净
测、实谱投 利润指经投资者认可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资、杨进之 一次性收入、资本增值等非经常性的收入之后所确定
增资扩股 的公司所得税后净利润(具体标准参考中国证监会关
协议 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规范需要而产
生的中介机构费用不包括在扣除范围内,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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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别约定事项 具体内容
于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
分红 认 2016 年、2017 年不进行分红。
第 6.4 条 公司承诺,今后拟引入其他投资机构时,股
入股价格 行新一轮融资时,广东龙正环保、宁乾投资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 6.5 条 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发生时,广东龙正环保、
宁乾投资有权在知晓相关信息的半年内要求实朴有限
及其原股东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回购价格为投资本金加上等于该投资每年获得 10%
(复利)的投资回报。若发生回购,实朴有义务在 12
个月内结清相关款项,回购周期内按照 10%(复利)
计算利息。
门立案调查或起诉;
的 80%;
场上市或者被其他公司并购事宜。
朴有限本次增资前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当地
的有关规定,缴足全体员工所有到期应付失业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等所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否则,实谱投资承担
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的连带责任。本次增资后,实朴
保及激励 额缴纳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
情况下(超过承诺利润 10%以上),每年用部分超额
利润对技术骨干、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杨进及其关
联方)进行激励。每年激励金额不超过公司股份比例
的 3%,即每年用于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激励股份数不
超过 45 万股。具体方案由各方股东协商确定。
第 6.7 条 公司因任何原因导致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实质上全部的股权或资产出
售),在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
务(公司所欠股东贷款除外)后,公司原股东应保证
广东龙正环保、宁乾投资优于其他股东获得如下款项:
算安排 每年 10%的回报;
支付之后,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的资金和资产才在其
他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额大于清算优先额,则投资方有权选择按照其股权比
例接受公司清算分配金额。
华阳金属 第 5.1 条 在公司上市前、投资方持有股份期间,公司
与杨进、实 原股东所持股份出售对投资方拥有优先受让和共同出
谱投资、上 第五条 5.1 优先受 售权;
海为丽、上 投资方享 让权与共 如公司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
海宜实、龙 有的权利 同出售权 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投资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
正环保、宁 优先受让权。
乾投资、锡 如投资方决定在股权转让中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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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别约定事项 具体内容
惠投资关 有在同等条件下按其股份比例出售股份的共同出售
于实朴检 权。
测之投资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发生变更并征得
协议 投资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原股东有权将其持有
的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如股份转让
后将导致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的,投
资方则有权选择按同等条件优先出售其全部股份。
第 5.2 条 华阳金属投资完成后,实朴检测拟增加股本
的,投资方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缴,且购买的
购权 测享有优先认购权的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资本按其
比例的认购,投资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
先认购权。
第 5.3 条 如果华阳金属投资实朴检测后 36 个月内未
能完成上市事宜,华阳金属有权要求实朴检测回购其
回购 测应在华阳金属提出回购的 6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相
关事项,回购利息的计算时间为华阳金属投资之日起
至回购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第 5.4 条 自支付日起,投资方还享有包括检查权、财
务报表知情权、连带并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
优先清偿权、委派董事的权利等。除前述以外,投资
先权
方在实朴检测公司层面可享有的其他权利由各方届时
友好协商确定,并以各方最终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 5.5 条 实朴检测、原股东承诺,其将尽其最大努力
确保投资方的权利合法有效并能为投资方实际享有。
如果任何安排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认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各方应及时且
变通
善意地变更相应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反映各方在订立
本协议时的商业意图,给予投资方于本协议提及的投
资方可享有的各项权利。
实朴检测及原股东特别承诺,实朴检测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后的任何股权融资行为估值不得低于本次投
第七条 7.3 公司及
资的估值,否则华阳金属可以无条件按照相同的估值
陈述与保 原股东特
进行投资:实朴检测融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投资价格
证 别承诺
的 120%,否则华阳金属可以无条件以更低价格追加
投资以弥补估值损失。
第 4.1 条 在公司上市前、投资方持有股份期间,如公
司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
地出让给第三方,投资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
让权。
如投资方决定在股权转让中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享
镇江沃土 4.1 优先受
有在同等条件下按其股份比例出售股份的共同出售
与杨进、实 让权和共
权。
谱投资、上 同出售权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发生变更并征得
海为丽、上
投资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原股东有权将其持有
海宜实、龙 第四条
正环保、宁 投资方享
乾投资、锡 有的权利
资方则有权选择按同等条件优先出售全股份。
惠投资关
第 4.2 条 镇江沃土投资完成后,实朴检测拟增加股本
于实朴检 4.2 优先认
的,投资方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缴,且购买的
测之投资 购权
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增资方相同。
协议
第 4.3 条 本次投资后公司拟引入其他投资机构的,融
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如确有需要,转让价
格或增资价格低于本次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则投资方
权
有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以零
对价向投资方转让公司股权并承担投资方需承担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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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税费,以确保投资方取得实朴检测全部股份的加权
平均价格等于新低价格。
第 4.4 条(1)在以下事件发生时,投资方有权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权出售给公司及其股东;
①公司严重违反本投资协议中的条款或承诺;
②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并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起
诉;
③公司实际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 80%,审计报告出具
后的半年内(6 个月)完成回购;
④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尚未在国内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上市发行;
⑤投资方的股东权利受制约和限制;
⑥因任何原因导致杨进不再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且投资方不愿继续持有的;
⑦公司出现隐瞒或虚构销售收入、通过关联方或以其
他形式转移资产及业务机会等严重违背诚信的行为;
⑧有证据表明出现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
性障碍。
(2)若发生本款第(1)中提到的情形,则实朴检测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以现金形式回购股
权,回购价格为投资方投资价格加上自每一笔投资款
的投资日起至投资方向原股东发出回购通知之日期间
(3)在本款所述之股权回售条款所述之价款未全部向
投资方支付完毕前,投资方仍然享有投资方剩余股权
及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 4.5 条 公司因任何原因导致清算事件发生(“清算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解散、终止、破产、清
算;②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③公司的所有或实质
所有资产被出售、出租、转让、独家许可或其他处分
的情况),在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
司债务(公司所欠股东贷款除外,如有)后,公司应
偿权 自每一笔投资款的投资日起至投资方向原股东发出回
购通知之日期间 8%年利率(单利)计算之利益;投
资方的清算优先额得到足额支付之后,任何剩余的可
供股东分配的资金和资产将在其他股东之间进行分
配。
如果实朴检测股东的分配所得不足以补偿投资方优先
清偿额,则以其从清算中所获得的全部清算分配所得
作为补偿上限。
第 4.6 条 实朴检测、原股东承诺,其将尽其最大努力
确保投资方的权利合法有效并能为投资方实际享有。
如果任何安排被有权的政府机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认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各方应及时且
变通
善意地变更相应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反映各方在订立
本协议时的商业意图,给予投资方于本协议提及的投
资方可享有的各项权利。
实朴检测及原股东对公司 2017、2018 年实现的业绩预
测如下:2017 年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200
万元;2018 年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第七条 元。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 净利润指经投资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一次性收入、资本增值、股权激励等任何非经常性的
收入等之后的公司所得税后净利润,具体标准参考中
国证监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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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条 深创投和红土智能有权共同推荐 1 名代表出
任公司的监事,原股东保证同意选举投资方推荐的人
选担任公司监事。
第 6.2 条 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1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2)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议(对检测认证行业公
司进行投资的情况除外);
(13)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所有者权益 20%或交
深创投、红 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租赁
土智能、广 方案;
发乾和、珠 (14)对公司借出资金、提供担保或单笔借入资金超
海擎石与 过 3,000 万作出决议;
实谱投资、 (15)对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做出决议(变更超出检测
上海为丽、 认证行业范围);
上海宜实、 (16)决定公司的上市计划和方案;
镇江沃土、 (17)对公司购买或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
龙正环保、 公司治理 托产品、私募基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
宁乾投资、 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或投资作出决议。
华阳金属、 以上股东大会职权同样适用于集团公司内任一实体,
锡惠投资、 公司批准该等实体从事上述行为前,应提交公司股东
杨进、吴耀 (大)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表决规则审议批准。
华、关于实 以上第(7)、(8)、(9)、(10)、(11)、(12)、
朴检测之 (13)、(14)、(15)、(16)、(17)项职权应
增资合同 由代表全体股东 1/2 以上表决权的同意以及代表全体
书 投资人股东 2/3 以上表决权的同意;第(8)、(9)、
(10)项职权除依照前述约定通过外,还应由代表公
司全体股东 2/3 以上表决权的同意。
第 6.3 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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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条 投资方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
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
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提
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的报告。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
制人保证,应按投资方要求的格式及时提供以下资料
和信息:
(1)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 25 日内,提供季度合并报
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
并审计报告及附注;
(3)按照投资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
财务和交易信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投资方对公司财务数据存在合理质疑且公司/创始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提供合理证明文件释疑时,投资方
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对公司进行审计。为免
疑义,投资方作为财务投资人除依照本合同享有相关
股东权利外,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创始股东/
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并承担妥善保管
公司证照、印章、账册、资产等的责任。
第 7.2 条 在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发行可执行或可转
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包括可转债(“新股”)时,
各方同意按以下约定促使和确保投资人股东享有对新
股的优先认购权,但经投资方批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的,投资人股东对该等新股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
应,且创始股东应促使公司向投资人股东发出书面通
知(“增发书面通知”)。在收到该等增发书面通知
第七条 后,投资人股东可按照通知中所列的条件和价格(或
投资方权 以各方协商的价格)按投资人股东届时所持公司股权
利 的相对比例认购或认缴公司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新股部分,由参与认购的股东
按照其持股比例予以相应认购。若投资人股东行使本
第 7.2 条项下的优先认股权,创始股东应在有关股东
大会会议上投票同意,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所有行动),以
购权
确保实现投资人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若投资人股东在
收到增发书面通知后三十日未通知创始股东和公司行
使其优先认购权、或通知不愿意按照前述书面通知中
所载的条件和价格认购拟发行新股、或投资人股东仅
认购部分拟发行新股,则公司有权在发出增发书面通
知的第三十日后但应在该增发书面通知发出后九十日
内以不低于前述增资书面通知中的条件和价格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供和出售未经投资人股东认购
的拟发行新股。如公司未在发出增发书面通知后一年
内完成新股的发行交易,则本条所约定的投资人股东
的优先认购权继续有效,公司应按照本第 7.2 条约定
向投资人股东再次发出增发书面通知,并确保在投资
人股东行使本第 7.2 条款项下优先认购权后,方可向
其他公司股东或第三方发行新股。
第 7.3 条 原股东同意并确认,在原股东拟直接或间接
向非股东方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交易方
式处分全部或部分其公司股权时(“拟转让方出售股
受让权 该拟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将(i)其转让意向, (ii)其
有意转让的股权数量(无论在哪一公司层级),(iii)
转让的条款和条件,以及(iv)拟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书面通知投资方(“转让通知”)。该转让通知构成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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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不可撤销的要约。投资方有权按各自届时所持公
司股权之间的相对比例就拟转让方出售股权行使优先
购买权。就拟转让方出售股权,投资方应在收到转让
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拟转让方其是否行使
优先购买权,以及如行使、拟购买拟出售股权数量。
如果投资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未书面
通知拟转让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行使
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同意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在转让通
知中所要求的支付期限届满后六十日内未完成支付相
应对价的,视为投资方放弃其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
有权向第三方出售全部拟转让方出售股权,但非因投
资方原因而未在转让通知发出后六十日内完成支付的
除外。如果投资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应负责
并应促使其他股东和公司办理一切必要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各方确认,为避免
歧义,在上述情形下,投资人股东拥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于创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经投资方批准的创始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目的所进行股
权转让不受本条限制。
第 7.4 条 如果公司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后估值增
加注册资本或者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低于本合同
释权 东/实际控制人应将差价补偿给投资方,直至投资方的
投资价格与该次新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的相同;
但经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除外。
第 7.5 条 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创始股
东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时,则投资方有权与创始股
东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等比例地
出售所持公司股权,且创始股东有义务促使意向受让
方购买投资方拟出售的股权。如投资方认为创始股东
对外转让股权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则投资方有权与创始股东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
出售权 东有义务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投资方拟出售的股权。
若创始股东未能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投资方的股权,
则创始股东应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受让投资方
的股权。若投资方依前述约定转让股权所得价款低于
对应比例的投资金额及按 8%/年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自投资方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计算至投资方实际收
到本条约定的价款之日止)之和,创始股东/实际控制
人同意就差额部分向投资方给予补偿。
第 7.6 条 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于回购条款
约定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回购义务,投资
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与投资方共同向第
出售权 创始股东必须按投资方与第三方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向
第三方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
可按相对持股比例进行随售。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履行本条所约定的义务。
第 7.7 条 如公司给予任何新引入的股东或与投资方同
时进行工商变更的其他股东优于投资方的权利或条
件,则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和条件,公司/创始
待遇
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将该等新引入的股东所享有
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投资方。
第 7.8 条 投资方有权将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其关联方(就该条而言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的
让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前述主体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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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前述主体控制或管理的其他主体),各方同意
并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完成后,该关联方完整的享
有投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同权利。
第八条上 第 8.1 条 投资完成后、公司上市前,未经投资方书面
上市前的
市前的股 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
股权转让
权转让限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及进行可能导致公司控
限制
制 股权/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质押等其他行为。
第 11.1 条 原股东承诺,当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
(1)具备法定解散事由;(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乘以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低于投资金额的 1.5 倍时;
第十一条 (3)公司停止主要经营活动的;(4)公司被载入经
解散和
解散和清 营异常名录超过一年或逾期公示年度报告超过一年
清算
算 的;(5)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公司的;(6)公司
发生歇业/视同歇业的其他情形,投资方有权利但无义
务要求解散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
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 1.1 条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应连带的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
股权: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实现在沪深交
易所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或未
能经投资方认可的并购方式使得投资方实现退出;
(2)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下同)金额低于 4200 万元
或 2019 年度净利润金额低于 6500 万元;
(3)公司违反《投资合同》第 7.1 条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经投资方两次催告仍未提供或者披露虚假信息;
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侵占公司资产或被
深创投、红 采取强制措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正常履
土智能、广 行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
发乾和、珠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投资合同》的
海擎石与 承诺和保证,拒不履行或违反《投资合同》第六条、
杨进、吴耀 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约定;
华、实谱投 股权回购 (6)公司发生停业、歇业、被责令关闭或触发《投资
资关于实 合同》第 11.1 条约定的解散事由;
朴检测增 (7)公司超过两年未召开定期股东(大)会或股东(大)
资合同书 会/董事会超过一年或连续三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之补充协 (8)其他股东提出回购主张的;
议 (9)公司因违规业务经营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
对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条所称的重大不利
影响是指:1)被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2)被处
以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3)有证据表明对公司
持续经营或 IPO 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10)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投资
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 1.2 条 在出现第 1.1 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投资方
有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如下方式计
算的价格(以孰高原则确定)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1)回购价格=投资金额*[1+8%*n]-投资方本轮投资
期间所实际取得的现金分红款
其中:n=投资方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至收到回购对价
之日止的天数除以 365;本轮投资期间指我方本轮投
资资金实际到位之日起至我方实际收到回购价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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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所经过的天数
(2)回购价格=回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投资方所持
公司股权比例
指定其他第三方依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投资
方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在投资方收到全部收购款前,
公司、持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对投资方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股权承担回购义务。
方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投资方持有的
剩余股权承担回购义务。
实现投资方退出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
证有关程序的合法性,如因此给投资方造成任何损失
或不利负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给予赔偿。投
资方依据本条约定的方式退出的税负由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
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与投资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股权转
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但投资方发出回购通知并非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的前提条
件。
支付回购价款,则就未给予支付的回购价款应按照每
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投资方支付滞纳金。
公司清算时,如投资方分得的剩余财产低于第 1.2 条
第二条 约定的金额,控股股东须以其分得的剩余财产补足投
清算补偿
清算补偿 资方的差额;如经前述方式补偿后仍有差额的,由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承担补偿责任。
第 6.1 条 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镇江沃土、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长瑞风正、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武汉银信、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上海紫竹、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上海立旭、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江苏疌泉、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海福靖 (7)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方案;
与实谱投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本作出决议;
资、上海为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丽、上海宜 式作出决议;
实、镇江沃 (10)修订公司章程;
资、华阳金 司进行投资的情况除外);
属、锡惠投 (13)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所有者权益 20%或交
资、红土智 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租赁
能、广发乾 方案;
和、深创 (14)对公司借出资金、提供担保或单笔借入资金超
投、珠海擎 过 3,000 万作出决议;
石、杨进、 (15)对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做出决议(变更超出检测
吴耀华关 认证行业范围);
于实朴检 (16)决定公司的上市计划和方案;
测之增资 (17)决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合同书 (18)对公司购买或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
托产品、私募基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
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或投资作出决议。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别约定事项 具体内容
以上股东大会职权同样适用于集团公司内任一实体,
公司批准该等实体从事上述行为前,应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表决规则审议批准。
以上第(7)、(8)、(9)、(10)、(11)、(12)、
(13)、(14)、(15)、(16)、(17)、(18)
项职权应由代表全体股东 1/2 以上表决权的同意以及
代表全体投资人股东 2/3 以上表决权的同意;第(8)、
(9)、(10)项职权除依照前述约定通过外,还应由
代表公司全体股东 2/3 以上表决权的同意。
第 6.2 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 7.1 条 投资人股东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
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向公司管理层
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的报告。公司/创始股东/实际
控制人保证,应按投资人股东要求的格式及时提供以
下资料和信息:
(1)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 25 日内,提供季度合并报
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
并审计报告及附注;
(3)按照投资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
财务和交易信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投资人股东对公司财务数据存在合理质疑且公司/创
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提供合理证明文件释疑时,投
第七条
资人股东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对公司进行审
投资方
计。为免疑义,投资人股东作为财务投资人除依照本
权利
合同享有相关股东权利外,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由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并
承担妥善保管公司证照、印章、账册、资产等的责任。
第 7.2 条 在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发行可执行或可转
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证券包括可转债(“新股”)时,
各方同意按以下约定促使和确保投资人股东享有对新
股的优先认购权,但经投资方批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的,投资人股东对该等新股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
购权 知(“增发书面通知”)。在收到该等增发书面通知
后,投资人股东可按照通知中所列的条件和价格(或
以各方协商的价格)按投资人股东届时所持公司股份
的相对比例认购或认缴公司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新股部分,由参与认股的股东
按照其持股比例予以相应认购。若投资人股东行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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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条项下的优先认购权,创始股东应在有关股东
会会议上投票同意,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和帮助(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所有行动),以确保
实现投资人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若投资人股东在收到
增发书面通知后三十日未通知创始股东和公司其行使
优先认购权、或通知不愿意按照前述书面通知中所载
的条件和价格认购拟发行新股、或投资人股东仅认购
部分拟发行新股,则公司有权在发出增发书面通知的
第三十日后但应在该增发书面通知发出后九十日内以
不低于前述增资书面通知中的条件和价格向公司的其
他股东或第三方提供和出售未经投资人股东认购的拟
发行新股。如公司未在发出增发书面通知后一年内完
成新股的发行交易,则本条所约定的投资人股东的优
先认购权继续有效,公司应按照本第 7.2 条约定向投
资人股东再次发出增发书面通知,并确保在投资人股
东行使本第 7.2 条款项下优先认购权后,方可向其他
公司股东或第三方发行新股。
第 7.3 条 原股东同意并确认,在原股东拟直接或间接
向非股东方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交易方
式处分全部或部分其公司股份时(“拟转让方出售股
份”),且该等拟转让方收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时,该拟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将(i)其转让意向, (ii)
其有意转让的股份数量(无论在哪一公司层级), (iii)
转让的条款和条件,以及(iv)拟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书面通知投资方(“转让通知”)。该转让通知构成
对投资方不可撤销的要约。投资人股东有权按各自届
时所持公司股份之间的相对比例就拟转让方出售股份
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拟转让方出售股份,投资人股东
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拟转让
方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如行使、拟购买拟出
售股份数量。如果投资人股东在收到转让通知后三十
让权
个工作日内未书面通知拟转让方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投资人股东同意行
使优先购买权但在转让通知中所要求的支付期限届满
后六十日内未完成支付相应对价的,视为投资人股东
放弃其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有权向第三方出售全部
拟转让方出售股份,但非因投资人股东原因而未在转
让通知发出后六十日内完成支付的除外。如果投资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应负责并应促使其他
股东和公司办理一切必要手续。各方确认,为避免歧
义,在上述情形下,投资人股东拥有的优先购买权优
于创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经投资方批准的创始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目的所进行股权
转让不受本条限制。
第 7.4 条 如果公司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前估值增
加注册资本或者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低于本合同
权 实际控制人应将差价补偿给投资方,直至投资方的投
资价格与该次新增加注册资本或股份转让的相同;但
经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除外。
第 7.5 条 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创始股
东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时,则投资人股东有权与创
始股东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等比
例地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且创始股东有义务促使意向
售权
受让方购买投资方拟出售的股份。如投资人股东认为
创始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则投资人股东有权与创始股东相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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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别约定事项 具体内容
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优先出售所持公司全部股
份,且创始股东有义务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投资方拟
出售的股份。若创始股东未能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投
资方的股份,则创始股东应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
件受让投资方的股份。若投资人股东依前述约定转让
股权所得价款低于对应比例的投资金额及按 8%/年的
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投资人股东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
计算至投资方实际收到本条约定的价款之日止)之和,
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就差额部分向投资方给予
补偿。
第 7.6 条 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于回购条款
约定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回购义务,投资
人股东均有权要求创始股东与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
售权 方与第三方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其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可按相对持股比例进
行随售。创始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履行本条
所约定的义务。
第 7.7 条 如公司给予任何新引入的股东或与投资人股
东同时进行工商变更的其他股东优于投资方的权利或
条件,则投资人股东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和条件,公
遇
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将该等新引入的股东
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投资人股东。
第 7.8 条 投资人股东有权将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其关联方(就该条而言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方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前述主体
的关联方,前述主体控制或管理的其他主体),各方
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完成后,该关联方完整
让
的享有投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同权利。但在公司上
市申报基准日之后以及上市申报后证监会或交易所审
核期间,投资人股东不得进行包括关联转让之内的股
份转让,以避免对公司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第八条 第 8.1 条 投资完成后、公司上市前,未经投资方书面
上市前的
上市前的 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及进行可能导致公司控
限制
限制 股权/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质押等其它行为。
第 11.1 条 原股东承诺,当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
(1)具备法定解散事由;(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乘以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低于投资金额的 1.5 倍时;
第十一条 (3)公司停止主要经营活动的;(4)公司被载入经
解散和清
解散和清 营异常名录超过一年或逾期公示年度报告超过一年
算
算 的;(5)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公司的;(6)公司
发生歇业/视同歇业的其他情形,投资方有权利但无义
务要求解散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
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镇江沃土、 第 1.1 条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长瑞风正、 应连带地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武汉银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实现在沪深交
上海紫竹、 易所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或未能
上海立旭、 经投资方认可的并购方式使得投资方实现退出;
股权回购
与杨进、吴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者孰低者,下同)金额低于 7000
耀华、实谱 万元或 2020 年度净利润低于 9000 万元;
投资关于 (3)公司违反《增资合同书》第 7.1 条有关信息披露
实朴检测 义务,经投资方两次催告仍未提供或者披露虚假信息;
增资合同 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持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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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 协议名称 特别约定事项 具体内容
书之补充 变更;
协议 (4)持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侵占公司资产或被
采取强制措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正常
履行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
(5)公司/持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增资合同书》
的承诺和保证,拒不履行或违反《增资合同书》第六
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约定;
(6)公司发生停业、歇业、被责令关闭或触发《增资
合同书》第 11.1 条约定的解散事由;
(7)公司超过两年未召开定期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董事会超过一年或连续三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8)其他股东提出回购主张时;
(9)公司因违规经营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对业
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条所称的重大不利影响
是指:1)被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2)被处以人
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3)有证据表明对公司持续
经营或 IPO 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10)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投资
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 1.2 条 在出现第 1.1 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投资方
有权要求持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如下方式计算的价
格(以孰高原则确定)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回购对价=投资金额*[1+8%*n)]-投资方本轮投
资期间所实际取得的现金分红款
其中:n=投资方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至收到回购对价
之日止的天数除以 365;本轮投资期间指投资方本轮
投资资金实际到位之日起至实际收到回购价款之日止
所经过的天数
(2)回购价格=回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投资方所持
公司股权比例
第 1.3 条 经投资方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
指定其他第三方依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投资
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投资方收到全部收购款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对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股份承担回购义务。
第 1.4 条 投资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非关联
第三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投资方持有的剩余
股份承担回购义务。
第 1.5 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采用减少注册资本
等方式实现投资方退出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
有关程序的合法性,如因此给投资方造成任何损失或
不利负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予赔偿。投资方
依据本条约定的方式退出的税负由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承担。
第 1.6 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投资方发出回购
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与投资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股份转
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但投资方发出回购通知并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的前提条件。
第 1.7 条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
支付回购价款,则应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就未予支
付的回购价款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投资方支
付滞纳金。
第 2.1 条 公司清算时,如投资方分得的剩余财产低于
第二条 第 1.2 条约定的金额,控股股东须以其分得的剩余财
清算补偿
清算补偿 产补足投资方的差额;如经前述方式补偿后仍有差额
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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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对赌等特殊投资约定之解除情况
①2016 年 1 月,龙正环保、宁乾投资与实朴检测、实谱投资、杨进签署《增
资扩股协议》,在“6.特别约定”中约定了“盈利保证”、“公司分红”、“新股东
入股价格”、“回购”、“员工社保及激励”、“清算安排”等特殊条款。
“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
《增资扩股协议》第 6 条‘特
别约定’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龙正环保、宁乾投资不再享有该条约定的各项权
利。”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②2016 年 10 月,华阳金属与实朴检测、实谱投资、上海为丽、上海宜实、
龙正环保、宁乾投资、锡惠投资、杨进签署《投资协议》,在“第五条 投资方享
有的权利”中约定“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优先认购权”、
“债转股回购”、
“其他优先权”、
“适当变通”等特殊条款,在“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中约定“公
司及原股东特别承诺”等特殊条款。
“自
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投资协议》第五条‘投资方享
有的权利’、第 7.3 条‘公司及原股东特别承诺’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华阳金
属不再享有上述条款约定的各项权利。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
之日起,《投资协议》第 7.2 条‘实朴检测及原股东的陈述和保证’中的第(5)
项调整为:如果因公司或原股东在投资方投资的过程中隐瞒有关公司的经营事实、
财务信息或法律风险,或由于公司或原股东的其他故意或过失,导致投资方产生
严重损失,或因本协议下任何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而给投资方造成损失,原股
东应根据实际损失向投资方予以赔付并同时免除投资方的其他责任。”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③2017 年 9 月,镇江沃土与实朴检测、实谱投资、上海为丽、上海宜实、
龙正环保、宁乾投资、锡惠投资、杨进签署《投资协议》,在“第四条 投资方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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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权利”中约定“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
“回购权”、“优先清偿权”、“适当变通”等特殊条款,另约定“第七条 业绩承
诺”等特殊条款。
“自
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投资协议》第四条‘投资方享
有的权利’、第七条‘业绩承诺’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镇江沃土不再享有上述
条款约定的各项权利。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投资
协议》第 6.2 条‘实朴检测及原股东的陈述和保证’中的第(5)项调整为:如
果因公司或原股东在投资方投资的过程中隐瞒有关公司的经营事实、财务信息或
法律风险,或由于公司或原股东的其他故意或过失,导致投资方产生严重损失,
或因本协议下任何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而给投资方造成损失,原股东应根据实
际损失向投资方予以赔付并同时免除投资方的其他责任。”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④2019 年 4 月,深创投、红土智能、广发乾和、珠海擎石与实谱投资、上
海为丽、上海宜实、镇江沃土、龙正环保、宁乾投资、华阳金属、锡惠投资、杨
进、吴耀华、实朴检测签署《增资合同书》,在“第六条 公司治理”中约定关于
公司治理的特殊条款,在“第七条 投资方权利”中约定“知情权”、“优先认购
权”、
“优先受让权”、
“反稀释权”、
“共同出售权”、
“强制出售权”、
“平等待遇”、
“关联转让”、
“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
“解散和清算”等特殊条款,另约定“第
八条 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第十一条 解散和清算”等特殊条款。
“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增资合同书》第六条‘公
司治理’、第七条‘投资方权利’、第八条‘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第十一条
‘解散和清算’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深创投、红土智能、广发乾和、珠海擎石
不再享有上述条款约定的各项权利。”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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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2019 年 4 月,深创投、红土智能、广发乾和、珠海擎石与杨进、吴耀华、
实谱投资、实朴检测签署《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清
算补偿”等特殊条款。
容如下:
“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
《增资合同书之补充
协议》中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深创投、红土智能、广发乾和、珠海擎石不再享
有《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
通过签订终止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⑥2019 年 12 月,镇江沃土、长瑞风正、武汉银信、上海紫竹、上海立旭、
江苏疌泉、上海福靖与实谱投资、上海为丽、上海宜实、镇江沃土、龙正环保、
宁乾投资、华阳金属、锡惠投资、红土智能、广发乾和、深创投、珠海擎石、杨
进、吴耀华、实朴检测签署《增资合同书》,在“第六条 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
资方权利”、
“第八条 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
“第十一条 解散和清算”中约定
有关特殊条款。
“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增资合同书》第六条‘公
司治理’、第七条‘投资方权利’、第八条‘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第十一条
‘解散和清算’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镇江沃土、长瑞风正、武汉银信、上海紫
竹、上海立旭、江苏疌泉、上海福靖不再享有上述条款约定的各项权利。”
通过签订终止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⑦2019 年 12 月,镇江沃土、长瑞风正、武汉银信、上海紫竹、上海立旭、
江苏疌泉、上海福靖与杨进、吴耀华、实谱投资签署《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约定“股权回购”、“清算补偿”等特殊条款。
容如下:
“自实朴检测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
《增资合同书之补充
协议》的全部约定予以终止,镇江沃土、长瑞风正、武汉银信、上海紫竹、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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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旭、江苏疌泉、上海福靖不再享有《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
通过签订终止协议,相关特殊投资约定于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
料之日解除。
(3)发行人未满足业绩对赌条件相关事项
发行人未满足镇江沃土与实朴检测、实谱投资、上海为丽、上海宜实、龙正
环保、宁乾投资、锡惠投资、杨进于 2017 年 9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
购义务。
发行人未满足深创投、红土智能、广发乾和、珠海擎石与杨进、吴耀华、实
谱投资、实朴检测于 2019 年 4 月签署的《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 2018
年度净利润条件,投资方有权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发行人未满足镇江沃土、长瑞风正、武汉银信、上海紫竹、上海立旭、江苏
疌泉、上海福靖与杨进、吴耀华、实谱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签署的《增资合同书
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 2019 年度净利润条件;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根据各投资方确认,其在上述触发对赌条款生效的条件成就后,不会要求对
赌义务方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另,上述对赌相关条款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
报材料递交之日终止,对赌义务方无需再履行对赌义务、承担任何赔偿或违约责
任,对赌各方对此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4)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递交之日,发行
人历史上存在的相关对赌协议真实、有效终止,发行人股东之间将不存在对赌协
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相关对赌协议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起人是否合法拥有用于出资财产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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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关系是否清晰;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是否存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以高新
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2)发
起人出资是否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是否存
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财产是否存在重大权属
瑕疵或者重大法律风险;是否履行了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序,出资财产的权属
转移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
核查情况:
约定华阳金属向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具体方案分两个阶段:
(1)华阳金属于合
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 1,000 万元现金贷款,年化利息率 6.00%;
(2)
公司应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向华阳金属提供《审计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华
阳金属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决议是否向公司增资,届时公司估值为《审计报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 15 倍。2016 年 10 月 20 日,华阳金属于向实朴检测
打款 1,000 万元,债权真实。
元,全部由华阳金属以其持有的实朴有限 1,000 万元债权认购。当时,债转股未
履行评估程序。
为解决上述增资的程序瑕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评
估机构补充履行对华阳金属债转股的评估程序。
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转股涉及的债权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该等债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评估值为 1,000 万元,无增减值
变化。
《对实收资本
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确认:华阳金属以 1,000 万元债权作价 1,000 万元认
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6.5 万元,华阳金属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向公司缴款 1,00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万元。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上述评估报告、验资复核报告,确认 2018 年 5 月华阳金
属以债转股方式出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程序,定价公
允,不存在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内容,是
否满足《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对发行
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发行人存在的对赌协议及解除情况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一、
(三)、
动瑕疵或者纠纷情形。
核查情况:
(1)股权代持
母王健新代为持有。2015 年 12 月以来,王健新不再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持有
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历史上的代持情形及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具体参见本保荐工作
报告“第二节、一、(三)、1、杨进 2008 年 9 月退出、2013 年 2 月进入公司的
原因;王健新的背景,目前任职与持股情况”。
(2)非货币出资
货资格的评估机构补充履行对华阳金属债转股的评估程序,并聘请具备证券期货
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复核。具体情况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
二节、二、(一)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三)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8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就发
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意见。
核查情况:
名,执行董事为杨进。
吴耀华、王琳、李金桂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其中王琳、李金桂为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进为董事长。
最近 2 年,公司董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实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董事会制度。
责人;2018 年 5 月聘任叶琰、刘丽瑛为副总经理。
司总经理为杨进,副总经理为叶琰、刘丽瑛,财务负责人为李茂枝,董事会秘书
为叶琰。
总经理。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需扩充高
管团队、规范公司治理。
综上,发行人最近 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及更换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最近 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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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组成人员及人数上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较为稳定,不存
在负责公司业务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况。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四)关于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东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
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已依法注册登记,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1)核查对象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
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截至本保
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实朴检测在册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
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备案登记资料以及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等。
(2)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企业组织形式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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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企业组织形式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9,000.00 100.00
发行人股东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其中,实谱投资、锡惠投资、武汉银信、上
海为丽、上海宜实、广发乾和、龙正环保、华阳金属、上海福靖、上海立旭、珠
海擎石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
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具体情况
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投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委托任何第三方管
自有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自我经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
金备案
系持股平台,不以投资活动为目的,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除
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主要从事节能环保产品、生物质能源产品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资
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主要从事金属管件及管材的生产销售,资金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
金
系执行事务合伙人汤天俊与其朋友邱斌等共 12 人出资设立,不存在以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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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具体情况
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继东与其朋友陶凯毅、王振华等共 3 人出资设立,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广发乾和的员工跟投主体,为实现间接持股而组建,不存在非公开募
基金
除上述企业外,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江苏疌泉、上海紫竹、深
创投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登记或
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登记备案情况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X3091;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沃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64030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R1886;基金管理人为河北宁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3318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编号为 SY4111;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5050
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JF179;基金管理人为无锡华莱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150
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GV436;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500
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D2401;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284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江
苏疌泉、上海紫竹、深创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规范履行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截至本保荐工作报
告签署日,上述股东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 200 人;如超过 200 人,还应披露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
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核查情况:
本次穿透计算股东人数的总体原则如下:
(1)原则上股东逐层核查直至最终
的自然人、上市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时
按一名股东计算,但专门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的主体需进行穿透计算股东数量;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依
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穿透计算的股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东人数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穿透计算的股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东人数
合计 158
注:其中实谱投资和上海宜实穿透计算的股东中均含杨进、叶琰;龙正环保、锡惠投资穿透
计算的股东中均含范崇东;龙正环保穿透计算的股东中含深创投,仅计算一次。
核查意见: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158 人。
(五)关于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要求,充分核查员工持股计划的合
法合规性、相关权益定价的公允性、具体人员构成、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
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上海为丽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保荐机构核查了上海为丽设立至今的工商
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激励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查阅了发行人
提供的上海为丽员工股东任职情况说明;取得并查阅了各员工股东的调查问卷;
核查了员工股东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简历、出资及转让价款汇款凭证;查阅
了上海为丽出具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和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部分在职员工及实际控制人吴耀华通过
上海为丽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866.9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9.63%。具
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职务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职务
合计 340.00 100.00 -
其中,吴耀华系发行人董事、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由于激励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对象尚无法全部确定,由吴耀华持有持股平台股份用于对新增员工激励;此外,
吴耀华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股份来自持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将已授予的
股权按约定价格退回。
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体现了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于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
持续发展夯实基础。上海为丽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为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事项系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
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海为丽已经就其设立在工商主管部门登记,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
实际经营任何业务。上海为丽股东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其他
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上海为丽在经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进行决策,不存在通过聘请管理人管理其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等经营性事宜的
情形;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上海为丽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因此,上海
为丽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根据该等办法
的要求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适用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自员工取得激励股权
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员工自行离职或因特定原因被辞职,员工应
将其所获得的激励股权及在此基础上因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股权全
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杨进或其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员工取得股权的实际成本
+ 员工对持股平台的持股比例 × 持股平台对实朴检测的持股比例 × 自特定年度
至员工离职前一年度形成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 员工持有股权期间获得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的现金分红。
上海为丽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海为丽通过《股权激励协议》对持股员工持有的出资额作出锁定约定:
“自取得激励股权之日经工商登记后成为股权激励平台股东起至公司上市
后 36 个月内,非经同意,不得将激励股权及在此基础上因资本公积转增、未分
配利润转增的股权予以转让、质押或抵偿债务。”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2,266.22 万元、
(1)员工持股平台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为丽的增资情况如下:
对应发行人 对应发行人出
增资额 增资价格
增资方 增资时间 出资额 资额价格
(万元) (元/出资额)
(万元) (元/出资额)
吴耀华 2018 年 1 月 76.00 1.00 38.00 2.00
杨小青 2018 年 1 月 2.00 1.00 1.00 2.00
蔡慧妍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顾骏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贾尔听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但宝华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对应发行人 对应发行人出
增资额 增资价格
增资方 增资时间 出资额 资额价格
(万元) (元/出资额)
(万元) (元/出资额)
梁蛟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吴旻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胥红研 2018 年 1 月 4.00 1.00 2.00 2.00
杨宏琴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郁振华 2018 年 1 月 1.00 1.00 0.50 2.00
报告期内,上海为丽分别于 2018 年 8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5 月、2019
年 9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7 月、2021 年 3 月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
下:
对应发
对应发
转让 转让价格 行人转
转让 行人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份额 (元/出 让价格
原因 资额
(万元) 资额) (元/出
(万元)
资额)
股改前
吴耀华 杨小青 激励 2018 年 8 月 0.20 1.00 0.10 2.00
吴耀华 但宝华 激励 2018 年 8 月 1.00 1.00 0.50 2.00
吴耀华 梁蛟 激励 2018 年 8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胥红研 激励 2018 年 8 月 2.00 1.00 1.00 2.00
吴耀华 刘成霞 激励 2018 年 8 月 2.00 1.00 1.00 2.00
吴耀华 彭喜玲 激励 2018 年 8 月 0.60 1.00 0.30 2.00
吴耀华 胡佩雷 激励 2018 年 8 月 0.60 1.00 0.30 2.00
吴耀华 谢诚 激励 2018 年 8 月 0.60 1.00 0.30 2.00
吴耀华 丁艳 激励 2018 年 8 月 0.60 1.00 0.30 2.00
吴耀华 贺金成 激励 2018 年 8 月 1.00 1.00 0.50 2.00
吴耀华 彭庭辉 激励 2018 年 8 月 6.00 1.00 3.00 2.00
吴耀华 吴馨娜 激励 2018 年 8 月 3.00 1.00 1.50 2.00
吴耀华 李娟 激励 2018 年 8 月 3.75 1.00 1.88 2.00
吴耀华 刘成霞 激励 2018 年 12 月 2.00 1.00 1.00 2.00
吴耀华 胡佩雷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贺金成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80 1.00 0.40 2.00
吴耀华 彭庭辉 激励 2018 年 12 月 5.80 1.00 2.90 2.00
吴耀华 吴馨娜 激励 2018 年 12 月 2.00 1.00 1.00 2.0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对应发
对应发
转让 转让价格 行人转
转让 行人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份额 (元/出 让价格
原因 资额
(万元) 资额) (元/出
(万元)
资额)
吴耀华 李靓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20 1.00 0.10 2.00
吴耀华 刘玉娇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王珏鑫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卢铁文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张瑶瑶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赵胜楠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任虞丽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陈樨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张亚苹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王云飞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洪亮 激励 2018 年 12 月 7.60 1.00 3.80 2.00
吴耀华 刘绿叶 激励 2018 年 12 月 2.00 1.00 1.00 2.00
吴耀华 李茂枝 激励 2018 年 12 月 0.40 1.00 0.20 2.00
吴耀华 孙蕙 激励 2018 年 12 月 1.00 1.00 0.50 2.00
贾尔听 吴耀华 离职 2019 年 5 月 1.00 1.00 0.50 2.00
但宝华 吴耀华 离职 2019 年 5 月 2.00 1.80 1.00 3.60
陈樨 吴耀华 离职 2019 年 9 月 0.40 1.00 0.20 2.00
股改后
杨宏琴 吴耀华 大 股 东 2019 年 12 月 1.00 17.25 2.55 6.77
向 全 体
王珏鑫 吴耀华 股 东 发 2019 年 12 月 0.40 17.25 1.02 6.77
出 回 购
要 约 邀
请,该等
任虞丽 吴耀华 员 工 转 2019 年 12 月 0.40 17.25 1.02 6.77
让 上 海
为 丽 股
权
主 动 退
洪亮 吴耀华 出,未离 2019 年 12 月 7.60 1.00 19.38 0.39
职
吴耀华 梁蛟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60 1.00 1.53 0.39
吴耀华 刘成霞 激励 2019 年 12 月 1.80 1.00 4.59 0.39
吴耀华 孙蕙 激励 2019 年 12 月 1.00 1.00 2.55 0.39
吴耀华 张海琼 激励 2019 年 12 月 2.00 1.00 5.10 0.39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对应发
对应发
转让 转让价格 行人转
转让 行人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份额 (元/出 让价格
原因 资额
(万元) 资额) (元/出
(万元)
资额)
吴耀华 王攀 激励 2019 年 12 月 1.00 1.00 2.55 0.39
吴耀华 付晓青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李晶晶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吴艳萍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曹玲玲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张志红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孔令鹏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潘军伟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吴耀华 邹阅超 激励 2019 年 12 月 0.30 1.00 0.76 0.39
丁艳 吴耀华 离职 2020 年 7 月 0.60 3.92 1.53 1.54
王云飞 吴耀华 离职 2020 年 7 月 0.40 2.95 1.02 1.16
孙蕙 吴耀华 离职 2020 年 7 月 2.00 1.97 5.10 0.77
王攀 吴耀华 离职 2020 年 7 月 1.00 1.00 2.55 0.39
吴耀华 黄山梅 激励 2020 年 7 月 4.00 1.00 10.20 0.39
张海琼 吴耀华 离职 2021 年 3 月 2.00 2.44 5.10 0.96
(2)员工持股平台股权变动应当按照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报告期内,员工股东向上海为丽增资、吴耀华向员工转让股份,对应员工间
接取得公司股权成本低于其股份公允价值,该事项是公司为获取员工服务而以股
份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因此应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上海为丽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确认情况
发行人员工通过上海为丽间接取得发行人股权的成本低于公允价值,该事项
是公司为获取员工服务而以股份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应确认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
①2017 年 5 月,上海为丽向发行人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
万元。该 90 万元投资款来自实际控制人吴耀华及杨小青等 10 名发行人员工;2018
年 1 月,上述人员向上海为丽增资 90 万元,增资原因系:吴耀华增持股权用于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后续员工激励,杨小青等 10 名员工增资系实施股权激励。上海为丽收到上述人
员增资款后,于 2019 年向发行人实缴到位。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就上述事项确
认股份支付。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参照 2017 年 11 月外部股东镇江沃土入股价 30 元/出资
额,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260 万元(45 万元出资额×30 元/出资额-90 万元)。
②上海为丽后续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上海为丽分别于 2018 年 8 月、2018 年 12 月、2019 年 5 月、2019
年 9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7 月进行股权转让。
其中,2019 年 5 月、2019 年 9 月、2020 年 7 月,贾尔听、但宝华、陈樨、
丁艳、王云飞、孙蕙、王攀因自发行人离职而将其持有的上海为丽股权转让给吴
耀华后退出,2019 年 12 月杨宏琴、王珏鑫、任虞丽、洪亮因自愿将其持有的上
海为丽股权转让给吴耀华后退出,以上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向员工股东转让股权,股份支付确认情况如下:
A、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对应发行人出 对应发行人出
参考同期外部 参考同期外部投资
资额的增资/ 资额的增资/转
增资/转让时间 投资人入股 人入股价格
转让数额 让价格
时间 (元/出资额)
(万元) (元/出资额)
*
*注:此次股权转让发生于发行人股改后,对应发行人出资额的转让价格单位为元/股,下表
同。
B、股份支付的确认方法、计算方式
对应发行人出 对应发行人出资额
公允价格 股份支付费用*
增资/转让时间 资额的增资/转 的增资/转让价格
(元/出资额) (万元)
让数额(万元) (元/出资额)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对应发行人出 对应发行人出资额
公允价格 股份支付费用*
增资/转让时间 资额的增资/转 的增资/转让价格
(元/出资额) (万元)
让数额(万元) (元/出资额)
*注:股份支付费用=对应发行人出资额的增资/转让数额*(公允价格-对应发行人出资额的
增资/转让价格)。
③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根据激励员工岗位确认相关成本费用,
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发行人将上述股份支付视为授予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在授
予日一次性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为丽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情况、
具体人员构成、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
关权益工具定价公允。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如是,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
项,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
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核查情况:
苏疌泉、上海福靖与公司,实谱投资等公司原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
华签订《增资合同书》,各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同意:镇江沃土、长瑞风正、武
汉银信、上海紫竹、上海立旭、江苏疌泉、上海福靖等投资方按投前估值 11.4
亿元合计投资 7,996.72 万元认购新增股本 590.16 万元,剩余 7,406.56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新增股本 出资价格
序号 投资方名称
(万元) (万元) (元/股)
合计 7,996.72 590.16 13.55
本次增资的股东除镇江沃土外,均为一年内新增股东。
(1)长瑞风正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3 日
认缴出资 26,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 18 号 7 栋 5 层 5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长瑞恒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
经营范围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审
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该企业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合计 26,500.00 100.0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长瑞风正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①武汉长瑞恒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 1.2 期光谷企业公馆
注册地址
C2 栋 1-4 层 1 号 103 室 216 号
法定代表人 聂鹏
实际控制人 朱玲林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
经营范围 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如下:
朱玲林:女,1962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②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58,461.86 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当代国际花园总部
注册地址
基地 15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易仁涛
影视、文化、体育、传媒、动漫、游戏项目的投资、开发、
经营范围 咨询;对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③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97,162.35 万元
注册地址 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爱清
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④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1 年 0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20,000.00 万元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 296 号汉江国际 1 栋 1 单元 32-3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新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
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⑤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0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54,328.46 万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
注册地址
大厦 4 层 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军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
经营范围 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
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0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413,856.40 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 B 座 5-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建国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投资;股权投资;物业管
理;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实施服务方案咨询;道路货
经营范围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⑦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4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4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艾娇
股权投资;对科技产业项目和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2)武汉银信
成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洪山区鲁磨路 1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余中和
实际控制人 朱延萍
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通讯设备(国
经营范围 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
营)及配件的销售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如下:
朱延萍:女,198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3)上海紫竹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28 日
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丙楼 807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该合伙企业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山谷优帮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25,000.00 100.00
上海紫竹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①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成立时间 2017 年 03 月 08 日
注册资本 1,25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丙楼 1244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彧
实际控制人 李彧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如下:
李彧:男,197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②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0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楼 1022 室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李彧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
经营范围 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③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2377 号 4 幢 303B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德旺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④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10 号 713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
经营范围 批文为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
服务
⑤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4,344.83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李彧
仪器仪表、传感器的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设备成套,
电气成套,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系统集成及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上海利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0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 黄晓燕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家具、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属
材料的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⑦上海广为电器工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0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4916 弄 18 号 4 幢 5 层
法定代表人 范晔平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器工具、电线电缆、电子产品、机电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五金制
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经营范围
可的商品);从事电器工具、电子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
表、汽车用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科普宣传服务;露营地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
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⑧上海山谷优帮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0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 1559 号 101-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水彬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⑨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09 月 28 日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
经营范围
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
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⑩其他自然人合伙人信息如下: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有境外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永久居留权
(4)上海立旭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年 11 日
认缴出资 612.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已楼 2 层 011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继东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
经营范围 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该企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12.00 100.00
上海立旭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有境外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永久居留权
(5)江苏疌泉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13 日
认缴出资 34,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09 号 A3 栋 2112B-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华莱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股权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该企业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合计 34,000.00 100.00
江苏疌泉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①无锡华莱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09 号 A3 栋 2112B-3
法定代表人 郑耀
实际控制人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资产管理(不含国有
经营范围 资产);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无锡华莱坞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05 月 09 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蠡湖大道 200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华莱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③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09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4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础设施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投资及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④无锡太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1 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八街 1-180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福靖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6 日
认缴出资 2,498.95 万元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1 号楼 1219 室(临
注册地址
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汤天俊
实际控制人 汤天俊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该企业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合计 2,498.95 100.00
上海福靖合伙人信息如下:
是否有境外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永久居留权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有境外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永久居留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系基于市场化原则真实入股,入股目的
系看好土壤检测行业,希望获得投资回报,增资价格公允,有关股权变动系各方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新股东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其中,武汉银信、上海福靖、上海立旭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
记或者备案,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除上述企业外,上海紫竹、江苏
疌泉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
募基金备案,为公司适格股东。长瑞风正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事项具有不确定
性,已将股权转让予实谱投资。
(七)关于发行人员工和社保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是,
发行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1 的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
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
(1)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员工 缴纳 未缴纳 未缴纳的原因
缴纳
统计日期 人数 人数 人数 当月入 退休返聘
比例 其他原因
(人) (人) (人) 职(人) (人)
(2)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员工 缴纳 未缴纳 未缴纳的原因
缴纳
统计日期 人数 人数 人数 当月入职 退休返聘
比例 其他原因
(人) (人) (人) (人)* (人)
*注:上述两表当月入职人数不一致,系当月社保、公积金缴纳截止日期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良好,各期存在极少数员工未缴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控股股东实谱投资承诺:“若社会保障主管
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
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
何罚款或损失,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要求为其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司/本人愿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罚款等全部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促使
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体在册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障状态正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关于发行人五大安全情况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
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5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相关事项发生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
核查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安全事故,涉及五大安全的行政
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 穗公埔行罚决字 罚款 1 万元,责
黄埔区分局 [2019]00135 号 令改正
广州市黄埔区 (穗埔)应急罚
应急管理局 [2020]夏 007 号
南京市栖霞区 宁栖(消)行罚决
消防救援大队 字[2020]0078 号
杭州市滨江区 (杭滨)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局 罚[2021]A03 号
该处罚主要原因为广东实朴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未及时登记备案。《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
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
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
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广州实朴被处以 1 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该处罚幅度按相关规定属第一档
情形,未涉及情节严重情形。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广东实朴足额缴纳罚款,迅
速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同时,2020 年 8 月 2 日,广州市公安局
黄埔分局出具《证明》,确认:未发现广东实朴有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重大违法
行为。
因此,广东实朴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该处罚主要原因系广东实朴未将甲类危险化学品储存于专用仓库。《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
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
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
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广东实朴被处以 6 万元罚款,该处罚幅度按相关规定属第一档情形,未涉及
情节严重情形。针对该处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缴纳罚款,快速有效整
改,分析事件原因,问责相关人员,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
管理措施。同时,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广东实朴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处罚具体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政处罚的通知,并领取了“宁栖(消)行罚决字[2020]0078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根据该决定书,江苏实朴因未按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处以
(2)具体过程
①前期执法过程
查,发现其存在局部仓库及惰性气体存放处未设防火分隔、未按标准要求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问题。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江苏实朴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2020 年
②整改情况
发行人针对上述行为完成了如下整改措施:A、对江苏实朴实验室的所有消
防设施进行重新布线;B、调整应急指示灯位置,以符合消防要求;C、购买主
机,完成所有消防设施编码及消防竣工图。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确认江苏实朴相关隐患已整改,复查合格。
③缴纳罚款
(3)核查情况
①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首次申报前,保荐机构关注到,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0 年 6 月
限[2020]0035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前将该
问题改正完毕。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未作为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披露。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②发行人及时更新披露
《行
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已于此次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时及时更新披露该行政处
罚事项。
根据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说明,该大队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对
江苏实朴作出“宁栖(消)行罚决字[2020]007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年 9 月 25 日通知发行人并送达上述处罚决定书。
③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江苏实朴上述行为未产生人员伤亡,未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未导致民事纠纷
或刑事立案侦查。
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该
机构大队行政处罚一次,该行政处罚(宁栖(消)行罚决字[2020]0078 号)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江苏实朴上述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
劣等后果;江苏实朴及时规范了相关行为并经处罚机关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江苏实朴该行政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具体过程
实朴危化品仓库中间库内设置的排风扇、电脑均为非防爆电器,且部分插座不符
合防爆要求、电线未按要求套管,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2021]A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实朴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
可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浙江实朴作出罚
款 1.5 万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浙江实朴及时规范了上述行为,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缴纳了罚款。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发行人及浙江实朴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①对危险化学
品室和试剂间的非防爆排风扇、电源插座插头进行撤换,安装防爆的排风扇、插
座插头。②将危险化学品室的防爆空调的电源插座转移至危险化学品室外,同时
对铺设的电线进行穿管。③在危化品中间仓库张贴危化品安全周知卡。④对危险
化学品室、试剂间内停用的电器进行拆除。
(3)该违法行为未产生人员伤亡,未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导致民事
纠纷或刑事立案侦查,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浙江实朴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行为未产生人员伤亡,未导
致重大安全事故,未导致民事纠纷或刑事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
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被处以
案件已结案;浙江实朴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自 2019
年 6 月 6 日(浙江实朴成立之日)起,未发现浙江实朴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受到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浙江实朴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后果,浙江实朴及时规范了相关行为并经处罚机
关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浙江实朴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
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被认定属于
情节严重,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后果,不
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已积极落实整改并已整改完毕,不存
在重大法律风险,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已完整披露所有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九)关于发行人行业情况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
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
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存在,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发行人拥有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及认证等,确认发行人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等;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
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
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
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是否按照要求披露行业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对发行人经营发展
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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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及修订时间 相关内容
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
《中华人民共
全国人大 1989 年发布, 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
常委会 2014 年修订 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并规定了
法》
配套制度。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
《中华人民共
全国人大 1984 年发布, 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对饮用水供水
常委会 2017 年修订 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治法》
质检测、监测义务进行规定。
规定了企业与政府应当对新生产、
《中华人民共 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
全国人大 1987 年发布,
常委会 2018 年修订
防治法》 对船舶防冻剂以及有关设备进行
排放检验。
《中华人民共 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
全国人大 2006 年发布,
常委会 2018 年修订
量安全法》 有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义务。
明确了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
《中华人民共 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
全国人大 2009 年发布,
常委会 2018 年修正
法》 并对规定了应当进行食品安全评
估的具体情形。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
《检验检测机 国家质量
程序、技术评审管理、从业规范、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明确等方面进
理办法》 检疫总局
行规范。
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
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
《污染地块土 任,并从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土壤
环境
保护部
法(试行)》 控、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及治
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五方面作出具
体管理措施。
从土壤污染预防、调查与监测、分
《农用地土壤
环境保护 类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作详细阐述,
部、农业部 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
(试行)》
依据。
确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规定主管
《中华人民共 部门有义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
全国人大
常委会
防治法》 治规划;并对应当重点监测的地块
进行详细规定。
明确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重
《工矿用地土
生态 点企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
环境部 管单位名录,并要求其自行或者委
法(试行)》
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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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及修订时间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 细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
和国食品安全 2009 年发布, 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
法实施条例 2019 年修订 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
(2019 版)》 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规定了六大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
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标 生态环境
准管理办法》 部
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制定目
的、具体类型、制定原则、基本内
容、实施方式等。
(2)主要政策
①检验检测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推进了一系列政策明确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战略地位,鼓励社会
力量的参与,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关检测行业政策的具体信息如下表所
示: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 “检验检测服务”被列为国家重点
关于加快发展高 发展的八个高技术服务业之一,提
技术服务业的指 出要发展检验、检测、检疫、计量、
导意见》 认可技术服务,加强测试技术研究。
到 2020 年,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
《关于整合检验 中央机构编 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实施意见》 公室等 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
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
《关于积极发挥 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
新消费引领作用 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
供给新动力的指 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
导意见》 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
伸,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
《关于深化体制
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
机制改革加快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
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
战略的若干意见》
场。
到 2020 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
《全国质检系统 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国家质检总
局
构整合指导意见》 检测认证机构专业化提升、规模化
整合、市场化运营、国际化发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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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
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发
《国家创新驱动 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
发展战略纲要》 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
技服务。
“加强相关计量测试、检验检测、
《“十三五”国
认证认可、知识和数据中心等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被列为重点任务之
业发展规划》
一。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认 首次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整体
《认证认可检验
证认可监督 来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要求
管理委员会、 提高规划的整体效能,避免分头管
五”规划》
国家发展和 理和无序发展。
改革委员会
等
《战略性新兴产
业重点产品和服 国家发展和 首次将检验检测服务业列为我国重
年版)》
工业和信息
《关于进一步促 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创新认证服
化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展的指导意见》 质量提升服务。
员会等
到 2025 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
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
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
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
《关于进一步深
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
化改革促进检验 国家市场监
检测行业做优做 督管理总局
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
强的指导意见》
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
验检测新格局。
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
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
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 “隐
形冠军”。
②环境检测相关行业政策
从“十二五”期间开始,国家就开始布局全国的环境检测网络。近年来国家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环境检测相关行业的规范化、智能化发展,以实现生态环
境的科学监管。有关环境检测相关行业政策的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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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 确定了大气污染检测、治理的工作目
行动计划》 标、指标和具体手段等。
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近期土壤环境
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土壤环境
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
工作安排》
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水污染防治行 确定了水污染检测、治理的工作目标、
动计划》 指标和具体手段等。
《关于推进环境
环境保护 提出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
部 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活动。
的指导意见》
确定了用途变更、特殊行业用地使用
权收回等情况需进行土壤检测以及土
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等需每年进行土
《土壤污染防治 壤环境监测。明确于 2018 年底查明农
行动计划》 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于 2020 年前
掌握重点行业用地污染物分布;并明
确了具体的调查措施、立法和标准体
系。
《关于清理规范 财政部、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环境保护
一批行政事业性 国家发展
收费有关政策的 改革委员
验检测费。
通知》 会
《关于生态环境 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生态环境
部
“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生态环境监测 提出于 2020 年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
质量监督检查三 生态环境 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
年行动计划(2018 部 实行全覆盖检查以及,明确了重点检
年-2020 年)
》 查的区域和行业。
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5%以上;
《国务院关于印
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发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
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
的通知》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
下降 25%以上。
要求 2020-2035 年构建起生态环境状
《生态环境监测 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
生态环境
部
(2020-2035 年)》 指标拓展,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
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
③食品安全相关行业政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一系列政
策来保障食品安全,具体政策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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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确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
《国务院关于加
任,从监管体系、监管力度、责任
分配、技术支撑等角度规划了加强
的决定》
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
提出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
《国务院办公厅 适合我国国情,预防为主、全程覆
关于印发国家食 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
“十二五”规划 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
的通知》 为骨干、市县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
品安全监测体系。
《国务院关于印
发“十三五”国 提出推进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继续
家食品安全规划 布局“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
和“十三五”国 目,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
家药品安全规划 检验检测技术体系。
的通知》
《2018年度食品 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添
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
项计划》 量规格标准以及检验方法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
中国共产党 要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 4 批
院关于深化改革
和加强食品安全
会、国务院 全专业化服务领域。
工作的意见》
(3)行业标准
应用 发布
标准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范围 时间
《土壤环境质量标 国家环境保护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最高
准(GB15618-1995) 局、国家技术监 1995 年 允许浓度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方
(已废止) 督局 法。
《展览会用地土壤 国家环境保护总 该标准系针对上海世博会制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局、国家质量监 2007 年 定,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质
(HJ350-2007) 督检验检疫总局 量评价。
该标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规
《场地土壤环境风 定了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北京市质量技术
险评价筛选值》 2011 年 工业/商服用地等不同土地利
监督局
环境 (DB11/T811-2011) 用类型下土壤污染物的环境风
检测 险评价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土壤环境质量农
生态环境部、国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规定了 11 项农用地土壤污染
家市场监督管理 2018 年
管控标准(试行)》 项目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总局
(GB15618-2018)
规定了 85 项建设用地土壤污
《土壤环境质量建
生态环境部、国 染项目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家市场监督管理 2018 年 值,其中 45 项为基本项,是初
险管控标准(试行)》
总局 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GB36600-2018)
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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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发布
标准 发布部门 相关内容
范围 时间
《建设用地土壤污
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 78 项
染风险筛选值》 河北省市场监督
(DB13/T5216-202 管理局
选值。
原国家食品药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 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对食品生
监督管理总局、
准食品生产通用卫 2013 年 产中的污染控制和检测做了细
原国家卫生和计
生规范》 致的规定。
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
原国家卫生和计
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 规定了 433 种农药在 13 大类农
划生育委员会、
准食品中农药最大 产品中 4,140 个残留限量,并
原农业部、原国 2016 年
残留限量》(GB 详细规定了不同种类农产品的
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
(4)行业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①环境检测行业进一步市场化
近年来,在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整体背景下,
环境检测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
一是,环境检测由政府强制性检测市场逐步向社会检测机构放开。2015 年,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明确在环境监测
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打破长期由政府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环境监
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力量承担市场化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为第
三方检测机构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是,环境检测市场主要参与者由政府检测机构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转变。
(财
税[2017]20 号),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检测
机构逐步改革,职能定位转变,主要承担日常性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环境执法
等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业务,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加快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转变,
环境检测行业进一步市场化。
②土壤检测行业迎来政策机遇,市场空间大幅提升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
继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陆续跟进,我国对土壤和地下
水检测领域重视度不断提升,促使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的市场空间进一步释放。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作为政策驱动型产业,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5)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并查阅行业研究报告,确认招股说
明书完整披露了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情况。发行人已按照要求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的影响。
(十)关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如是,保荐机构应当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
是否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覆盖
环境检测及食品安全检测领域。依据行业特征、业务领域等标准,发行人将国内
外上市公司中,同属于第三方检测行业且业务领域存在重合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业务覆盖范围
农产品和食品、工业测试、矿产、石油天然气、环境检测、运输
SGS 集团
行业检测、认证服务、消费品和零售
ALS 中国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水质和气体、固体废物等环境检测服务
华测检测 生命科学检测、工业测试、贸易保障检测、消费品检测
计量服务、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食品检测、环保
广电计量
检测、化学分析、检测装备研发及其他
健康与环保检测、消费品质量鉴定检测、电子及安规检测、安全
谱尼测试
保障检测
发行人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行业特征、业务领域等标准选择可比上市公
司,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具有较强可比性。通过核查所选择可比公司
在行业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全面、客观、公正地选
取了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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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主要客户(如前五大)的注册情况,是否正常
经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具
有稳定的客户基础、是否依赖某一客户等。
核查情况:
(1)各期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营业收入占比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465.87 2.84%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58.94 2.19%
合计 3,537.10 21.57%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营业收入占比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279.66 3.56%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951.55 2.64%
合计 5,715.02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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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营业收入占比
合计 4,844.82 16.26%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营业收入占比
合计 5,015.53 28.22%
注: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有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2020 年 11 月,上海格林曼环境技
术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完成后,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受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已将二者做合并披露;
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公司具
有较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
户均已依法注册,正常经营。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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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
主要为各类企业、政府机构或组织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 提供从环境、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
有限公司 咨询、环境技术服务到工程实施的
员会
可持续全过程解决方案。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 主要从事国内外工程的勘测、咨
公司 员会 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业务。
主要从事环境调查与鉴定、建设项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
目环评、环境研究与规划、环境工
程设计与监理、环境工程承包以及
司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业务。
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环境保护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限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
技术服务等业务。
主要从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与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等业务。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规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境损害鉴定评估等业务。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 主要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促进
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等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主要从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修复、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
份有限公司
员会 等业务。
主要面向国家前瞻性生态环境问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 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国家生态环境
科学研究所 保护事业提供科技支撑,为区域生
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服务。
开展环境科学研究,促进环保事业
发展。环境应用基础研究、国家经
济发展重大环境问题研究、环境标
准、规划、信息及经济政策研究、
全球与区域性环境问题研究、污染
法研究、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环境
安全性研究、环境工程设计、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相
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 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调查与修
科技有限公司 复、工程咨询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销售台账、客户函证及实地走访、工商信息查询以
及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等资料,确认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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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具有
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等情形。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新增客户情况,该客户新
增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核查情况:
(1)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中相较于上期新增的客户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时间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合作年限
(万元)
开展环境科学研
究,促进环保事业
发展。环境应用基
础研究、国家经济
发展重大环境问
题研究、环境标
准、规划、信息及
经济政策研究、全
球与区域性环境
问题研究、污染防
中国环境科
学研究院
术研究、环境安全
性研究、环境工程
设计、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清洁生产
审计、相关技术咨
询与服务
河北省众联 环境影响评价、土
能源环保科 2005/5/26 5,400.00 壤环境调查与修 2016 年-至今
技有限公司 复、工程咨询
上海格林曼
环境技术有 2012/2/6 2,000.00 2014 年-至今
年度 修复
限公司
年度 程设计研究 外工程的勘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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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时间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合作年限
(万元)
总院(集团) 询、设计和监理及
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所需的
设备口,工程项目
总承包
石油、化工、环境
中国石油化
保护的技术开发、
工股份有限 2000/2/25 12,107,120.97 2018 年-至今
技术转让、技术咨
公司
询、技术服务
水污染治理服务;
煜环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复
江苏龙环环
污染场地调查及
境科技有限 2015/9/14 1,000.00 2017 年-至今
修复咨询
公司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销售台账、客户函证及实地走访、工商信息查询以
及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等资料,确认上述新增客户交易往来真实,新增业务往来
系上述客户基于自身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需要委托发行人开展相关检测业务。
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主要系因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各期新增
客户的变化与客户每年的项目需求变动相关。发行人基于自身丰富的技术储备和
项目经验,与各地方政府机构、咨询机构、修复公司和工业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情况,交易原因,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1)公司向供应商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向供应商销售 102.89 234.09 8.92 59.12
占营业收入比重 0.63% 0.65% 0.03% 0.33%
公司向供应商销售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部分专业技术服务供应商在承接场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地调查、土壤修复业务后委托公司进行检验检测;另一方面,公司供应商中的部
分检验检测机构,基于资质差异及资源临时受限导致的分包检测需求,向公司采
购检测服务。2020 年,公司向供应商销售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上海洁壤及其
关联方近年致力于将业务范围从专业钻井服务向场地调查服务延伸,综合考虑发
行人在土壤检测领域的专业能力、公信力、双方互信程度,选择发行人作为场地
调查项目中的检测机构所致。
(2)公司向客户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向客户采购 72.62 203.23 73.36 92.16
占采购总额比重 1.76% 1.59% 0.66% 1.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客户采购的情形,一方面,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同
为检验检测机构,基于资质差异及资源临时受限导致的分包检测需求,不同检测
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另一方面,部分客户将场调方案设计、钻
井、样品检测及场地调查与评估报告编制全流程委托至发行人,发行人将检测服
务外的其他业务通过外协方式开展。发行人客户包括知名咨询公司及修复机构,
向上述客户采购专业技术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3)与竞争对手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从竞争对手采购和向竞争对手销售的情形。向竞争对
手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
销售
年度 销售金额 业收 主要销售对象
内容
入比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环境保
能环保中心、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
检测
服务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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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
销售
年度 销售金额 业收 主要销售对象
内容
入比
服务 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国标
(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重庆市天科检测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等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
检测
服务
工程检测中心、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向竞争对手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占采购
年度 采购内容 主要采购对象
金额 总额比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方源科
月
公司、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天科
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
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云
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天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持依迪
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凉山州绿源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等
江苏卓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宝武装备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站、杭州普洛赛斯检
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竞争对手销售的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7%、
比例分别为 2.24%、0.73%、1.29%、1.47%。发行人与竞争对手交易的主要原因
系检测行业细分领域众多,在特定检测细分领域或特定时间内,国内外多数检测
机构普遍会出现检测能力受限或资质受限的情况,所以检测机构之间会出现相互
采购检测服务的情况。以上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4)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销售及采购明细账、对主要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进行
实地走访、函证等,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
叠的情形,相关交易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向该类客户的销售、采
购金额及占比较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十二)关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供应
商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是否依赖某一供应商等。
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采购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占比
勘探、钻井服务
及场地调查服务
合计 1,677.09 40.64% -
总采购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采购的主要产品
占比
勘探、钻井服务、
设备租赁
合计 5,996.09 46.89% -
总采购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采购的主要产品
占比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5,895.64 52.94% -
总采购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采购的主要产品
占比
合计 4,258.08 52.18% -
注:1、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安捷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均为安捷伦科技毛里
求斯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炳奎之岳母,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公司受同一控制人王健和姚纳新控制。2020 年 12 月 31 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失去对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王健和姚纳新不再为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2020 年采购数据已将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
吉天仪器有限公司做合并披露。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耗材采购入
库单明细、勘探、钻井合同、供应商函证、实地走访,并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及
董监高调查表等,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定的供应商基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
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商,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新增供应商情况,
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供应商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核查情况:
(1)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
①2021 年 1-6 月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3 年 8 月 6 日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工程总承包甲级,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按
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钢结构工程施工(须
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承包对
外工程业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机械行业、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专业、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
市隧道)专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风景园
林专项、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经营范围
专项、建筑装饰工程专项、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轻型钢结
构工程专项、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照明工程专项、消防
设施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
程)、轻纺行业(家电电子日用机械、食品发酵烟草工程)
专业、商物粮行业、市政行业),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工
程造价咨询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市政府公益性
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
级,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承
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承接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
计,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机械(含智能制造),电子、信
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轻工、纺织,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其他
主要采购内容 场地调查服务
合作历史 2017 年至今
②2020 年度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上海鸣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4 日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公司股东 杨慧明 75%;孙七妹 25%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仪器仪表技术领域内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及配件、电
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实验室器材、机电设备、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机械设备(除特种)安
装、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采购内容 检测设备、耗材
合作历史 2013 年 4 月至今
③2019 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A、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9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3,971.84 万元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30.19%
夏敏勇 25.64%
公司股东 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23%
沈志希 8.23%
杭州青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4%
从事实验室设备、计量校准、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针式滤器、SPE 小柱、
氢气发生器、氮吹仪、标准滴定溶液的生产,仪器仪表、
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仪器设备、生物制品、玻璃制品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经营范围
品、易制毒化学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危
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许可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玻璃
仪器、劳防用品的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
见备案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采购内容 检测设备、耗材
合作历史 2013 年 4 月至今
B、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0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00%;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
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 27.34%;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66%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五金
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时间记录设备、普通机
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同位素产品、橡塑原料
及制品、颜料、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百货、建筑材
料、植物及动物(科研用)、纸浆、矿产品、燃料油(除危
险化学品)、珠宝首饰、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电子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转
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 、计算机科技、计算
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环保
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电子科技、数码科技、
智能科技、机电科技、工业自动化科技、电气科技专业领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停车收费,自有房屋租赁,
自有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采购内容 检测设备
合作历史 2017 年 1 月至今
固定资产采购主要是公司日常开展检测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均为常见的理
化分析仪器。报告期内,公司检测实验室规模、数量有所增长,大量采购检测仪
器设备。检测设备单价较高,且设备质量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公司选取
优质的合格设备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可供选择的设备供应商数
量较多,故对检测设备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检测耗材采购主要是公司日常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所需的辅助材料,具体包括
检测试剂、耗材和标样。公司所需的实验室耗材均为常见物料,实验耗材、试剂
的种类众多而单一类型耗材的采购金额较小,公司选取优质的合格供应商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采购单价总体稳定。由于试剂耗材类供应商数量较多,且发行人提
供检测检验服务需要的试剂耗材少有稀有种类,可替代性较强,故对试剂耗材供
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2)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高分辨磁质谱仪,经多方询价比价,选择与公司合作多
年的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作为外购代理商。上述设备价格较高,上海科学器材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因此成为 2019 年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 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度,前五大供应商新增上海鸣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鸣浩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实力较强,资质齐全且服务
优质,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原材料和设备的需求量逐渐增大,从而增
加了向上述供应商的采购,上述供应商由此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 2020 年度前五大设备供应商新增上海皆战达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原因
系公司为便利业务开展,拟采购 Geoprobe 公司的钻探设备,上海皆战达贸易有
限公司是美国 Geoprobe 公司授权的大中华区代理商,公司自上海皆战达贸易有
限公司处采购钻探设备。钻探设备价格较高,上海皆战达贸易有限公司因此成为
公司 2020 年度前五大设备供应商。
公司2020年前五大设备供应商新增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主要原因系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各种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技术实力过硬且价格优惠,售后服务优质。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明华电子仪器
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向其采购设备量不断增加,青岛明华电子仪器
有限公司因此成为公司2020年度前五大设备供应商。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呼客
生产的快速溶剂萃取仪及配套设施,经过实验室的方法验证可以很好满足相关
分析要求,且性价比较高,因此增加了采购;北京莱伯泰科生产的电热消解装
置等实验室常用设备,实验室反馈性能稳定,因业务发展本期逐渐增加了采购
量;上海国际科学技术主要为岛津、博赛德等仪器等公司设备提供外贸代理,
公司因业务发展,向其采购进口设备增加。
心,主要由于在2020年底的供应商谈判中,南京踞成化玻仪器销售中心提供了
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且产品质量实验室反馈较好,因此本期增加了采购
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备丰富
的环境生态工程规划咨询项目经验,熟悉西南地区地质环境。公司于2020年下
半年承接个旧市大屯新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评估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南地区,
地质情况复杂,工作量较大,需要对多个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场地调查报告编
制,场地调查服务费用较高。公司将该项目的场地调查服务委托予中机中联工
程有限公司负责,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外协服
务前五大供应商。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有效存续,正常经营,
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具有合理性,与供应商的订单具有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十三)关于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
意见:资产的内容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是否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资产是否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
权利瑕疵或限制,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核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其所拥有的
无形资产主要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分项说明如下:
(1)商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有效期 取得方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第 3 项商标系实际控制人杨进于 2020 年 3 月 5 日赠与公司。
(2)专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专利 35 项,具体如下: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权人 类别 方式
实验室溶剂废气冷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凝回收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用于水质中烷基汞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装置
广东 一种土壤检测用多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层次土壤采集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广东 一种土壤表面挥发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性气体采集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广东 一种可移动式空气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质量检测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广东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一种具有远程监测
广东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测装置
广东 一种空气中颗粒物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快速采样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河北 一种土壤样品制作 实用 自申请日 受让
实朴 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河北 一种用于环境土壤 实用 自申请日 受让
实朴 检测的检测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四川 一种土壤检测用土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壤筛分器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四川 一种果蔬农药残留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取样检测一体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一种具有二维转动
四川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置
四川 一种用于坡地的土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壤检测仪支撑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一种用于液体检测
四川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置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专利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期
权人 类别 方式
实朴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天津 一种气体采样辅助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天津 一种配液摇匀萃取 实用 2019210090040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河北 一种土壤检测用快 自申请日 受让
实朴 捷取样装置 起二十年 取得
天津 一种废水监测用采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样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天津 一种多样品辅助进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样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安徽 一种新型水样分层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提取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安徽 一种新型土壤采集 实用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装置 新型 起十年 取得
实用 ZL202020150643 自申请日 原始
新型 .5 起十年 取得
实用 ZL202021704184 自申请日 原始
新型 .7 起十年 取得
安徽 一种折叠式实验室 实用 ZL202020373594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仪器防尘罩 新型 .1 起十年 取得
安徽 一种新型实验室通 实用 ZL202020373585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风橱 新型 .2 起十年 取得
安徽 一种新型户外样品 实用 ZL202020373552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采集工程包 新型 .8 起十年 取得
安徽 一种移动式苏玛罐 实用 ZL202020373561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存放装置 新型 .7 起十年 取得
江苏 一种土壤检测用土 实用 ZL202020351988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壤快速干燥装置 新型 .7 起十年 取得
江苏 一种土壤检测用破 实用 ZL202020351995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碎筛选装置 新型 .7 起十年 取得
江苏 一种土壤检测用土 实用 ZL202020355642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壤稀释装置 新型 .4 起十年 取得
一种土壤检测用破
江苏 实用 ZL202020352002 自申请日 原始
实朴 新型 .8 起十年 取得
体化装置
其中,第 11 项、第 12 项专利系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数字中融信息技术河北
有限公司分别向汝州华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君睿创智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购买,第 21 项专利系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大中融科技服务石家庄有限公司从潘
家红处购买。发行人上述受让取得专利的价款已经支付,专利权属变更登记已完
成。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3)网络域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4 项注册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人 域名 到期日
(4)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60 项,具体如下:
著作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方式
实朴全自动测汞仪控
软著登字第 原始
V1.0
实朴电感耦合等离子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处理软件 V1.0
实朴苏玛罐进样控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软件 V1.0 1737030 号 取得
实朴气相色谱质谱联
软著登字第 原始
软件 V1.0
实朴气相色谱仪控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及数据处理软件 V1.0 1739028 号 取得
实朴中心实验室管理 软著登字第 原始
软件 V1.0 1740474 号 取得
实朴实验室人员日程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管理软件 V1.0 1805421 号 取得
实朴土壤样品标准化 软著登字第 原始
采集控制软件 V1.0 1814112 号 取得
实朴实验室检验检测 软著登字第 原始
样品管理软件 V1.0 1814212 号 取得
实朴检验检测标准化 软著登字第 原始
文件管理软件 V1.0 1814476 号 取得
实朴检测(SEP)实验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室管理软件 V1.0 2062708 号 取得
实朴检测(SEP)采样
软著登字第 原始
V1.0
实朴检测(SEP)采样
软著登字第 原始
V1.0
土壤或水中总石油烃
软著登字第 原始
V1.0
VOCs117 项目检测数 软著登字第 原始
据分析系统 V1.0 3109786 号 取得
高分辨磁质谱 软著登字第 原始
HRGC/HRMS 控制系 4864815 号 取得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著作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方式
统 V1.0
环境空气二噁英采样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系统 V1.0 4864396 号 取得
二噁英烟尘采样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V1.0 4864383 号 取得
GPC 样品净化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V1.0 4863037 号 取得
土壤样品采集后分类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登记管理软件 V1.0 4865005 号 取得
二噁英标样采集管理 软著登字第 原始
软件 V1.0 4865012 号 取得
河北 实验室管理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2955516 号 取得
河北 一种称量辅助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2954405 号 取得
河北 实验室样品、物品管理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软件 V1.0 2956069 号 取得
河北 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软件 V1.0 2955428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水质检测样本信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息录入系统 V1.0 2560541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土壤环境质量监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系统 V1.0 2560534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工业污水成分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系统 V1.0 2560261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工业废水净化数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据比对管理系统 V1.0 2560449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水质检测数据处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理软件 V1.0 2560254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土壤重金属污染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评价指数软件 V1.0 2560183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土壤污染数据分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析系统 V1.0 2560871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水质检测分析与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发布系统 V1.0 2560684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土壤矿物成分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分析系统 V1.0 2560600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土壤农药残留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软件 V1.0 2560598 号 取得
天津 实验室报告生成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9922 号 取得
天津 样品派工管理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40161 号 取得
天津 金属数据分析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8627 号 取得
天津 无机数据分析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7928 号 取得
天津 气体化学检测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6377 号 取得
天津 水有机含量检测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6933 号 取得
天津 气体及噪声分析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40156 号 取得
天津 实验室质量管理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0918 号 取得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著作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方式
天津 样品采样管理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0914 号 取得
天津 土壤金属含量检测软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件 V1.0 4237481 号 取得
天津 有机数据分析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7416 号 取得
天津 无机化学检测软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V1.0 4237433 号 取得
广东 实朴地表水环境污染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物检测控制系统 V1.0 2978347 号 取得
广东 实朴工业废气检测数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据整体分析系统 V1.0 2978390 号 取得
四川 实朴液体体积检测系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统 V1.0 4957937 号 取得
实朴具有二维转动的
四川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4962811 号 取得
V1.0
四川 实朴液体检测报告生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成系统 V1.0 4962979 号 取得
四川 实朴液体渗透性能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系统 V1.0 4960959 号 取得
四川 实朴液体检测数据采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集分析系统 V1.0 4960973 号 取得
实朴采样信息管理系 软著登字第 原始
统 V2.0 5932542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工农业土壤检测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系统软件 V1.0 6351689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 LMS 实验室信息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管理系统软件 6350301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环境空气质量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报警系统软件 V1.0 6345122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食品安全在线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系统软件 V1.0 6345119 号 取得
江苏 实朴环境污染废水检 软著登字第 原始
实朴 测分析系统软件 V1.0 6345120 号 取得
(5)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表,查询并核对注册商标、软件著作
权、专利所有权证书,确认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资产尚在有效
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
方使用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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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如是,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问题 18 的要求,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取得和使用上
述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
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如存在不规范且短期内无法整改,应结合该土地或房产的面
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
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如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
系租赁上述土地所建房产的,应核查其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被处罚或进行搬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核查情况:
发行人存在租赁房屋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问题。
(1)问题描述
河北实朴向石家庄市藁城区格林制衣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南
墩村的仓库,面积共 153.6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年租金 2.30 万元,该等房屋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
无房产证。
根据河北实朴与白利宾(系石家庄市藁城区格林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租赁合同》、石家庄市藁城区格林制衣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石家
庄市藁城区格林制衣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南墩村民委员会签署的
《补充协议》,并经对白利宾的访谈确认,该等房屋所在土地为集体工业用地,
系石家庄市藁城区格林制衣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南墩村民委员会
租赁取得,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书。
(2)核查意见
发行人该租赁房产存在权属瑕疵,但鉴于:①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
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②发行人租赁的该房屋均作为仓库使用,不作为实
验室等生产场所之用途,且该处房产面积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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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租赁房产
法律瑕疵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承担。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租赁该无证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形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四)关于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取
整改或者补救措施,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事由 处罚决定
对象
穗公埔行罚
广州市公 购买易制爆化学
广东 决字 罚款 1 万元,
实朴 [2019]00135 责令改正
区分局 备案
号
(穗埔)应急 广州市黄
广东 未将危险化学品
实朴 储存在专用仓库
武侯税-税简 成都市武 至 2019 年 2 月
四川 罚 侯区税务 28 日 地 方 教 育
实朴 [2019]47145 局第一税 附加、教育费附
号 务所 加、城市维护建
设税未按期申报
武侯税-税简 成都市武 至 2017 年 9 月
四川 罚 侯区税务 30 日 地 方 教 育
实朴 [2019]47140 局第一税 附加、教育费附
号 务所 加、城市维护建
设税未按期申报
昆明经济
技术开发
云南 经济税简罚 至 2018 年 7 月
实朴 [2018]374 号 31 日 未 按 期 申
第二税务
报增值税
分局
昆经税简罚 昆明经济 2019 年 6 月 1 日
云南
实朴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处罚
序号 处罚文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事由 处罚决定
对象
税务局税 报个人所得税
源管理二
科
昆明经济
经济国二税 技术开发 2018/4/1 至
云南
实朴
[2018]842 号 第二税务 期申报增值税
分局
天津市西
津青国税四
天津 青区税务 企业所得税未按
实朴 局赤龙南 期申报
[2018]88 号
税务所
天津市西 2019/12/31 未按
天津 津青税赤简 青区税务 期申报教育费附
实朴 罚[2020]2 号 局赤龙南 加、企业所得税、
税务所 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
杭州市拱
杭拱税简罚 2019/11/30 未按
浙江 墅区税务
实朴 局税源管
号 税(工资薪金所
理一科
得)
宁栖(消)行
南京市栖 未按标准要求设
江苏 罚决字
实朴 [2020]0078
救援大队 系统
号
(杭滨)应急 杭州市滨 浙江实朴使用危
浙江
实朴
[2021]A03 号 管理局 全措施不可靠
上述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理由如下:
①第 1 项、第 2 项、第 11 项、第 12 项行政处罚及核查情况参见本节“二、
(八)关于发行人五大安全情况”。
②第 3 项至第 10 项均系税务相关处罚,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四川实朴、云南
实朴、天津实朴、浙江实朴未及时申报纳税,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对前述公司处以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亦无重大不利影响。
(2)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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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
人的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
法律障碍。
(十五)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况,
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 的相关规定,核查以下事项,
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结合关联方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分析关联
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结合可比市场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
联方与其他关联交易方的价格,核查并确认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是否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核查情况: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为发行人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杨进、吴耀华 290.00 2018-01-19 2018-07-31 是
杨进、吴耀华 10.50 2018-02-07 2019-01-02 是
杨进、吴耀华 5.52 2018-03-14 2019-01-02 是
杨进、吴耀华 8.90 2018-04-11 2019-01-02 是
杨进、吴耀华 175.08 2018-04-13 2019-01-02 是
杨进、吴耀华 500.00 2018-04-27 2019-04-26 是
杨进 500.00 2018-06-14 2019-06-13 是
杨进、吴耀华 400.00 2018-09-29 2019-03-26 是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18-12-26 2019-06-2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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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18-12-18 2019-06-17 是
杨进、吴耀华 500.00 2019-03-28 2020-03-15 是
杨进、吴耀华 500.00 2019-09-23 2020-05-28 是
杨进、吴耀华 1,000.00 2019-05-24 2020-05-27 是
杨进、吴耀华 400.00 2019-03-27 2019-09-27 是
杨进 200.00 2019-04-03 2019-09-26 是
杨进 500.00 2019-06-14 2020-05-28 是
杨进 200.00 2019-09-27 2020-03-27 是
杨进、吴耀华 340.50 2019-01-30 2019-12-02 是
杨进、吴耀华 159.50 2019-02-20 2019-12-02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500.00 2019-08-20 2020-05-15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400.00 2019-08-28 2020-08-19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100.00 2019-08-29 2020-08-19 是
杨进、吴耀华 500.00 2019-09-23 2020-07-07 是
杨进、吴耀华 1,000.00 2020-03-30 2021-03-11 是
杨进、吴耀华 300.00 2020-09-03 2021-09-02 否
杨进、吴耀华 1,000.00 2020-05-21 2021-05-24 是
杨进、吴耀华 500.00 2020-05-28 2021-05-20 是
杨进、吴耀华 300.00 2020-09-01 2021-08-16 否
杨进、吴耀华 300.00 2020-09-24 2021-09-16 否
杨进、吴耀华 1,000.00 2020-05-14 2021-04-27 是
杨进、吴耀华 490.00 2020-06-30 2021-06-30 是
杨进、吴耀华 310.00 2020-08-26 2021-08-26 否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20-09-25 2021-09-25 否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78.75 2020-04-01 2021-04-01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28.61 2020-04-01 2021-04-01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9.02 2020-04-01 2021-04-01 是
*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167.95 2020-04-01 2021-04-01 是
*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15.67 2020-04-01 2021-04-01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500.00 2020-04-29 2021-04-28 是
杨进、吴耀华、本公司* 500.00 2020-06-30 2020-09-29 是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20-08-28 2020-12-3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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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20-08-31 2020-12-30 是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20-09-22 2020-12-30 是
杨进、吴耀华* 100.00 2020-09-23 2020-12-30 是
杨进、吴耀华* 100.00 2020-09-23 2021-09-22 否
杨进、吴耀华* 200.00 2020-09-24 2021-09-23 否
杨进、吴耀华 500.00 2021-6-17 2022-6-17 否
杨进、吴耀华 1,000.00 2021-6-10 2022-5-6 否
杨进、吴耀华 499.00 2021-4-28 2021-10-27 否
杨进、吴耀华 1,000.00 2021-3-18 2022-2-21 否
*注:该 16 项担保之被担保人为江苏实朴。
无偿赠与发行人。该商标原系杨进为发行人设计,后误登记至个人名下;发行人
主要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举办讲座等方式获取客户,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与提供标准化服务或产品的企业不同,商标的识别作用对发行人难以产生额外价
值,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无偿赠与商标具备商业合理性。
万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 1 元/出资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实朴净资产 1,910.88 万元,10.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191.09 万
元;江苏实朴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150.85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值。
该关联交易目的系调整集团股权架构,属权益性交易,不影响合并及母公司
当期损益;实际控制人考虑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相对紧张,以低于公允
价值的价格向发行人出让所持股权,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
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无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已在招股说明
书完整披露,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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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之间提供担保,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除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出让江
苏实朴股权之交易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外,其他交易定价公允。发行人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与实际控
制人间的关联交易不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十六)关于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保荐机构应
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
针对性,是否仅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发
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进行细节测试和穿行测试,核查收
入确认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对客户的走访了解收入确认流程及依据,可
以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不存在仅简单重
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
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客户销售合同,查看合同中的检测内容、项目
期限、验收方式、付款等关键条款,获取检测报告发送记录、项目验收确认单,
与实际确认收入情况进行核对。通过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
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
执行情况一致。
(十七)关于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如是,保荐机构应按
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 的相关规定,核查相关调
整变更事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发表
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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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度
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
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 2018 年 12 月 31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与其他应收款合并为 日列示金额为 4,264,939.25 元;母公司资产负
“其他应收款”列示 债表其他应收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为 36,723,944.98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将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 列示金额为 67,471,387.78 元;母公司资产负
产”列示 债表固定资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为
合并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合并为“在建工程”列 列示金额为 7,012,436.24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
示 表在建工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为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 2018 年 12 月 31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合并为 日列示金额为 9,421,304.50 元;母公司资产负
“其他应付款”列示 债表其他应付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为 7,943,100.33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 2018 年 12 月 31
将长期应付款与专项应付款合并为“长期应 日列示金额为 0.00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
付款”列示 期应付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为 0.00
元
调 减 合 并 利 润 表 2018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 研发费用 19,172,782.84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
理费用科目核算 表 2018 年度管理费用 11,214,092.50 元,调增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8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合并利润表利息费用 2018 年度列示金额为
度列示金额为 59,658.08 元;母公司利润表利
新增财务费用其中项“利息费用”、“利息收入”
息费用 2018 年度列示金额为 773,625.14 元;
母公司利润表利息收入 2018 年度列示金额为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 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 2018 年度列示金额
或损失不再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报表 为 0.00 元;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 2018
项目核算 年度列示金额为 0.00 元
(2)2019 年度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
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表应收账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分别为 73,950,851.35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与 元、162,237,241.12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
应收账款列示 收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788,959.80 元 、
金额分别为 52,985,226.43 元、77,363,420.13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分别为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与 24,983,145.32 元、42,171,845.29 元;母公司
应付账款列示 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分别为 0.00 元、0.00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分别为
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 2018 年度、2019
年 度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3,510,220.26 元 、
资产减值损失中损失以“-”号填列 -729,888.73 元;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
-2,705,613.96 元、0.00 元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
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未终止确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以摊余成本计量
列示金额为 98,300.00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
的金融资产” 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
款项融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为 30,000.00
量且其变动入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元
产”,财务报表列为“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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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金额为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损失以“-”
-9,821,708.21 元;母公司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号填列
年度列示金额为-5,415,548.75 元
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
(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
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
会〔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
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存货列示金额为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列示
金额为 27,501,040.2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金额为 22,039,532.96 元;
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应付账款列示金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额为 59,434,283.28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金
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额为 44,506,588.57 元;
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
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 流动负债列示金额为 11,717,549.45 元,2021 年 6
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 月 30 日列示金额为 11,279,799.12 元;
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列示金
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 额为 15,841,042.51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金
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额为 10,930,557.81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盈余公积列示金
额为 6,045,615.8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金
额为 6,045,615.80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列示
金额为 101,744,916.65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示金额为 113,206,170.90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少数股东权益列
示金额为 17,059,313.95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
示金额为 16,954,818.87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存货列示金额
为 32,654,664.82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金额
为 27,720,067.13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列
示金额为 11,224,852.93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
示金额为 8,466,676.23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应付账款列示
金额为 31,342,701.85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
金额为 17,245,377.18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列示金额为 5,845,310.16 元,2021 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列示
金额为 4,790,679.84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
金额为 2,774,123.58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盈余公积列示
金额为 6,157,536.45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示
金额为 6,157,536.45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列
示金额为 40,068,850.73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列
示金额为 50,799,895.35 元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变更。
情况
无。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预收款项 - 19,181,445.05 -19,181,445.0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合同负债 19,181,445.05 - 19,181,445.05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因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相应调整减少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预收
款项 19,181,445.05 元,增加合并财务报表合同负债 19,181,445.05 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预收款项 - 10,976,712.42 -10,976,712.42
合同负债 10,976,712.42 - 10,976,712.42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因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相应调整减少 2020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预
收款项 10,976,712.42 元,增加母公司财务报表合同负债 10,976,712.42 元。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
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存货 97,110,654.83 97,333,229.86 -222,575.03
流动资产合计 426,860,639.13 427,083,214.16 -222,575.03
使用权资产 27,501,040.20 - 27,501,040.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382,404.21 170,881,364.01 27,501,040.20
资产总计 625,243,043.34 597,964,578.17 27,278,465.17
应付账款 59,434,283.28 58,336,794.37 1,097,488.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流动负债合计 195,005,890.19 182,190,851.83 12,815,038.36
租赁负债 15,841,042.51 - 15,841,042.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712,026.16 22,870,983.65 15,841,042.51
负债合计 233,717,916.35 205,061,835.48 28,656,080.87
盈余公积 6,045,615.80 6,180,136.17 -134,520.37
未分配利润 101,744,916.65 102,955,244.24 -1,210,32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7,059,313.95 17,092,081.69 -32,767.74
股东权益合计 391,525,126.99 392,902,742.69 -1,377,615.70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625,243,043.34 597,964,578.17 27,278,465.17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因新租赁准则,本公司相应调整减少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存货
务报表应付账款 1,097,488.91 元、增加合并财务报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务报表盈余公积 134,520.37 元,减少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 1,210,327.59
元,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 32,767.74 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存货 32,654,664.82 32,830,249.51 -175,584.69
流动资产合计 296,395,632.89 296,571,217.58 -175,584.69
使用权资产 11,224,852.93 - 11,224,852.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2,946,041.63 131,721,188.70 11,224,852.93
资产总计 439,341,674.52 428,292,406.28 11,049,268.24
应付账款 31,342,701.85 30,703,426.40 639,275.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6,820,015.54 110,335,429.93 6,484,585.61
租赁负债 4,790,679.84 - 4,790,679.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72,350.34 5,981,670.50 4,790,679.8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负债合计 127,592,365.88 116,317,100.43 11,275,265.45
盈余公积 6,157,536.45 6,180,136.17 -22,599.72
未分配利润 40,068,850.73 40,272,248.22 -203,397.49
股东权益合计 311,749,308.64 311,975,305.85 -225,997.21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439,341,674.52 428,292,406.28 11,049,268.24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因新租赁准则,本公司相应调整减少 2021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存货
司财务报表应付账款 639,275.45 元、增加母公司财务报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5,845,310.16 元,增加母公司财务报表租赁负债 4,790,679.84 元,减少
母公司财务报表盈余公积 22,599.72 元,减少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
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修订、新增的会计政策,查看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会
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发行人会计政策调整变更事项合理、合规,对发行人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八)关于发行人收入情况
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
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存在应进一步分析:是
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
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满足存在不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核查情况:
(1)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6,062.11 37.04% 4,190.25 11.68%
第二季度 10,302.41 62.96% 6,745.42 18.81%
第三季度 - - 8,678.11 24.20%
第四季度 - - 16,248.45 45.31%
合计 16,364.52 100.00% 35,862.23 100.0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4,292.10 14.41% 1,667.87 9.39%
第二季度 3,113.79 10.45% 3,573.58 20.11%
第三季度 7,673.04 25.76% 4,270.83 24.03%
第四季度 14,707.56 49.38% 8,257.44 46.47%
合计 29,786.49 100.00% 17,769.72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主要为下游场地调查、
土地修复等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场地调查和土地修复等项目主要业务来源为政府,
政府采购存在年度预算、审批、验收、结算的季节性特点,通常于一季度进行预
算项目审批,并于三、四季度履行完成项目验收。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体现出
“一、二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三、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特点。
(2)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承接的项目业务类型众多,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特点,分别采取项目制
服务与非项目制服务。
①项目制服务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主要为项目制服务模式,具有项目协作性、整体性、
项目实施和结算周期长等特点。在项目检测完成并交付报告后,双方核对检测工
作量并签署工作成果确认单,对项目期间内公司完成的检测样品量、检测参数、
发送检测报告的数量等进行确认,以此作为项目制服务收入确认依据。
A、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具有项目协作性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涉及场地调查、修复工程和
效果评估等环节。由于下游场地调查、修复工程和效果评估等主要以项目制形式
开展,在其项目执行过程中,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企业作为重要协作及参与方,深
度参与整个项目周期,为场地调查的方案设计、采样及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不
确定性提供重要支持,为修复工程提供持续的检测结果反馈,以协助推进修复方
法的选择和项目执行,为效果评估提供整体结果反馈以评估修复是否有效。因此,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作为场地调查、修复工程和效果评估等项目中的重要协作环节,
具有项目制服务的特点。
B、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具有整体性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具有复杂性和不均质性等特点。复杂性表现为污染物的来
源途径多种多样,各污染物的理化性质、毒性等差异较大。在不同的时期和环境
条件下,污染物的表现形态不同或在水质、土壤中处于持续转化和变化状态。因
此即便是同一场地的样品检测,因采样布点、采样时间、采样条件等选择不同,
检测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单一采样点检测结果具有较强的随机性;不均质性
表现为在同层地质的不同深度采样,在同一深度的剖面不同位置采样,均会影响
检测结果。
复杂性和不均质性特征导致土壤检测具有整体性。土壤检测目的是对地块的
整体污染状况提供判断依据。受土壤污染复杂性和不均质性影响,土壤需进行多
批次(在单批次采样结果无法明确结论情况下)样品检测,前批次样品检测结果
为后续批次检测样品方案设计和采样提供依据,土壤检测具有连续性,直至整体
地块污染状况评估结果出具方可进行最终确认。因此,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具有整
体性。
C、项目实施周期和结算周期较长
场地调查项目、修复工程等项目通常涉及方案设计、采样、初步评估、详细
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多个环节,项目整体周期较长,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
目实施周期较长。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业务开展方式为:检测公司作为场地调查公司、修复
公司的检测服务供应商,其与政府机构等终端客户签订场地调查或修复服务合同,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检验检测作为场地调查、土壤修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检测公司以检测服务
供应商的角色参与到项目当中。
由于场地调查公司或修复公司并非整体项目的最终业主,通常在其与终端客
户的结算收款后,再与检测公司进行结算付款工作,加之终端客户多为政府机构,
其付款结算受年度预算资金拨款影响,预算资金审批过程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导
致回款周期较长。
②非项目制服务
非项目制服务主要为水质和气体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业务,在样品检测服务
完成、形成报告并将检测报告交付客户时,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3)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工作成果确认单,分析了收入
的季节性因素。发行人收入呈现出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主要系公司下游客户以政
府机构、事业单位等为主,其一般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标
(比选、谈判)和项目实施,并在年底集中交付和验收,因此呈现季节性特点。
发行人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
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年底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题 26 的要求核查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
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等。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所示: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政府、事业单位财政支付 460.44 2.19% 704.26 1.96%
客户员工回款 26.69 0.15% 29.02 0.08%
发行人员工回款 - - 0.24 -
关联法人代付 140.33 0.06% 86.10 0.24%
非关联法人代付 - - 15.32 0.04%
合计 627.47 2.40% 834.94 2.32%
类别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政府、事业单位财政支付 711.28 2.39% 629.35 3.54%
客户员工回款 62.83 0.21% 35.28 0.20%
发行人员工回款 3.18 0.01% 4.18 0.02%
关联法人代付 - - 15.00 0.08%
非关联法人代付 - - - -
合计 777.29 2.61% 683.81 3.85%
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如下:
一是公司存在较多的政府、事业单位客户,以各地环保局为典型代表。此类
客户大多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从而形成第三方回款。剔除政府、
事业单位财政支付后,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二是土壤检测行业单笔订单金额通常较小,存在一定数量的小型客户。此类
客户回款惯用其经营者或员工的个人账户向公司支付款项,或通过发行人员工向
发行人支付款项,或让与其具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公司代为付款,从而形成第三
方回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了对第三方回款的控制,设置了企业收款二维码,要
求客户通过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严禁员工代为收取款项,有效减少了非财政支付
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回款。
核查意见: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如下:
(1)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内控
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序时账,将报告期各会计期间的收款金额和付
款方信息与公司的银行流水(含往来金额和对手方信息)进行比对,形成第三方
回款明细表;
(3)从第三方回款明细表中抽取大额样本追查至销售合同、检测报告、结
算单、入账凭证,获取委托付款证明、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等外部证据,对相关
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具备必要
性和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2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
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交
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金额较小,具有偶发性,主要为零星检测费尾款和
小额采购付款。2018 年公司现金收款 0.24 万元,现金采购 0.07 万元,2020 年现
金收款 0.03 万元,其余年度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况。公司出于结算便利考虑进行
现金交易,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现金收付款,销售和采购的
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支付。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况。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公司财务人员,
了解现金交易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明
细账,核查现金交易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零星的现金收付
款符合行业惯例,具备真实性和可验证性,且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跟踪发行人改进
的措施及效果,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此外,保荐人还
应当关注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核查情况:
(1)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拆入资金系发行人因
资金周转向关联方借入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说明
华阳金属 1,000.00 2016-10-20 - 债转股
上海宜实
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借款的主要是用于资金拆入方短期周转,资金拆借金额
较小,且属偶发,对公司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归还日 说明
赛博莱博
(2)整改措施及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①上述借款已偿还完毕,目前发行人与关联方或第三方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
况;
②公司已在《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等事项,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3)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财务资金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资金拆借行为产生的原因、资金流向和用途、
偿还情况;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金拆借收付款凭证。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内控符合规
范性要求,且有效运行。
(十九)关于发行人成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如是,保荐机
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应根据成本构成因素分析并结合市场和
同行业企业情况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与摊销、外
协费用及其他运营成本,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268.93 12.93% 3,144.90 15.95%
直接人工 3,105.92 31.65% 6,127.51 31.09%
折旧与摊销 1,887.74 19.24% 3,226.06 16.37%
外协费用 1,246.06 12.70% 3,113.77 15.80%
其他 2,303.74 23.48% 4,099.80 20.80%
合计 9,812.39 100.00% 19,712.03 100.0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2,007.56 17.04% 1,176.50 17.84%
直接人工 3,753.64 31.86% 1,751.44 26.56%
折旧与摊销 1,839.76 15.61% 873.15 13.24%
外协费用 1,913.47 16.24% 1,601.52 24.29%
其他 2,268.81 19.25% 1,190.70 18.06%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11,783.24 100.00% 6,593.31 100.00%
公司检测业务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系试剂、标样、试验器皿等实验耗材,报
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 1,176.50 万元、2,007.56 万元、3,144.90 万
元和 1,268.93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17.84%、17.04%、15.95%、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与样品检测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直接材料(万元) 1,268.93 3,144.90 2,007.56 1,176.50
样品检测数量(万个) 24.17 49.97 33.60 21.15
单位直接材料(元/个) 52.49 62.93 59.76 55.63
报告期内,公司检测业务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 55.63 元、59.76 元、62.93
元和 52.49 元,2019 年度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 2018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 2018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
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并于同年 8 月开始实
施,明确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45 项必须检测指标的筛选值和管
制值。相较以往,该规定对每一样品必须检测的参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
单一样品检测参数数量有所增加,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亦有所增长。
末、2020 年先后设立了安徽、云南、浙江实验室,实验室设立初期,领用了较
多日常使用的耐酸碱手套、试管、烧杯等实验室耗材及水浴锅、保温箱、计量泵
等低值易耗品,拉高了单位直接材料成本。
一方面,公司当期新设实验室较少,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较 2020 年度少;另一方
面,公司当期进行了实验室流程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工作,减少了耗
材、试剂的耗用量。上述因素共同作用,拉低了公司单位样品直接材料成本。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 1,751.44 万元、3,753.64 万元、6,127.51
万元和 3,105.92 万元,占成本比例分别为 26.56%、31.86%、31.09%和 31.65%。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与样品检测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直接人工(万元) 3,105.92 6,127.51 3,753.64 1,751.44
样本检测量(万个) 24.17 49.97 33.60 21.15
单位直接人工(元/个) 128.47 122.62 111.73 82.81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直接人工成本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为提高客户响应
速度与服务能力范围,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了检测实验室,相应增加了实验室检
测人员的配置,而从实验室开展业务到完全达产尚需一段过渡期,因此单位直接
人工成本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折旧与摊销分别为 873.15 万元、1,839.76 万元、3,226.06
万元和 1,887.74 万元,占成本比例分别为 13.24%、15.61%、16.37%、19.24%。
报告期内,公司折旧与摊销和样品检测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折旧与摊销(万元) 1,887.74 3,226.06 1,839.76 873.15
样本检测量(万个) 24.17 49.97 33.60 21.15
单位折旧与摊销(元/个) 78.10 64.56 54.76 41.28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折旧与摊销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保持
高速发展态势,在全国各地大力布局检测实验室,不断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服务
范围。公司检测行业属性决定公司在行业快速上升发展期需要持续新建、扩建实
验室,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而新增固定资产后实验室产能逐渐释放需要一定周期,
相应地公司扩张建设期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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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外协费用类别 成本 成本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占比 占比
专业技术服务 1,178.35 - 12.01% 2,803.35 56.31% 14.22%
-勘察、钻井 998.07 - 10.17% 2,216.04 42.68% 11.24%
-场地调查服务 180.27 - 1.84% 587.31 144.45% 2.98%
检测分包 67.71 - 0.69% 310.42 158.62% 1.57%
合计 1,246.06 - 12.70% 3,113.77 62.73% 15.80%
外协费用类别 成本 成本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占比
专业技术服务 1,793.44 18.76% 15.22% 1,510.18 22.90%
-勘察、钻井 1,553.18 12.54% 13.18% 1,380.10 20.93%
-场地调查服务 240.26 84.70% 2.04% 130.08 1.97%
检测分包 120.03 31.41% 1.02% 91.34 1.39%
合计 1,913.47 19.48% 16.24% 1,601.52 24.29%
公司外协费用主要分为专业技术服务及检测分包。其中,专业技术服务主要
分为勘察、钻井及场地调查服务。
(1)专业技术服务费用情况及变动原因
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主要分为勘察、钻井及场地调查服务。
因土壤污染具有渗透性的特点,为确保场地污染情况被充分识别,需进行勘
察、钻井工作采集深层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同时,部分客户委托发行人进行
现场勘察、钻井及采样工作,因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场地高度分散,出于经济性及
管理效率考虑,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将该业务外协至专业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勘察、钻井费用占成本比重分别为20.93%、13.18%、11.24%
和10.17%。其中,2018年发行人勘察、钻井费用占成本比重较高,主要系个旧市
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需要对个旧市范围内31家鼓风炉炼铅企业污
染场地及49家采选企业污染场地进行污染识别和环境调查,应客户委托对废渣堆
场进行地形图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以及测绘等工作,项目场地地形复杂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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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相关勘察、钻井费用较高,使得2018年勘察、钻井费用占成本比重较高。
公司场地调查服务主要分为场地调查方案设计、场地调查报告编制等,主要
系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发行人业务以提供检测服务为主,上述
业务主要通过外协方式开展。
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项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
壤环境监督性监测(调查)及工业园区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服务项目,
发行人作为项目总负责单位进行承接,统一调度项目调查方案设计、调查点位布
设、样品采集流转、样品检测、调查报告编制等,场地调查服务委托予专业技术
服务供应商负责。上述项目工作量较大,单个项目场地调查服务费用较高,使得
(2)检测分包费用情况及变动原因
发行人检测分包主要系检测资质不足、临时资源受限等原因进行分包。报告
期各期,发行人检测分包费用占成本比重分别为1.39%、1.02%、1.57%和0.69%。
所减少。2020年检测分包费用有所增长,主要系发行人完成了宿迁城市地质调查
项目土壤样品实验测试项目,该项目检测样品量大、时间紧,公司临时资源受限,
将部分样品进行分包;同时,发行人不具备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检测资质,将该
部分检测参数进行分包,该项目检测费用高达138.33万元,使得2020年度检测分
包费用有所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占主营业务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物业房租 789.28 8.04% 1,117.61 5.67%
差旅费 701.60 7.15% 1,195.08 6.06%
快递费 79.44 0.81% 187.71 0.95%
设备维修 271.03 2.76% 485.95 2.47%
劳务费 100.10 1.02% 272.76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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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62.30 3.69% 840.70 4.26%
合计 2,303.74 23.48% 4,099.80 20.80%
项目 占主营业务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物业房租 563.12 4.78% 315.25 4.78%
差旅费 660.51 5.60% 340.08 5.16%
快递费 155.16 1.32% 102.23 1.55%
设备维修 231.10 1.96% 117.31 1.78%
劳务费 183.35 1.56% 137.58 2.09%
其他 475.57 4.03% 178.25 2.70%
合计 2,268.81 19.25% 1,190.70 18.06%
其他成本主要系公司现场采样人员差旅费用、物业房租、快递费用、检测设
备维修费、实验室辅助人员劳务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成本总金额分别为
长整体保持一致。
(1)物业房租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物业房租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4.78%、
主要系2020年度因业务规模增长,新增租赁上海、河北、浙江等地实验室,物业
房租费用占比相应上升。2021年1-6月,发行人物业房租费用占成本比重较2020
年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发行人2020年末新承租上海、成都两
处房产,租赁面积及租赁支出增加;同时2020年度存在因疫情导致的租金减免,
故2021年上半年物业房租费用占比上升。
(2)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5.16%、5.60%、6.06%
和7.15%,差旅费主要系实验室采样人员往返项目现场进行采样工作发生差旅费
用。报告期内,差旅费占营业成本比重整体保持稳定。
(3)快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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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快递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1.55%、1.32%、0.95%
和0.81%,快递费主要系样品及检测报告寄送费用,报告期内,快递费占营业成
本比重较低,随着发行人对全国重点区域实验室的布局,样品寄送成本比重有所
下降。
(4)设备维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设备维修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1.78%、
报告期内,设备维修费用占营业成本比重逐年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
模逐年增长,仪器设备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导致其相应的年度维保费和检测费用
上升。
(5)劳务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2.09%、1.56%、1.38%
和1.02%,劳务费主要系实验室试管、器具清洁人员相关费用,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增长,劳务派遣费用亦有所增长,总体而言,劳务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低。
(6)其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2.70%、4.03%、
随着发行人实验室人员规模持续增长,办公费、车辆费等均有所增长。
项目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测检测 未披露 11.43% 11.34% 10.25%
广电计量 未披露 7.35% 7.38% 7.57%
直接材料 谱尼测试 未披露 10.24% 7.67% 7.38%
行业均值 未披露 9.67% 8.80% 8.40%
发行人 12.93% 15.95% 17.04% 17.84%
华测检测 未披露 39.82% 39.39% 40.39%
直接人工 广电计量 未披露 28.26% 32.92% 32.03%
谱尼测试 未披露 42.90% 46.35% 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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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值 未披露 36.99% 39.55% 39.34%
发行人 31.65% 31.09% 31.86% 26.56%
华测检测 未披露 13.75% 15.15% 13.79%
广电计量 未披露 14.75% 12.57% 11.56%
折旧与摊销 谱尼测试 未披露 13.45% 14.36% 13.46%
平均值 未披露 13.98% 14.03% 12.94%
发行人 19.24% 16.37% 15.61% 13.24%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折旧摊销等,不同公司因实
验室规模不同、主要承接检测业务类型结构不同等因素,成本构成占比有所不同,
与同行业公司可比性较低,具有商业合理性。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成本明细表,分析单位成本变动原因,
并访谈了相关业务负责人;经确认,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
情况合理。
(二十)关于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率,如是,保荐机构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应分析发行
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
原因,结合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用途、客户差异等判断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
是否正常。
核查情况:
(1)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华测检测 51.99% 49.96% 49.41% 44.80%
广电计量 33.61% 42.81% 46.28% 48.97%
谱尼测试 未披露 49.28% 49.65% 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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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平均值 42.80% 47.35% 48.45% 47.66%
实朴检测 40.04% 45.03% 60.44% 62.90%
注:谱尼测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检测业务毛利率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及年
度报告,其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检测业务毛利率,无法获取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检测业务毛利率存
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专注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与各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检测业务的具体细分领域不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检测业务的细分领域对
比如下:
项目 具体从事的检测业务
涉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水、饮用水、降水、废气、环境空气、土壤、底泥、
华测检测
危险废物、噪声、振动、辐射、照度、高低温等各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具体包括水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耕地质量类检测、固体废物与危险
广电计量 废物检测、污泥与底泥检测、电磁辐射检测、移动污染源检测、有其回收检
测、煤质分析、声环境与振动检测等
包括碳足迹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环境管理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谱尼测试 因素监测及评价、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验收等室内、办公环境监测、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实朴检测 主要专注于土壤和地下水为核心的环境检测业务
(2)实朴检测实现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具体原因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专业特色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期内主
要收入来源于环境检测中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所对应的下游行业为场地调查、
修复工程等。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能够获得较高毛利率,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具有复杂性、对数据准确性要求更高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具有复杂性,表现为污染物的来源途径多种多样,各污染
物的理化性质、毒性等差异较大。在复杂基质中分析多种目标物或特征污染物往
往难度较大,同时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质量控制要求严格,土壤检测须进行样品前
处理,在样品前处理和分离阶段消除基质效应,尽可能获得准确和稳定的检测结
果。
另一方面,土壤检测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展开,土壤污染防治是长流程管
理,涉及土壤污染场地调查、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后一环节工作往往需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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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环节工作为基础和依据。各环节工作又涉及多个步骤,同样是环环相扣,某
个步骤的失误和不规范,均可能导致结论出现错误。而土地价值及修复成本均较
高、治理周期较长,检测结果会直接影响场地调查结果、修复方法的判断和修复
效果评估,因此进一步对土壤检测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环境检测的下游行业系政策驱动型的环保产业,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是带动
相应环境领域检测需求增长的关键因素,以环境检测的水质、土壤、大气三个细
分领域为代表进行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构建要晚于水质、气体领域。
项目 政策名称 首次实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 年 6 月
国家立法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 2013 年 6 月
国务院层面行动纲领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 年 2 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 年 5 月
环境检测领域中水质、气体检测相关政策出台较早,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土
壤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对较晚。201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快速发展的里程碑,相应带动了土壤和地下
水检测市场需求的爆发,目前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市场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
竞争相对缓和,业务整体市场毛利率尚维持在较高水平。
③规模化效应有助于公司降低成本
检测公司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实验室,如租用场地,购置各
种专业检测仪器设备,招聘人员培训,运行体系,申请资质认定(CMA)。而获
得资质后,在样品检测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系试剂、标样等材料价值较低,
因此具有固定成本高、变动成本低的行业特点,规模效应是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
公司土壤检测业务主要以场地调查、土壤修复及效果评估为主,整个产业链
各阶段均涉及检测业务,公司凭借行业内积累的公信力与客户资源,通过长期以
来对实验室的规划布局,提升了业务承接能力,较好地实现了规模效应,有效降
低单位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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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具有一定复杂性、对
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公司凭借在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的社会公信力和品牌
效应,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并实现成本有效降低,从而取得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业务台账、成本结构明细等,同时
结合发行人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的行业发展状况,并将发行人具体从事的环境
检测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比较,确认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
司环境检测业务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由于发行人所述的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细分领域市场竞争相对缓和,且检测的复杂性和对数据的准确
性要求高;同时,公司作为早期进入该领域并持续专注于土壤和地下水业务的专
业机构,具备先发优势,因此主要产品毛利率较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环境检测毛
利率更高,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
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
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的原
因。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2.90%、60.44%、45.03%和 40.04%,
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
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参数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公司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在
全国各地大力布局检测实验室,不断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服务范围。公司检测行
业属性决定公司在行业快速上升发展期需要持续新建、扩建实验室,而实验室产
能逐渐释放需要一定周期,相应地公司扩张建设期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上述
因素共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
情影响,企业的环保监测预算减少,监测的污染因子从多项参数逐步变为针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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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因子的监测方案,监测参数有所减少,监测参数价格亦有所下降。同时,2016
年 12 月,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环保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
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正式发布,河道底泥监测一般需检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
等多项指标,该类业务检测价格高于其他水质和气体项目。2019 年公司承接了
较多河道底泥监测项目,该工作方案在 2019 年已基本完成,2020 年以来公司承
接的河道底泥监测项目有所减少,综合影响使得水质和气体业务单位样品价格有
所下降,水质和气体业务毛利率亦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环保监测预算降低,水气监测参数有所减少,
且以无机物检测为主,无机物检测价格较低,拉低了水质和气体业务单位样品
价格。2021 年 1-6 月,公司水质和气体业务单位样品价格较 2020 年度下降 22.09%,
拉低了水质和气体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平均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如下: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样品数量(万个) 20.49 - 46.14 45.51%
平均单价(元/个) 733.22 -0.43% 736.38 -18.09%
平均成本(元/个) 386.75 2.53% 377.20 10.69%
其中:直接人工 117.32 4.97% 111.77 3.66%
直接材料 52.23 -15.29% 61.66 3.28%
折旧与摊销 70.19 17.69% 59.64 17.07%
外协费用 89.98 36.94% 65.71 12.30%
其他 57.03 -27.29% 78.43 22.94%
毛利率 47.25% -1.53 个百分点 48.78% -13.31 个百分点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样品数量(万个) 31.71 54.31% 20.55 109.91%
平均单价(元/个) 898.99 5.93% 848.65 -10.30%
平均成本(元/个) 340.78 10.04% 309.68 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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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接人工 107.82 30.89% 82.38 16.83%
直接材料 59.70 7.82% 55.37 6.86%
折旧与摊销 50.94 22.44% 41.60 -0.80%
外协费用 58.51 -23.81% 76.79 39.43%
其他 63.80 19.17% 53.54 16.28%
毛利率 62.09% -1.42 个百分点 63.51% -8.44 个百分点
(1)2019 年较之 2018 年的对比分析
为单位价格较上年上涨 5.93%,而单位成本较上年上涨 10.04%,综合使得毛利
率略有下降。
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基本项目)为 45 项,土壤样品检测参数有所增加,从而带动了公司单个样品
检测价格的上涨。
场份额,加强各业务区域的属地化管理,在多地新设实验室,相应增加了运营成
本;同时,随着土壤样品检测参数的增加,亦相应增加了实验室检测成本。
(2)2020年较之2019年的对比分析
为单位价格较上年下降18.09%,单位成本较上年上涨10.69%,综合影响使得毛
利率有所下降。
务系新兴的检测领域,在该检测领域发展初期,发行人凭借较为完善的检测资质、
丰富的项目经验,拥有较高的议价空间。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行业高盈利水平亦吸
引了竞争者加入,2020年各地实验室规模及数量均有所增长,兼受疫情影响,市
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发行人单位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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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快速发展机会,兼顾长远发展与现时经营情况,发行人2019-2020年进一步扩
张原有实验室人员及设备规模,而实验室规模的增长及新业务的拓展需要一定时
间进行消化,短期内表现为单位人工、折旧成本等固定成本有所增长。同时,受
分实现规模效应,综合影响使得发行人单位成本有所增长。
(3)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毛利率表、成本结构明细等,确认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受公司实验室扩张,未形
成规模效应的影响。同时,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领域竞争加剧,市场价格竞争日益
激烈。上述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支付,如是,保荐机构应按照《首发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问题 26 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股份支
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等。
核查情况:
杨小青等 10 名员工对上海为丽增资共计 14.00 万元,吴耀华对上海为丽增资 76.00
万元。上述员工因本次增资间接取得发行人 45.00 万元出资额,增资价格为 2.00
元/出资额。2018 年 1 月,上海为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持有的上海为丽 6.40%出资额以 21.75 万元对价转让给彭庭辉、李娟等 13 名员工。
上述员工因本次转让间接受让发行人 10.875 万元出资额,受让价为 2.00 元/出资
额。2018 年 8 月,上海为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将持有的上海为丽 7.59%出资额以 25.80 万元对价转让给洪亮、彭庭辉等 19 名员
工。上述员工因本次转让间接受让发行人 12.90 万元出资额,受让价为 2.00 元/
出资额。2018 年 12 月,上海为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持有的上海为丽 2.59%出资额以 8.80 万元对价转让给张海琼、刘成霞等 13 名员
工。上述员工因本次转让间接受让发行人 22.44 万元出资额,受让价为 0.39 元/
出资额。2019 年 12 月,上海为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持有的上海为丽 1.18%的出资额以 4.00 万元对价转让给黄山梅。上述员工因本次
转让间接受让发行人 10.20 万元出资额,受让价为 0.39 元/出资额。2020 年 7 月,
上海为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报告期内,员工通过上海为丽向公司增资、吴耀华向员工转让股份,对应员
工间接取得公司股权成本低于其股份公允价值,该事项是公司为获取员工服务而
以股份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因此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采用
最近时点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基础,具体如下:
同期外部投资人
对应发行人股份的增 转让价格(元 参考同期外部投
授予日 入股价格
资或转让数量(万元) /出资额) 资人入股时间
(元/出资额)
由于发行人收入和利润存在季节性波动,以股权激励发生时最近一年的扣非
后净利润来计算发行人当时的市盈率倍数相对合理。按照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司市盈率分别为 14.60 倍、22.16 倍、23.14 倍、26.87 倍及 20.52 倍。在公司股份
授予日所在月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对比如下: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倍
同行业公司 2018 年 1 月 2018 年 8 月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8 月
华测检测 68.40 73.53 80.09 91.78 85.93
广电计量 - - - 82.61 95.09
谱尼测试 - - - - -
平均值 68.40 73.53 80.09 87.20 90.51
发行人 14.60 22.16 23.14 26.87 20.52
注 1: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为上市公司 PE(LYR)值;
注 2:广电计量 2019 年 11 月上市,因此无 2018 年数据;谱尼测试 2020 年 9 月上市,因此
无相关数据。
公司各期估值低于可比公司,一方面,各公司因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及收入
构成的差别,估值差异较大;另一方面,相比于可比公司,公司股份未公开转让,
流动性受限,估值相对较低。因此,可比公司估值参考性较弱。公司采用最近时
点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基础,外部投资者入股目的
系为了进行财务性投资,其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上市预期、经营业绩等因
素并最终经协商决定,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公司的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
值确认方法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以最近时点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作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基础
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如下:
注
转让价格 公允价格 股份支付总费用
授予日 转让数量(万股)
(元/股) (元/股) (万元)
注:股份支付总费用=转让数量*(公允价格-转让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激励员工岗位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分摊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生产成本 170.20 - 80.27 250.47
销售费用 - 97.30 344.06 441.35
管理费用 - 43.62 1,342.27 1,385.89
研发费用 - 154.33 499.63 653.96
合计 170.20 295.24 2,266.23 2,731.67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工商登记文件、历次增资协议等,确认报
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股份支付;同时,上述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
方法及结果合理,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等。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构应当核查逾期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
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公司合同约
定通常为项目验收后收款,信用期较短。而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场
地调查、土壤修复等项目主导人主要为政府、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付款结算严格
执行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制度,项目验收至付款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实际收
款时间超过合同所约定的时间,部分客户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一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基本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
的情形,主要逾期客户亦系发行人主要客户,不存在异常;同时,从期后回款情
况来看,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6,794.45 24,459.04 17,662.95 7,950.85
期后回款金额 2,960.00 11,084.81 10,937.83 5,898.36
期后回款比例 11.05% 45.32% 61.93% 74.19%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总金额 2,960.00 11,084.81 13,486.23 7,152.72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比例 11.05% 45.32% 76.35% 89.96%
注:各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次年回款金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后回款为 2021 年
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金额。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华测检测 5.00% 30.00% 50.00% 100.00%
广电计量 5.00% 10.00% 30.00% 100.00%
谱尼测试 5.00% 30.00% 50.00% 100.00%
行业均值 5.00% 23.33% 43.33% 100.00%
发行人 5.00% 30.00% 5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总体一致,
计提比例充分合理,已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抽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结合检测报告发送
时间、发行人信用政策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报
告期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明细,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结合合同条款、发
行人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等情况了解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存在逾期
回款的原因;了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了解客户逾期回款的原因,核查了期
后回款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回款情况良好。
应当核查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发生
变化,放宽信用政策对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16,399.07 35,989.99 29,795.85 17,771.31
应收账款余额 26,794.45 24,459.04 17,662.95 7,950.85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5,626.75 21,060.99 12,806.90 6,113.72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91、2.33、1.71 和 0.64,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2018-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
收账款规模增加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随之下降;2020 年受疫情影响客户回款
延迟,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2)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
刺激销售的情形。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审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
的销售协议,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并对发行人各产品的
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确认,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
荐机构应当核查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终止确 未终止确 终止 未终止 终止 未终止 终止确 未终止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认金额 认金额 确认 确认 确认 确认 认金额 确认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 5.00 50.00 - - 10.00 16.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票据背书或
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
的汇票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
认应收票据;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当
继续确认应收票据。
发行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
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案例解析(2019)》、
《2018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等,遵照谨慎性
原则对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
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
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票据备查簿,核查了发行人的票据来源、出
票银行、背书转让、贴现及到期承兑情况;检查了发行人应收票据收取、转让、
承兑、贴现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2018 年末、2020 年末发行人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公司对于已贴现、背书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终止确认,对于
已贴现、背书的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不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二十三)关于发行人存货情况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存货账面余额 9,819.52 9,827.29 8,105.73 4,623.25
主营业务收入 16,364.52 35,862.23 29,786.49 17,769.72
存货账面余额增长率 -0.08% 21.24% 75.33% 106.07%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20.40% 67.62% 91.77%
存货账面余额占主营业
- 27.40% 27.21% 26.02%
务收入的比例
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主要存货余额和类别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44.91 6.57% - 644.91
项目实施成本 9,174.61 93.43% 133.16 9,041.46
合计 9,819.52 100.00% 133.16 9,686.36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97.13 6.08% - 597.13
项目实施成本 9,230.16 93.92% 93.97 9,136.19
合计 9,827.29 100.00% 93.97 9,733.32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08.32 5.04% - 408.32
项目实施成本 7,697.41 94.96% 72.99 7,624.42
合计 8,105.73 100.00% 72.99 8,032.74
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14.98 6.81% - 314.98
项目实施成本 4,308.27 93.19% - 4,308.27
合计 4,623.25 100.00% - 4,623.2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623.25 万元、8,032.74 万元、
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50%、22.48%、
①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314.98 万元、408.32 万元、597.13 万
元和 644.91 万元。原材料主要为发行人实验室检测所需标样、试剂、耗材等。
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试剂耗材等原材料的存放和最佳使用周期,小批量、
多批次购入常用原材料,因此各期末原材料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承接业务时,以项目为
单位进行检测原材料的储备工作,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的检测标样等原材料,以实
现规模经济采购。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扩大,在执行中项目的数量有所增加,实
验室耗材储备规模相应增长。
②项目实施成本
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在项目检测完成并交付报告后,双方核对检测工
作量并签署工作成果确认单,以此作为项目制服务收入确认依据。对尚未满足上
述收入确认条件,但已投入的原材料、人工成本、检测仪器设备折旧等实际已发
生的项目成本,公司通过项目实施成本进行归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项目实施成本账面价值分别为 4,308.27 万元、7,624.42
万元、9,136.19 万元和 9,041.46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逐年扩张,未结算项目规模有所增加。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
比及结转情况如下:
a、2021年6月30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大屯新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个旧市新型工业投资发 于 2021 年 7
及评估项目 展有限公司 月结转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于 2021 年 7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司 月结转
成都市郫都区入河排污口排
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 146.45 1.60% 尚未结转
查服务项目
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
于 2021 年 8
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设 苏州精英环保有限公司 145.67 1.59%
月结转
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某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地修
复项目环境监理及相关污染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41.67 1.54% 尚未结转
判别
b、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大屯新区土壤环境质量 个旧市新型工业投资发 于 2021 年 7
调查及评估项目 展有限公司 月结转
东莞滨海湾新区交椅湾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于 2021 年 4
板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 192.53 2.09%
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月结转
采样调查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 于 2021 年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65.23 1.79%
地调查 月结转
某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
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及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41.67 1.53% 尚未结转
相关污染判别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于 2021 年 7
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司 月结转
c、2019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宿迁城市地质调查项目 于 2020 年 6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73.02 3.55%
土壤样品实验测试 月结转
济南裕兴化工场地调查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 于 2020 年 12
项目 限公司 月结转
于 2020 年 3
唐河污水库调查项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52.07 1.98%
月结转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 于 2021 年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45.50 1.89%
地调查 月结转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山东冽泉环保工程咨询 于 2020 年 3
博汇纸业调查监测 79.41 1.03%
有限公司 月结转
d、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宿迁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土 于 2020 年 6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40.57 5.58%
壤样品实验测试 月结转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 于 2019 年 10
大鹏新区土壤详查项目 134.76 3.13%
术中心有限公司 月结转
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土壤
于 2019 年 7
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 陆良县环境保护局 108.74 2.52%
月结转
目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 于 2019 年 1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 91.01 2.11%
测站 月结转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 于 2021 年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7.53 1.80%
地调查 月结转
发行人通过项目实施成本归集实验室检测人员职工薪酬、检测耗材、检测仪
器设备折旧等成本,按照检测样品量进行分配,并在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将
具体项目对应的样品相关成本进行结转。公司对于项目实施成本的核算准确、完
整。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发行人所处检测行业为具有显著规模效益的行业。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检
测人员职工薪酬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必须达到一定的检测业务量,方能通过规
模效应的实现达到其盈亏平衡点。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新设实验室在业
务开展初期承接检测业务量相对较少,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状态,部分项目分摊的
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项目实施成本等。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为: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实验试剂耗材等,对于因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对于项目实施成本,发行人严格对各实验室执行减值测试,按照实验室项目
实施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可变现净值按合同或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报价单金额减去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均为正常使用状态的试剂耗材,不存在过期或
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不存在减值,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2020 年各年末,
发行人项目实施成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0 万元、72.99 万元、93.97 万元,
主要系 2019 年底安徽、云南实验室正式投入运营以及 2020 年二季度浙江实验室
正式投入运营,在业务开展初期承接检测业务量相对较少,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状
态,部分项目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存在减值风险。2021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项目实施成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133.16 万元,主要系云南实验室当期发
生扩建,部分项目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存在减值风险。发行人已准确、完
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末各存货明细账,分析变动原因;了解发行人存
货成本归集分配流程;分析了发行人项目实施成本库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期
后销售结转情况;取得发行人跌价准备测试资料,复核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不存在异常变动的情形,发行
人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跌价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531.97 82.49% 508.19 85.10%
原材料 一年至二年 88.43 13.71% 60.56 10.14%
二年以上 24.51 3.80% 28.39 4.7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644.91 100.00% 597.13 100.00%
一年以内 7,443.85 81.14% 7,232.85 78.36%
项目实施 一年至二年 1,132.37 12.34% 1,403.18 15.20%
成本 二年以上 598.40 6.52% 594.13 6.44%
合计 9,174.61 100.00% 9,230.16 100.00%
项目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356.57 87.33% 285.19 90.54%
一年至二年 37.25 9.12% 29.79 9.46%
原材料
二年以上 14.50 3.55% - -
合计 408.32 100.00% 314.98 100.00%
一年以内 5,677.18 73.75% 3,823.94 88.76%
项目实施 一年至二年 1,704.79 22.15% 484.33 11.24%
成本 二年以上 315.44 4.10% - -
合计 7,697.41 100.00% 4,308.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原材料主要系各实
验室为项目检测储备标品、试剂、耗材等,检测原材料性质稳定,不易变质,不
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项目实施成本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随着发行人
经营规模扩大,承接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等项目数量增长,各期末项目实施成本
持续增长。2020 年末,公司一年以上的项目实施成本占比为 21.64%,主要原因
系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地调查”、济钢厂区环境污染调查样品检测等项目
于 2018 年开展业务,庐江县黄屯河底泥清淤工程、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
理等项目于 2019 年开展业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一
年以上的项目实施成本占比为 18.86%,主要原因系天津市东丽区李明庄公租房
南侧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济钢厂区环境污染调查样品检测等项目于 2018 年开展
业务,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青钢老厂区场地环境调查等项目于 2019
年开展业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所致。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存货执行的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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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模式、存货管理政策、项目实施周期等,了解公司收入和存货相关的会计政策,
与同行业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结合项目实施成本库龄、期后结转情况等分析项目实施成本库龄的合理性,是否
存在应当结转成本而未结转的存货情形,是否存在收入跨期;
并对相关项目业务负责人员进行访谈,确认相关项目存在的真实性;
项目实施成本,保荐机构访谈了相关业务负责人员,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预计
收入金额以及期后的成本结转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已完成但未确认收入并结
转成本情况、是否存在项目终止情况,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复核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单据,核查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且未结转的存货;
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原材料性质稳定,不易变质,不存在明显的
减值迹象。发行人长库龄项目实施成本情况属实,与项目进展情况相符。发行人
安徽、云南实验室 2019 年投入使用、浙江实验室 2020 年投入使用、云南实验室
品承担了较高的人工薪酬、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故单位样品的项目实施成本较
高,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已充分考虑存货跌价准备风险。除安徽、云南、浙江
实验室外,其余实验室承接的业务均已具备一定规模,未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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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关于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如
是,保荐机构应当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
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衡量经营规模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
的比值可以反映每单位机器设备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用来衡量机器设备原值
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比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广电计量 1.46 1.62 1.90
华测检测 1.85 1.93 1.78
谱尼测试 1.66 1.89 2.05
平均值 1.66 1.81 1.91
发行人 1.77 2.04 2.01
注:上述表格对于机器设备原值和经营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性的计算公式为:主营
业务收入/机器设备原值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均属于检测行业,该行业检测设备具有高技术性的特点,
单一设备价值较高,单位固定资产产出的营业收入能够体现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单位固定资产产出的主营业务收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一方面,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检测细分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深耕于土壤和地下水检
测这一细分领域,该领域属于新兴检测领域,目前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发行人有
较大的盈利空间。同行业公司一般为综合检测公司,涉及业务范围较广,主要为
高度成熟化的检测业务,业务定价竞争较为激烈,平均价格较低。
另一方面,发行人深耕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这一细分领域,检测仪器设备通
用程度较高,单位设备产值较高,而同行业检测公司一般为综合检测公司,涉及
业务领域较广,相关检测仪器设备规模较大,单位设备产值略低于发行人。上述
原因综合影响使得发行人单位固定资产产出的营业收入高于同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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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可比公司选择依据及其可比性;检索可比同行业公司机器
设备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单位机器设备原值所创造的主
营业务收入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原值
与经营规模相匹配。
(二十五)关于发行人现金流量表情况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在
较大差异,如是,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
核查相关情形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53.93 3,875.00 2,249.01 3,207.07
净利润 1,071.46 5,092.03 7,610.44 2,524.60
差异 -417.53 -1,217.03 -5,361.43 682.4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
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71.46 5,092.03 7,610.44 2,524.60
加:资产减值准备 95.66 148.89 72.99 351.02
信用减值准备 293.60 1,680.61 982.1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553.12 - - -
无形资产摊销 8.22 18.75 19.09 14.2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49.31 1,115.92 736.92 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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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预提费用增加(减少以"-"号
- - - -
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11.93 -0.37 - -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2.70 - -1.77 -5.91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287.51 -457.66 -276.12 -497.47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45.86 562.38 788.42 793.79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14.49 -1,721.56 -3,482.48 -2,379.77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2,238.64 -8,252.99 -10,021.33 -3,943.09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1,472.30 2,251.95 3,193.55 2,532.61
以“-”号填列)
其他 -56.48 42.29 295.24 2,26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07.07 万元、
万元、-5,361.43 万元、-1,217.03 万元和-417.53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同时由于公司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等项目
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方政府机构,其付款结算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制
度,项目验收至付款存在一定时间间隔,使得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张,同时项目
实施周期较长,未结算项目数量有所增加,使得存货中的项目实施成本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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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持续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
增长,实验室耗材及钻井分包采购规模上涨。同时,公司新建实验室大量购置检
测用机器设备,应付设备供应商款项增长共同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名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华测
净利润 30,997.05 58,910.03 48,397.23 28,256.85
检测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净
利润(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广电
净利润 -1,806.42 24,311.37 16,978.52 12,309.38
计量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净
-2.10 1.73 1.00 1.11
利润(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530.82 17,239.38 19,403.33 18,396.31
量净额
谱尼
净利润 2,636.52 16,373.19 12,507.02 12,802.01
测试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净
-3.61 1.05 1.55 1.44
利润(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实朴
净利润 1,071.46 5,092.03 7,610.44 2,524.60
检测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净
利润(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性应收项目增
长、存货增长等差异影响,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了解了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获取并复核发行人现金流量表
的编制过程,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分析经营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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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
幅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由于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对土壤污染整治
管理力度,催生政府单位对受污染土地整治需求,进而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需求,
受益于该影响,发行人业务量逐年增加。同时由于公司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等项
目主导人主要为政府、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付款结算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支出管
理制度,项目验收至付款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与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差异。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1)如发行人已确定募集资金
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募投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并结合
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
理性和可行性,还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竞争,
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如发行人
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是否
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能否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并就
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险等进行核查,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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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25%。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
运资金,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0,210.07 40,210.07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资金缺口。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其他用途。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先期进行投入的,公司拟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资金投入。
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1)扩大实验室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检测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致力
于为政府机构、咨询机构、修复公司和工业企业提供标准、高效、专业的检测服
务,相继在江苏、河北、广东、四川、天津、云南、安徽、浙江及山西等地建立
区域性实验室,不断扩大服务半径和提升服务能力,业务涵盖环境检测和食品安
全检测领域。
考虑到未来国家对环境及食品领域的检测要求将不断提高,检测范围、项目
和频次也将不断增加,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公司现有实验室规模无法有效满足未
来市场需求,制约了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建实
验场地,采购实验设备及加大实验室人员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环境检测和食
品安全检测领域的服务能力,以满足未来增长的市场需求。
(2)增强研发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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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具备未来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及检测实力。
公司未来将以“环境基质未知化合物筛查鉴定方法研究”、
“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分析测试方法研究”、
“新型污染物及特征因子分析测试方法研究”、
“药品及个
人护理用品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行业标准化研究”为主要的研究方向,进一
步提升公司总体研发能力,并加速研发成果在检测业务的转化应用,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优化升级信息化系统,持续提升服务效率
近年来,公司通过系统外购及内部信息化建设,现已形成较为成熟、适应公
司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如 OA、CRM、LMS 及库存管理系统等),通过对检测
业务管理、样品检验全流程追溯、仪器数据自动采集、分析数据及报告审核、资
源、客户信息等要素的综合管理,实现检测数据的电子化、处理、传输及应用,
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管理及业务处理能力。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公司将对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进
行优化改造和升级,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效率和服务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
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增厚业绩,具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发行人
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后续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已签署租赁合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已获得有权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七)关于发行人重大合同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如是,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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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是否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同的
履行情况和履行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
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
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用途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担保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 日常营运 2020/9/3- 杨进、吴耀华
行奉贤支行 资金周转 2021/9/2 提供保证担保
交通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桥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桥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2021/6/17-2 杨进、吴耀华
限公司莘庄支行 资金周转 022/6/17 提供保证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 日常营运
商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日常营运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日常营运
商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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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采购合同主要包括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
应商签署的订单合同或者长期采购框架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采购主体 供应商 形式 合作期限 采购内容
上海鸣浩仪器科技 框架合同 2019/1/1-2022/12/31 标样、试剂、
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实验室耗材
安捷伦科技贸易(上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海)有限公司 检测设备、
安捷伦科技(中国) 实验室耗材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有限公司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标样、试剂、
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020/6/1-2022/12/31 实验室耗材
实朴检
测、江苏
实朴、天
津实朴、 标样、实验
框架合同 2020/1/1-2022/12/31
河北实 上海桑诚仪器科技 室耗材
朴、广东 有限公司
实朴、四
川实朴
标样、实验
实朴检测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室耗材
上海洁壤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勘探、钻井
上海洁然 采购订单 以具体订单为准 调查服务
上海铂泓科学器材 检测设备、
有限公司 耗材
上海铁东电力技术 检测设备、
有限公司 耗材
上海科学器材有限
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 场地调查服
公司 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包括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
客户签署的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订单合同或者长期销售框架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序
销售方 采购方 形式 合作期限 提供服务
号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 土壤和地下水
有限公司 检测、水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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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销售方 采购方 形式 合作期限 提供服务
号
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
院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 土壤和地下水
司 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
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
公司
土壤和地下水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测
土壤和地下水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
科学研究所
测
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 土壤和地下水
份有限公司 检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 土壤和地下水
科学研究所 检测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 土壤和地下水
限公司 检测
土壤和地下水
检测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 土壤和地下水
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
核查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保荐机构通
过核查发行人主要合同、公章用印记录等资料,确认发行人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
合法且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发行人上
述合同均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同的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
能履约、违约等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事项。
(二十八)发行人同业竞争问题
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问题 5 的要求,核查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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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
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
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是否构成发行人首发的障碍,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
核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谱投资。实谱投资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涉及检
测相关业务。实谱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以投资管理实朴检测为主,与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实谱投资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除持有实谱投资并通过实谱投
资控制发行人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
序号 名称 资本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企业依
杨进持股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赛博莱博
华 持 股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服务
销)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杨进持股
无实际经
营业务,仅
持有发行
持 股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人股权
吴耀华持 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络科技领 无 实 际 经
其他自然 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持 有 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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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序号 名称 资本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万元)
人 持 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人股权
除赛博莱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
均与检测服务无关,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赛博莱博系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曾全资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水
质和气体检测服务。赛博莱博与发行人同属检测行业,可以进行的检测项目存在
一定重叠,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但赛博莱博主要从事水质和气体检测,发行人主
要从事土壤检测,二者检测领域侧重不同。
发行人自 2018 年开始发展水质和气体检测业务,与赛博莱博产生直接竞争
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水质和气体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 328.28 万元、1,232.47
万元、1,629.89 万元、1,125.7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5%、4.14%、
为彻底解决赛博莱博与发行人同业竞争问题,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
决定将其注销。2018 年 12 月,赛博莱博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注销。
通过对赛博莱博的注销,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不再控制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企业。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谱投资已出具《控股股
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
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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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公司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
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同类的业务。如本公司从任
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或
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公司对该等商业机会
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的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
的情况。
(4)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
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
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竞争:
(1)
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来经营;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已出具《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
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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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
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同类的业务。
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应促成将该等
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
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的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
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4)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
能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或
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来经营;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除赛博莱博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与赛博莱博的同业竞争
未导致二者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及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截至
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三、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
况
除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要点相关
事项的核查情况”之外,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其他主要
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一)实谱投资历史上的股权代持问题
发行人股权。
约定吴耀华将其持有的实谱投资 20 万元未实缴出资额转让与操毕进,转让价格
同日,吴耀华与操毕进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操毕进委托吴耀华代为
持有实谱投资 20 万元计 2%出资额。
由于操毕进对股权登记规范意识不强,同时其对杨进、吴耀华、叶琰等人较
为信任,因此委托吴耀华代为持有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的还原,价款未实际支付。
年 1 月 2 日,本人将该 20 万元出资额作价 20 万元转让予操毕进,系股权代持的
还原;此后其不再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投资性安排代为持有他人股权。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1)
本人所持有的实谱投资股份系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受他人委托
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人所持有的实谱投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实谱投资历史上存在的吴耀华代操毕进持股事项已得到有效解除和规
范,解除过程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解除过程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吴耀华与操毕进对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关系及代持清理时股权转让的具
体金额、数量均予以确认,对该等股权安排事项无任何纠纷;实谱投资现有股东
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实谱投资目前股权结构清晰。
(二)股份制改制过程中股东所得税缴纳问题
股改后的注册资本为 8,409.84 万元,股改前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6,760.75 万元,
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人股东未就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缴纳所得税。
务报表,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6607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实朴有限于
审计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4,869.55 万元,净资产中的 8,409.84
万元折合为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的股本,共计 8,409.84 万股,剩余部分 6,459.71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改前的注册资本为 1,649.08 万元,股改后的注册资本为
净资产 14,869.55 万元中,包含资本公积 11,757.71 万元,其中资本溢价 9,185.33
万元。发行人股改前经审计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185.33 万元能够覆盖股改
中新增的注册资本金额 6,760.75 万元。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
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据此,
发行人的发起人实谱投资、上海为丽、龙正环保、华阳金属、锡惠投资、广发乾
和、深创投作为居民企业,无需就发行人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
[2008]159)规定,
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发[1997]198 号)、《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
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28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 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
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http://12366.chinatax.gov.cn/),
该平台回复,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资本公积
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
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镇江沃土、上海宜实、宁乾投资、红土智能、珠海擎石等有限合伙企
业就发行人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亦无个人所
得税缴纳义务。
(三)收入确认政策同行业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项目结算类项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取得收
实朴检测 取价款的证明或收到价款时确认收入
(发行人) 非项目结算类项目:提供的检测服务已经完成并交付报告,按照
合同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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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广电计量 提供的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已经完成并出具报告或证书,按照合同
(002967.SZ) 或订单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①样品检测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的检测服务已经完
成,并将检测报告交付客户,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明时,
华测检测
(300012.SZ)
②项目型检测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双方认可的工作量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检测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交付检测报
谱尼测试
(300887.SZ)
付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发行人主要业务分为项目制服务类与非项目制服务类,项目制服务类主要为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按照双方认可的工作成果确认单进行收入确认,与同行
业公司华测检测(300012.SZ)项目型检测收入确认方法一致。非项目结算主要
分为水质和气体检测、食品安全检测,在提供的检测服务已经完成并交付报告后
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一致。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抽查了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了解了业务的主要性质、内容等,并
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复核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原始单据、收入确认的时点、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收入确认的方法。保荐机构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
司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规定、处理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不
存在重大差异。
(四)发行人员工持股供应商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前员工持股供应商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 注册
序号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 资本
上海磊闵环境 (1)王俊峰,发行人员工,
工程有限公司 1,000 王俊峰 50% 2018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
(以下简称 万元 王其玉 50% 任业务专员一职,2021 年
“上海磊闵”) 3 月 31 日因个人原因离
上海意骏机械 王其玉 职。
设备有限公司 100% (2)王其玉,王俊峰之父。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 注册
序号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 资本
(以下简称
“上海意骏”)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0.31 102.28 5.00 -
(1)发行人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钻井服务的背景及合理性
上海意骏自 2006 年起从事土石方工程、地质钻探相关业务;至 2019 年,其
拥有 10 余台挖掘机、6 台各型号钻机、吊车若干,装备规模 1,000 余万元,拥有
驾驶员、操作员近 30 人;系具有一定装备技术实力、经验丰富的土石方工程、
地质钻探施工方。
前期,上海意骏作为土石方施工方参与部分土壤修复项目,发行人在该等项
目中了解到上海意骏的业务能力。2019 年 7 月,发行人急需采购钻井服务,综
合考虑上海意骏装备技术实力、价格水平、人员素质、地域分布等因素,发行人
选择与上海意骏合作。
后因上海意骏收入金额较大,无法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为减轻税负,
王其玉与子王俊峰于 2020 年 2 月共同设立上海磊闵,承接上海意骏原有业务。
故发行人后与上海磊闵合作。
综上,发行人综合考虑供应商装备技术实力、价格水平、人员素质、地域分
布等因素,选择与上海磊闵、上海意骏合作,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钻井服务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钻井服务价格系参考行业定价水平、根据
钻井深度确定,土壤钻井采样价格为 130 元/米左右,地下水建井采样价格为 320
元/米左右。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向无关联关系的主要钻井供应商采购土壤钻井采样的价格区间为
与钻井地域地质结构相关。
综上,发行人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钻井服务价格与其向主要非关联方
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倾斜情况。
(3)上海磊闵、上海意骏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垫付费用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除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上述钻井服务外,不存在其他
交易或资金往来;上海磊闵、上海意骏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垫付费用的情
形。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王其玉、王俊峰及发行人管理层。
(2)核查上海磊闵、王俊峰银行流水,就大额转账事项访谈王俊峰。
(3)核查发行人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钻井服务合同。
(4)取得上海磊闵、上海意骏主要设备、作业现场照片,核查上海磊闵、
上海意骏承接发行人钻井外协的业务实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上海磊闵、上海意骏采购钻井服务属正常
商业交易行为,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倾斜情形;
上海磊闵、上海意骏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垫付费用情形。
四、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海通证券内部审核部门包括: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下设的质量控制部以及投行
业务内核部。内部核查部门出具的意见及落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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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务派
遣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1)劳务派遣的原因和用工性质
由于公司检测业务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基础或专业技术
要求不高的辅助工作岗位,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公司部分保洁、清洁试管、器
具等技术要求低的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除发行人、江苏实朴、河北实朴、天津实朴外,其他子公司
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相关子公司的劳务派遣情况如下:
员工与劳务派 劳务派遣人员
员工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时间 用工主体 遣人员合计 人数占用工总
(人) (人)
(人) 量的比例
天津实朴 102 8 110 7.27%
江苏实朴 215 23 238 9.66%
实朴检测 337 21 358 5.87%
江苏实朴 220 12 232 5.17%
实朴检测 284 28 312 8.97%
江苏实朴 182 4 186 2.15%
实朴检测 214 44 258 17.05%
河北实朴 67 4 71 5.6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人数曾超过 10%的情形;发行人已按照《劳
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用工形式;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夫妇承诺:如公司因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数超
过 10%而受行政处罚或因其他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本人承担。
(3)劳务派遣方基本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实朴检测、河北实朴的劳务派出方系上海恩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该公司拥
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资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天津实朴
的劳务派出方系天津凯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具备资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江苏检测的劳务派出方曾系南京登宇保洁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不具备相关资质;该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已终止与
南京登宇保洁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合作;发行人与南京浩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该公司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进、吴耀华承诺,如公司因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
无相关资质而受行政处罚或因其他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杨进、吴
耀华承担。
(4)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障状态正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较高,安捷伦为美国厂商,请项目组说明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受到出口
国出口限制,是否存在核心设备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中美贸易摩
擦等原因导致设备断供的风险,并说明应对措施。
(1)向安捷伦采购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向安捷伦采购的主要为检测设备及检测耗材,检测设备主要包括气质
联用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气象色谱仪、12 位干浴氮吹仪(含干浴锅)、
吹扫捕集气相质谱联用仪、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液相色谱仪和吹扫气质联用
仪等。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2)是否受到出口国出口限制,是否存在核心设备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况,
是否存在中美贸易摩擦等原因导致设备断供的风险
经查询,公司自安捷伦采购的检测设备尚未被美国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及禁止
向中国出口的产品清单,同时检测设备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国际及国内市场有
较多提供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可供选择,公司可随时购置设备。因此公司不存在核
心设备依赖某一供应商的情况,贸易摩擦对公司设备采购不存在重大不利不利影
响。
(3)应对措施
①国产替代
发行人自安捷伦采购的检测设备可实现国产替代,发行人与国内先进的设备
制造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也计划逐步减少对国际供应商的采购需求,以
应对贸易摩擦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②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提前购置充足检测设备
公司于每年末对检测行业发展和市场趋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在科学研
判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
实施购置,以充分满足业务开拓发展的需要。
(二)投行业务内核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限的 1000 万元借款转为股权,增资价格按照实朴有限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15 倍测算,为 27.40 元/出资额。请说明相关债
权债务是否真实,债转股未履行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货资格的评估机构补充履行对华阳金属债转股的评估程序,并聘请具备证券期货
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复核。具体情况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
二节、二、(一)关于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等,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经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
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无资质、超资质经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了相
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 CMA 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
员会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
区管理委员会
(2)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 CNAS 证书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公司 CNAS L9427 2018.12.19-2022.11.1
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江苏实朴 CNAS L14196 2021.1.14-2027.1.13
认可委员会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 CATL 证书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9]农质检核(沪)字
公司 2019.11.18-2025.11.13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第 0009 号
[2019]农质检核(苏)字
江苏实朴 2019.8.27-2025.8.26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第 0014 号
[2019]农质检核(津)字
天津实朴 2019.10.9-2025.10.8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第 0014 号
[2021]农质检核(皖)字
安徽实朴 2021.8.9-2027.8.8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第 0003 号
五、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时点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
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2)请核查期
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的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
分;(3)请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并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请项目组核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实际回款时点与合同约
定的付款时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其
变化,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确认金额及当期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回款金额
号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465.87 728.62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58.94 489.23
合计 3,537.10 2,860.02
序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回款金额
号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279.66 1,222.11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951.55 1,042.15
合计 5,715.02 5,495.31
序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回款金额
号
合计 4,844.82 2,370.48
序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回款金额
号
合计 5,015.53 2,329.47
注: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有限公司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2020 年 11 月,上海格林曼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完成后,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受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已将二者做合并披
露;
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已做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披露。
公司合同约定通常为项目验收后收款,信用期较短,而客户的付款审批流程
需要一定的时间,实际回款时点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
刺激销售的情形。
(2)请核查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的情况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6,794.45 24,459.04 17,662.95 7,950.85
期后回款金额 2,960.00 11,084.81 10,937.83 5,898.36
期后回款比例 11.05% 45.32% 61.93% 74.19%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总金额 2,960.00 11,084.81 13,486.23 7,152.72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比例 11.05% 45.32% 76.35% 89.96%
注:各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次年回款金额,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后回款为 2021 年
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华测检测 5.00% 30.00% 50.00% 100.00%
广电计量 5.00% 10.00% 30.00% 100.00%
谱尼测试 5.00% 30.00% 50.00% 100.00%
行业均值 5.00% 23.33% 43.33% 100.00%
发行人 5.00% 30.00% 5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总体一致,
计提比例充分合理,已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3)请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并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91、2.33、1.71 和 0.64,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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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
长,应收账款规模增加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随之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测检测 1.95 4.70 4.32 5.75
广电计量 0.81 2.03 2.33 2.87
谱尼测试 1.41 3.87 4.94 6.07
行业均值 1.39 3.53 3.86 4.90
发行人 0.64 1.71 2.33 2.91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广电计量较为接近,低于谱尼测试及华测检测。总体
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收入构成
以及客户类型存在差异。
是否涉及
公司名称 收入构成(规模按从大到小排列) 主要客户类型
环境检测
环境检测和食品
生命科学检测(包括食品、环保,未作区分)、
华测检测 检测、工程检测 是
工业测试、消费品检测、贸易保障检测
类型的企业
计量服务、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 大型装备企业、
广电计量 化学分析、环保检测、食品检测、检测装备研 乘用车整车制造 是
发及其他 企业
健康与环保检测、消费品质量鉴定、电子及安 各地质监局、食
谱尼测试 是
规检测、安全保障检测 药监局
咨询公司、修复
发行人 环境检测、农作物与食品检测 是
公司、政府机构
公司专注于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核心的环境检测业务,占公司报告期各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等项目主导人主要为政府机构、
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付款结算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和支出管理制度,付款周期较长,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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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涨,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量承接场地调查、土壤修复及土壤详查等项
目,项目周期普遍较长。
(1)针对报告期末的大额项目实施成本,是否存在质量
问题或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结算的存货、是否存在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并请说明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
(2)请说明存货周
转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针对报告期末的大额项目实施成本,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各种原因未
能及时结算的存货、是否存在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并请说明报告期
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
①大额项目实施成本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
比及结转情况如下:
a、2021年6月30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大屯新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个旧市新型工业投资发 于 2021 年 7
及评估项目 展有限公司 月结转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于 2021 年 7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司 月结转
成都市郫都区入河排污口排
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 146.45 1.60% 尚未结转
查服务项目
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
于 2021 年 8
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设 苏州精英环保有限公司 145.67 1.59%
月结转
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某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地修
复项目环境监理及相关污染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41.67 1.54% 尚未结转
判别
b、2020年12月31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大屯新区土壤环境质量 个旧市新型工业投资发 581.77 6.30% 于 2021 年 7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调查及评估项目 展有限公司 月结转
东莞滨海湾新区交椅湾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 于 2021 年 4
板块地块土壤调查 3-5 地 192.53 2.09%
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月结转
块样品检测服务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 于 2021 年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65.23 1.79%
地调查 月结转
某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
地修复项目环境监理及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41.67 1.53% 尚未结转
相关污染判别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于 2021 年 7
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司 月结转
c、2019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宿迁城市地质调查项目 于 2020 年 6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73.02 3.55%
土壤样品实验测试 月结转
济南裕兴化工场地调查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 于 2020 年 12
项目 限公司 月结转
于 2020 年 3
唐河污水库调查项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52.07 1.98%
月结转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 于 2021 年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45.50 1.89%
地调查 月结转
山东冽泉环保工程咨询 于 2020 年 3
博汇纸业调查监测 79.41 1.03%
有限公司 月结转
d、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项目实施成本的金额、占比及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成本金额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结转情况
宿迁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土 于 2020 年 6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40.57 5.58%
壤样品实验测试 月结转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 于 2019 年 10
大鹏新区土壤详查项目 134.76 3.13%
术中心有限公司 月结转
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土壤
于 2019 年 7
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 陆良县环境保护局 108.74 2.52%
月结转
目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 于 2019 年 1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 91.01 2.11%
测站 月结转
某港农田、居民、工业场 于 2021 年 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7.53 1.80%
地调查 月结转
公司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不存在因质量问题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或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结算的存货。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完整
发行人所处检测行业为具有显著规模效益的行业。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检
测人员职工薪酬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必须达到一定的检测业务量,方能通过规
模效应的实现达到其盈亏平衡点。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新设实验室在业
务开展初期承接检测业务量相对较少,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状态,部分项目分摊的
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项目实施成本等。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为: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实验试剂耗材等,对于因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对于项目实施成本,发行人严格对各实验室执行减值测试,按照实验室项目
实施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可变现净值按合同或
报价单金额减去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均为正常使用状态的试剂耗材,不存在过期或
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不存在减值,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2018-2020 年各年末,
发行人项目实施成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0 万元、72.99 万元、93.97 万元,
主要系 2019 年底安徽、云南实验室正式投入运营以及 2020 年二季度浙江实验室
正式投入运营,在业务开展初期承接检测业务量相对较少,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状
态,部分项目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存在减值风险。2021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项目实施成本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133.16 万元,主要系云南实验室当期发
生扩建,部分项目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存在减值风险。
(2)请说明存货周转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测检测 19.35 68.37 81.01 121.52
广电计量 42.81 182.76 128.27 84.57
谱尼测试 30.26 95.52 222.66 240.40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行业均值 30.81 115.55 143.98 148.83
本公司 1.00 2.21 1.85 1.92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92、1.85、2.21 和 1.00,公司存货周转
率整体保持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
业务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有所不同。
公司主要以项目制核算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为主,项目制业务周期相对
较长,为满足收入成本配比要求,公司将未确认收入的项目检测成本通过存货
——项目实施成本归集;而同行业主要以报告制核算的其他检测业务领域为主,
业务周期相对较短,将当期发生的检测成本全部在当期结转,未保留存货。因此,
由于业务结构不同导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在存货——项目实施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进而导致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检测行业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特点,一般分为项目制服务与非项目制服务。
公司主要业务系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区别于其他检测业务领域,土壤和地下
水检测因具有项目协作性和整体性,主要采用项目制服务模式。具体分析参见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服务情况”之
“(四)主要经营模式”之“5、经营模式的采用原因、影响因素、报告期内变动
及未来变化趋势”。
A、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采用项目制核算,业务周期较长,未确认收入的
项目检测成本通过存货——项目实施成本归集
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在项目检测完成并交付报告后,双方核对检测工
作量并签署工作成果确认单,以此作为项目制服务收入确认依据。
受土壤污染复杂性和不均质性影响,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下游场地调查和修复
项目相对复杂、周期较长,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亦较长,从
签署合同或订单、实施检测工作至最终确认收入平均业务周期长达 8 个月;在这
过程中已投入的原材料、人工成本、检测仪器设备折旧等实际发生的项目检测成
本具有一定时间累积性,为更好的满足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公司在项目达到收
入确认条件时,确认项目收入并结转对应的项目成本;对于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的项目,公司将其项目检测成本通过存货——项目实施成本进行归集。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因此,公司项目实施成本相对较高,占各期存货账面余额比重分别为 93.19%、
B、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报告制核算,业务周期较短,当期发生的检测成本
全部在当期结转
同行业上市公司检测业务较为多元,主要以食品、玩具、汽车、电子产品及
环境检测中的水气检测等为主,主要以非项目制服务为主,采用报告制核算模式,
即出具并交付检测报告即确认收入,业务周期相对较短。以发行人水质和气体检
测业务为例,从签署合同或订单、实施检测工作至最终确认收入平均业务周期约
为 21 天,业务周期较短;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同行业上市公司检测成本发
生当期即进行结转,未存在通过项目实施成本归集的存货,存货构成主要以检测
试剂、耗材等原材料为主,存货金额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业务结构与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不同业务类型的
收入确认方法及对应成本结转、存货项目构成均有所差异。由于公司主要业务为
项目制服务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业务,通过项目实施成本归集的存货金额相对较
高;而同行业公司主要以非项目制服务的其他检测业务为主,未存在通过项目实
施成本归集的存货,存货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存
在较大差异。
六、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类项目问核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问核。保荐代表人对问核事项逐项答复,填写《关于保荐
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
荐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问核程序,并在《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就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③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④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
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①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C.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③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
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⑤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⑥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
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还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对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见。在公司保持盈利及长期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坚持
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
安排。
(3)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①利润分配政策及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②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③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C.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④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并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
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4)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
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
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法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的,公司应根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无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下列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股利分配及现金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分
红规划的议案》对发行人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了发行人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
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且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快的资金周转速度,具备持续分红能力,发行人制定的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在承诺中,承诺人就其未能履行在
本次发行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对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约束
措施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出具
上述承诺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
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文件对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一)收入方面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销售合同,分析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判断收入
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与发行人及其会计师沟通收入确认的相关情
况;项目组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并进行比对分析;
对比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核查关联交易
情况及对收入的影响;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销售政策及变动情况;走
访主要客户,取得客户函证等支持文件。
(二)成本方面
项目组核查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成本构成变动原因,核查主要成
本费用的变化情况;核查存货构成情况;走访部分供应商,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核查关联交易情况及对成本的影响;检查成本归集分类是否准确。取得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其成本构成、成本核算是否与发
行人存在重大差异。
(三)期间费用方面
取得期间费用明细,对于异常变动项目,访谈相关人员;通过对比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等指标,核查发行人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变动一致,是否合理;核查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是否合理,及研发
支出核算是否合理。核查财务费用发生的合理性。
(四)净利润方面
核查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收支原因、合理性及对净利润影响;核查政府补助会
计处理合规性;取得税收优惠相关文件;核查各项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将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综合毛利率和各业务毛利
率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汇率变动、收入确认等
因素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
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
营情况。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主要
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模式、销售收入、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税收优惠政策等,查阅发行人月度财务报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访谈了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
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
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
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实谱投资、锡惠投资、武汉银信、
上海为丽、上海宜实、广发乾和、龙正环保、华阳金属、上海福靖、上海立旭、
珠海擎石不是私募投资基金,现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不需要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亦不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发行人股东镇江沃土、宁乾投资、红土智能、江苏疌泉、上海紫竹、深创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履行了私募基金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范围内并在合理、必要、适当及可能的调查、验证和
复核的基础上,对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验证和复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核:
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比较和分析;
例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和可能的查证和询证。
通过上述合理、必要、适当和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本保荐机构认为,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
与本保荐机构的相关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其他项目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董鹏宇 张振明 徐自寒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
何 敏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曾 军 石冰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姜诚君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
李 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曾军 石冰洁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发行人生产经营
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和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符合国家产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业政策情况
政策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否□
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其出具的专利证明,经核查,
备注 发行人的专利信息内容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明记载的
信息一致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取得相关证明
用的商标 文件
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并取得了商标证明,经核查,发
备注
行人拥有的商标信息属实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查询发行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结合网络查询,证实发行
备注
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属实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查验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文件,证实发行人拥有生
备注
产经营相关资质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经核查,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况,截至本保荐工作
报告签署日,委托持股已根据真实持股情形还原,发行人不
备注
存在通过公司现有股东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投资性安
排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
备注 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
的情形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关联方档案,并对董事、监事、高管当面访谈,了
备注
解到关联方的情况,同时发行人、有关人员分别出具了说明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通过走访主要关联方,并对关联交易执行了分析程序,确认
备注
了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定价公允性
发 行 人 是 否 存 在 核查情况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报告期内存在关联
化、关联方转让或 方转让、注销的情形,对转让、注销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
注销的情形 了转让、注销的真实性、程序的完整性。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通过访谈、查询网页资料和工商登记资料的方式,证实发行
备注 人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海洁壤、上海洁然、深
圳洁然、安徽洁然外,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通过函证方式确认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客户交易的真实性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备注 通过函证方式,证实了发行人重要合同的真实性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通过对财务总监和签字会计师访谈,并检查相关议案和决
备注 议,证实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发
要客户、主 行人前五名
要新增客户 客户及其他
、销售金额 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的销售收 变化较大客 是否核查主要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入 户,核查发 产品销售价格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行人对客户 与市场价格对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所销售的金 比情况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额、数量的 其他核心人
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通过查询网
通过访谈、 页资料、工商
销售合同、 谈等方式,证
发票、工作 通过与客户访 实发行人前
核查了报告
成 果 确 认 谈、查询可比 五名客户及
期内综合毛
单,证实发 检测服务价 其他主要客
利率波动的
备注 行人对重要 格,了解到发 户与发行人
原因,同时发
客户、主要 行人主要服务 及其股东、实
行人出具了
新增客户、 销售价格与市 际控制人、董
说明
销售金额变 场价格可比 事、监事、高
化较大客户 管和其他核
所销售的真 心人员之间
实性 不存在关联
关系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要供应商或外协
发行人的销售成 应商或外协方,核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查公司当期采购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通过访谈、函证、 通过询价单、与供 通过查询网页资
备注
核查采购合同、支 应商访谈,证实发 料、工商登记资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付凭证和入库单、 行 人 重 要 原 材 料
料、访谈的方式,
验收单的方式,证 采 购 价 格 与 市 场
证实除除上海洁
实 发 行 人 当 期 采 价格具有可比性
壤、上海洁然、深
购金额和采购量 圳洁然、安徽洁然
的完整性和真实 外,其他主要供应
性 商与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抽查了发行人重要期间费用科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横向
备注 和纵向分析了发行人期间费用各科目,证实发行人期间费用
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通过查阅发行人全部银行账
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并
户资料以及函证、核查对账
备注 证实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
单的方式,证实银行存款余
入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额的真实性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查阅了发行人大额应收账款
对应的销售合同、工作成果
查阅了发行人大额应收账款
确认单和发票,并对主要客
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应回
备注 户进行实地访谈、对应收账
款的银行单据,证实回款资
款进行函证,证实发行人应
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
收账款的真实性以及债务人
的状况和还款计划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发行人存货主要为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成本,检验检测发生的
相关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其他生产成本按月度进行归集,
备注 根据样本量进行分配结转。保荐机构对存货成本归集、分配、
结转进行了穿行测试,系统运行有效;并抽查了项目实施成
本对应的检测委托单、报告等,未见异常。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核查情况 是√ 否□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观察了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盘点了固定资产,证实了当
备注
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通过查阅银行借款资料并走
通过函证方式,确认了发行
备注 访银行,证实发行人不存在
人借款情况
逾期还贷情况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
备注 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情况,了解到发行人自身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对环境的污染影
响较小,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匹配的环保支出,环保设施
运转情况正常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取得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部门关于发行人、控股股
备注
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说明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行核查
情况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证实发行
备注 人董事、监事、高管具备任职资格,同时相关当事人出具了
承诺函,发行人出具了说明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行核查
谴责、被立案侦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获取派出
备注 所出具的证明,证实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行政处
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否□
获取了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查阅纳税
备注
凭证,证实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招股书中行业数据经核查,数据较为准确、客观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进行核查,未见异常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经查询裁判文书网及访谈相关人员,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未
备注
决诉讼或仲裁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通过互联网搜索并访谈发行人高管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
备注
技术纠纷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均已出具声
备注
明及承诺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通过检查征信报告,执行函证程序,证实发行人不存在对外
备注
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见
核查情况 是√ 否□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已履行合理的核查和验证程序,如查看其它中介机构工作底
备注 稿、与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合署办公、经常沟通
访谈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资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
外企业或居民
或居民的情形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姜诚君
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冰洁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姜诚君
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