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智能网联与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
投资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智能网联与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开拓公司发展新局面;本次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投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齐美彬:_________
冯 华:_________
李姚矿: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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