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为七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5.5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公
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测额较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有较大增长,主要系(1)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策略,公司需要更多母婴用品配合公司主营产品销售及客户拓
展,从而提升销售业绩,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婴童用品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在全球资源
采购方面比公司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采购经验,公司部分原料采购将通过贝因美集
团进行。我们将督促公司在本年的关联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采购流程,保证交易公
平、公正。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胡军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关董事的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