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
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定价原则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
提请公司在具体下达交易订单时,始终重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切实防范
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