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宁海律(非)字第(0005)号
致: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
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股东马峻于2021年12月21日自行召集,贵公司董事会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开发布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马峻先生自行召集
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
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 0 2 2 年 1 月 1 0 日 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
大道1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马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进 行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2 年 1 月 1 0 日 9:15-9:25 、
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股东马峻先生,马峻先生持有贵公司10%以上股份连
续90日以上,马峻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向贵公司董事会书面形式提交了《关于提请
召开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2月
月16日,马峻先生向贵公司监事会书面形式提交了《关于提请召开莱绅通灵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贵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仍然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2月21日,马峻先生根
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书面通知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
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44人,代表股份213,241,08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
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庄瓯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2,854,2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61%;
表决结果:黄国雄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0,125,4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9.78%;
表决结果:钱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6,931,59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4%;
表决结果:陈益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0,149,8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79%;
表决结果:付锦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0,571,4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6.8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
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
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前述第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庄瓯补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黄国雄、陈益平、付锦华补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