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避免发生同业竞争问题,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