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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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
                                (证券
代码:300455,证券简称:康拓红外)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审阅蔡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蔡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
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蔡田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彭勃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彭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彭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
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高质量发展。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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