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000.00 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第二届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结合了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对公司的贡献度及重要性。该议案在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回避的情况下由其他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伟成、黄劲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