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关联方在建项目部分已建设施生产经营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天种使用广州金农现代在建的
部分养殖厂房、生产设施及相关附属物来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需
求和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为公司探索更加高效的楼房养殖新模式积累经
验,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 锐 徐 勇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