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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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二〇二二年一月
               公司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
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
                重大事项提示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
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
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在未考虑隆利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60,670,902
股(含本数,以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总股本 202,236,342 股为计算基数)。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
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
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股票转让行为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
关规定执行。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103,515.60    100,2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老股东共享。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等,详
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分红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
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所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5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发行人/公司/隆利科技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隆利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
对象发行股票
本预案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专业词汇
模组             指   模块化组件。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
LED            指
                   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的缩写,有机发光二级管,一种
OLED           指
                   自发光式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柔性电路板,是以聚酰亚胺或聚酯薄
FPC            指   膜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的可挠性印刷电
                   路板。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弯折性好的特点。
                   CCD 图像传感器,也叫图像控制器,一种半导体器件,能够
CCD            指
                   把光学影像转化为电信号。
                   将大卷光学膜材通过专用设备加工成型成各种特定尺寸、形
模切             指
                   状膜片的工艺过程。
SMT            指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组装技术。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即采用数十微米级的 LED 晶体,
Mini-LED       指
                   实现 0.5-1.2 毫米像素颗粒的
VR             指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
注:本预案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此类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隆利科技
   股票代码                              3007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665865164D
   注册资本                        120,522,320 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吕小霞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住所
                          层
    电话                           86-755-28111999
    传真                           86-755-29819988
   公司网址                          www.blbgy.com
   电子信箱                         longli@blbgy.com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经营范围
            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
            电子产品的生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自 2019 年以来,京东方、TCL、群创、友达等均已推出 Mini-LED 各类应用
样机,投入小规模量产,包括自 27~75 尺寸 Mini-LED 背光显示屏、电视以及
电竞笔电面板等,而苹果、三星、LGD 也在积极参与投资 Mini-LED 生产制造项
目,并加速推动 Mini-LED 背光技术的商业化,采用 Mini-LED 背光技术的新产
品不断发布,例如:苹果在 2019 年推出 32 英寸的 Apple Pro XDR,2021 年推出
第二代 iPad Pro,华为推出 75 寸智慧屏,小米推出小米大师系列电视机,三星
推出 49 寸曲面电竞显示器,微星推出 17 寸 NB。从产业链布局来看,Mini-LED
已成功具备技术、产能、良率等条件,即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
件,为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
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推动半导体显示产业链
协同创新;工信部印发的《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
对光显示器件产业提出了系列指导意见;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
电视总台印发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提出加快推
进 4K 产业创新和应用,同时结合超高清视频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做
好 8K 技术储备,为小间距、Mini/Micro LED 等新型显示技术提供了发展新契机,
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政策基础。
海信、康佳、TCL 华星、京东方、三星、长虹、小米、OPPO 等参与制订的《Mini-LED
背光液晶电视测试方法》《Mini-LED 背光液晶电视技术要求》《Mini-LED 背光
电视机选购指南》正式发布,各项文件的发布也对 Mini-LED 行业进一步规范,
促进 Mini-LED 背光显示产业良性发展。
业竞争力
Omdia 预计,2021 年 TCL 华星和京东方的 LCD 产能面积份额合计将会达到全球
产能占比的 40%。据 DSCC 预计,随着中国面板厂产能的释放、韩国厂商产线
的关停、被收购,到 2022 年四季度,中国大陆的 LCD 产能占比将会达到 70%,
中国在 LCD 行业取得了主导地位。
  随着技术的不断突破,产品的推陈出新速度也在加快。Mini-LED 作为背光
模组的创新性应用,较 OLED 具备更高的稳定性、可靠性,为 LCD 的多样性注
入活力,推动液晶显示技术的创新迭代,进一步提升中国在 LCD 行业的整体竞
争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目的
  公司本次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
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有利于进
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巩固公司在 Mini-LED 领域的先发优势,
加快公司量产能力的提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如上文所述,在 Mini-LED 背光技术商用化加速、Mini-LED 背光政策文件
落地、中国在 LCD 领域话语权逐步提升的背景下,Mini-LED 背光技术已开始进
入量产时代。自 2016 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 Mini-LED 技术
的研发,分别在 IC 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
究和整合,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 Mini-LED 技术可应用于车载、
平板、笔记本电脑、电视、显示器以及智能穿戴等。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技术能力持续提升,新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相
应的技术储备,且部分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拥有领先的优势,公司已具备项目
实施的技术研发、市场、人才等资源储备基础。
  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产后,有利于进一步保持
并扩大公司 Mini-LED 技术先发优势,加快量产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业务结
构的调整和应用领域的拓宽,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本项目也是公司把握行
业发展方向,实现公司产品技术迭代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附
加值,增加公司的利润空间。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目前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
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
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在未考虑隆利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60,670,902
股(含本数,以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总股本 202,236,342 股为计算基数)。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
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股票转让行为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
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200.00 万元(含),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3,515.60       100,2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吴新理直接持有公司 44.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吕小霞直接持有公司 1.62%的股份,另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1.58%
的股份。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合计持有公司
际控制人。
  以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 60,670,902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吴新理和吕小
霞夫妇直接合计持有公司 35.94%股份,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99%股份,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
  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
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相关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200.00 万元(含),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103,515.60    100,2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
澜街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
月。
     本项目将建设国内一流的背光模组产业基地,主要产品为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以更好地满足未来市场对 Mini-LED 背光模组产品的需求,
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Mini-LED 作为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而备受行业关注,各大厂
商 对 Mini-LED 表 现 出 了 极 大 的 热 忱 , 纷 纷 布 局 以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 随 着
Mini-LED 技术不断突破,产品持续创新,市场发展迅速,使 2020 年成为了
Mini-LED 元年,2021 年相关产品在苹果、华为、TCL、创维、LG、小米、康
佳、长虹、海信、飞利浦、戴尔、华硕、MSI 等知名厂商中铺开应用。综合来
看,产业加速融合,Mini-LED 产业链纷纷布局,行业竞争加剧。
   Mini-LED 已成为业内突围的新方向,而随着显示行业的重新洗牌,也将
衍生出新的产业链投资机会。2020 年以来,产业链与 Mini-LED 相关的扩产项
目纷纷落地,涵盖了设备、芯片、封装、面板、显示屏、终端应用全产业链。
产业链的一系列动作表明,在 Mini-LED 大规模量产来临之前,产业链已经提
前做好准备,以期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获取更大市场份额。
   多家知名研究机构认为,Mini-LED 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发展迅猛。根据
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在 2019 年的估计,2018 年至 2020 年 Mini-LED
市场有望保持 175%左右的高速增长;根据全球半导体研究机构 Yole Research
数据预计,全球 Mini-LED 显示设备在电视、PC 显示器和车载显示屏三个领
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其中,2020-2024 年电视领域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 234%,
屏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 52%;根据 LEDinside 预测,全球 Mini-LED 市场规模
品中,未来全球和国内的 Mini-LED 市场有望进一步大幅增加。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加速实现公司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的规模化
生产,完善公司在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产品线方面的布局,进一步扩
大公司在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领域的先发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
在行业大规模商业化来临之前完成产业布局,以帮助获得更多市场订单,抢占
市场,从而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今年来,显示产业结构持续升级,传统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有必要不
断提升产品性能,迭代公司的产品相关技术,提升 Mini-LED 显示模组的技术,
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作为显示产业发展新周期的产品,
Mini-LED 相较传统 LED 显示技术具备更高的集成度、更高的对比度、更低功
耗和更优质自然的显示效果,采用 Mini-LED 技术的显示屏,在轻薄度、对比
度、色彩还原、亮度等方面远优于普通 LED 背光的 LCD 显示屏,可以与 OLED
媲美和竞争,同时又具备 OLED 不具备的技术优势(比如稳定性、亮度、寿
命等)和成本优势,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Mini-LED 未来有望得到大规模商
业化运用,同时随着规模化效益的显现,Mini-LED 显示产品的性价比将持续
提高,将逐渐成为显示技术的主流方向之一。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背光显示模组企业,近几年在 Mini-LED 显示技术、
光学设计、电子电路设计、结构设计、转移技术的研发和技术储备方面具有深
厚的积累。本项目依托公司在 Mini-LED 显示领域的技术储备,把握行业发展
主流方向,实现产品技术迭代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公司的
利润空间。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应用于笔记本电脑、
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
器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
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在贸易摩擦和 OLED 的影响下,
传统 LED 模组市场下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为应对市场竞争风险、OLED 的挑战、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拓展应用领
域和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公司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加快新的技术布局,提升研
发技术水平,期望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布局新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不但有
助于公司更加从容地面对 OLED 的挑战和行业竞争,而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结
构的调整和应用领域的拓宽,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Mini-LED 的背光与传统的侧入式及直下式背光相比,其背光 LED 更小,显
示效果更精细、更接近像素化,屏幕亮度和对比度提升显著,暗部区域显示效果
也更好,并能实现高亮度下的均匀散热,可适用于超薄化设计。相比于传统 LED,
Mini-LED 拥有更多元化的应用场景。Mini-LED 应用场景对于 Mini-LED 的需求
量将会高于传统 LED。
   目前,Mini-LED 商业化提速,苹果、三星等厂商相继推出终端产品,标志
着 Mini-LED 量产时代来临。一方面,Mini-LED 技术趋于成熟,成本开始下降。
相比传统技术,Mini-LED 在性能表现上有较大提升;相比 OLED,在同等性能
条件下,Mini-LED 成本低于 OLED,且寿命更长。目前,Mini-LED 在电视、笔
记本电脑、平板、显示器、车载显示、会议显示、户外工业显示等中大尺寸应用
领域的成本竞争优势逐渐走高,有望很快成为中大尺寸显示市场的主流技术。另
一方面,全球产业链趋于成熟。从产业链环节来看,设备厂商逐渐为其他环节的
厂商解决后顾之忧。芯片、封装、背光模组等环节的实力雄厚,各家厂商凭借各
自积累的丰富技术储备,产品持续改善和创新。最后,在终端应用品牌和渠道的
助力之下,Mini-LED 将走向越来越多的应用市场。上述应用场景的扩张、品牌
厂商推动的市场潜力飞跃将为本项目带来发展机遇,本项目的市场应用前景广
阔。
   自 2016 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 Mini-LED 技术的研发,
分别在 IC 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
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 Mini-LED 技术可应用于车载、平板、笔
记本电脑、电视、显示器以及智能穿戴等。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累
计投入研发费用 10,888.75 万元,较比上年同期增幅达 28.69%;技术能力持续提
升,新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公司已基本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Mini-LED
相关领域有效申请专利共计 145 项,其中发明专利 64 项,目前已获得的专利共
Mini-LED 相关创新产品奖 10 项,并和 TCL 合作开发了 13.3 寸 Mini-LED 平板
电脑显示器和全球首发的 34 寸 Mini-LED 曲面电竞显示器、和康佳合作发布了
厂家、传统汽车厂家和消费电子品牌供货,拥有领先的优势,为本项目的落地提
供技术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 Mini-LED 技术储备和量产经验上的先发优势,将有助于
公司的市场拓展。
  公司多年以来专注于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的生产,一直坚持以技术领先的路
径,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了科学的技术创新体系,
形成了良好的产品供应能力,积累了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
  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 集团、华星光电、信利、
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夏普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
组行业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SONY、LG、
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
  此外,基于公司在 Mini-LED 的先发优势,在车载领域,公司正与多家知名
汽车厂商开展合作,在商业显示领域,公司正与 TCL、康佳等品牌厂商开展合
作,在 VR 领域,公司已进入全球知名企业的供应链。
  公司与客户建立供应关系后,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经过多年发
展,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运
行提供订单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公司拥有完整
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
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在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建设,
导入 K3 系统、MES 系统、BPM 系统、PLM 系统等,通过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与
信息化系统的有效结合,能够实现对生产流程所有环节进行数据化监控,有效提
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产品在时效、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可
靠性。
  同时,公司管理团队经验丰富且稳定,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
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把握行业发展趋
势,明确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和丰富的综合管理经验,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
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85,015.6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1,711.5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部用于建设投资,不足部分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投资概算如下: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占项目总
序号        费用名称
                     (万元)           (万元)           资金比例
一     建设投资            81,711.53      81,700.00        96.11%
二     铺底流动资金           3,304.07              -         3.89%
       项目总投资          85,015.60      81,700.00       100.00%
(五)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 24 个月,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84%,静态投资回收
期(税后,含建设期)为 7.81 年,经济效益良好。
(六)项目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用地确
定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 A932-0861 宗地,并已取得深圳市龙华区发展
和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深龙华发改备案[2021]0264 号),
项目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18,500.0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二)项目的必要性
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30%、57.31%、64.32%和 65.03%,资产负债率较高,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使公司业务
发展更趋稳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提高,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155,022.98 万元、170,142.35 万元和 201,234.33 万元。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
使得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整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加大了对日常经营
现金流的需求。同时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
别较多,各期投资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
入的持续增长,公司经营性资产项目和投资需求也会相应增长,进而对公司流动
资金提出更高要求。考虑到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
金将迅速增加,公司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以保证原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付、技术
研发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
力,保障公司后续发展战略顺利执行和落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项目的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
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
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
提升,营运资金得到补充,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所面
临的营运资金需求压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因本次发行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
被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
有率和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
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
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
能制造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
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
成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
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吴新理直接持有公司 44.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吕小霞直接持有公司 1.62%的股份,另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1.58%
的股份。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合计持有公司
际控制人。
  以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 60,670,902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吴新理和吕小
霞夫妇直接合计持有公司 35.94%股份,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99%股份,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
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
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营运资金得到补
充,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能够获得充裕的长期资本投入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长期基础。
同时,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所面临的营运资金需求压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资质,增强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因本次发行
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
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公司提升
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
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
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并发挥效用,未来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
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
易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后,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
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
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第四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一、经营风险
  本公司拥有包括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 集团、信利、帝晶光电、
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夏普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
并与其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液晶显示行业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控
较为严格,其供应商一经确定,一般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且由于本
公司的下游产品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因此本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如
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本公司的
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来自下游
客户的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的逐步成熟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时,
产品价格水平还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
府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从下游行业分析来看,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变化快,产品更新换代快。
客户能够为新产品支付较高的溢价,当产品进入市场成熟期,客户则会更关注产
品购买成本。随着技术变得成熟,竞争加剧,电子产品的单价也会随之降低。
  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
品良品率、采购性价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以应对行
业产品价格自然下降的趋势。若未来本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济
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而
本公司未通过有效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受中美贸易摩擦、OLED 技术的逐步应用,背光显示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
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
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得到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在
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
学膜材,以及 LED 灯珠、导光板及塑胶粒等。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1.31%、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
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
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研究成果,但终
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现有
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 OLED 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
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
应,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发展与技术研发实力、新产品开发能力紧密相关。但由于背光产品需
求迭代速度快,新标准层出不穷,对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公司能否持续跟进国内
外背光行业最新技术,把握住客户最新需求,开发出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提升
综合方案解决能力,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与经营业绩。
  公司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手机等电子消费品,而手机、笔记本电脑
等科技商品均位于中美贸易战美方对终端产品加征关税清单之列,一度受到了较
为明显的冲击,若中美贸易摩擦未来再次升级,公司下游电子消费品行业将继续
受到冲击,并向上游供应链传导,间接对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但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尚不明朗,如果后续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及出现相关产业传
导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
到整体经济形势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开拓等造成不
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随着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018 年末、2019 年末、
元、56,169.28 万元、68,207.49 万元和 63,974.26 万元。
   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定
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回收情况挂钩,以
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公司客
户均系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
损失,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同时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
生恶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良好管理,则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
坏账的风险。
   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增长较快。2018 年末、2019 年末、
万元、22,681.32 万元和 13,260.22 万元。
   未来若公司未能维持精细化管理,将相关指标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导致存
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高端产品占比增多,公司进口原材料业务
增多,汇率的变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影响也逐步增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兑
换汇率出现大幅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迅速发展,公司产品多元化、业务多元化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
逐步推进,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将日趋复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
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的经营也将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
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
水平发生重大更替以及前次募投的产能无法消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
存在无法实施、延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
效益测算,如果市场竞争导致产品毛利率继续下降导致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
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厂房装修、设备的选购与安装调试、管理队伍建
设、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工作,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的事项较多。
虽然本公司建设产品生产线及技术研发的经验较为丰富,但是依然存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出现难以预计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且不能有效应对的可能,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面临一定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扩
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通过自身培养或
对外招聘等方式,为扩张后的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必要的人才队伍,或者公司现有
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扩大后的生产经营规模,且不能及时调整,则可能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将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
会使公司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
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并
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至完全释放产能的
周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
相应的折旧、摊销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水平,也可能在短期内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投资项目虽然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
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资项目不
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分红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他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审议。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
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分红额(含税)                   964.18      1,736.41      7,26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45.61      8,531.39     16,172.40
现金分红/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本次董事会召
开前的公司总股本 120,522,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641,785.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
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
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
红。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 万元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制定分配方案。
   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0%。如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
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且公司已在相关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开
披露文件中进行说明,则不实施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调整股利分配原则及方法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股东回
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董
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
原因,相关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回
报规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
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
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
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
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
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上述假设的发行股数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作为最
终发行股数的预测,最终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询价
情况等确定;
有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5.85 万元。假设 202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较 2020 年度持平、减少 10%和增长 10%三种情况测算;
万元;假设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 年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发行股份
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
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未考虑本次发
                                      行
                                                     成发行)
   总股本(万股)              12,052.23     12,052.23         15,667.90
             假设 1: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88,073.01     92,418.63        192,618.63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6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7.31        7.67       12.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5%      4.82%        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2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7.31        7.63       12.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5%      4.34%        3.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40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7.31        7.70       12.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5%      5.28%        4.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注: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测算。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
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
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
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
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
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
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
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时制定了相应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 年-2022 年)》,以细化《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
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
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
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使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并借鉴以
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统筹安排好资金、建筑施工、设备引进、政府
报批等各方面的工作进度。
(四)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定的技术积
累。公司将通过加强研发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
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与不断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来提高
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同时,
公司将对生产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
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
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公司自成立
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
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
示模组企业之一。公司自 2016 年以来已经开始 Mini-LED 技术研发,分别在 IC
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率先研发
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 Mini-LED 技术可应用于车载类、平板、笔记本电
脑、电视、显示器类以及智能穿戴类等。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是在公司现有技术及业务基础上进行的布局,随着新兴市场的发展以及
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场反应良好的 Mini-LED 显示市场需求量
将迅速提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加速实现公司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
的规模化生产,完善公司在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产品线方面的布局,进
一步扩大公司在中大尺寸 Mini-LED 显示模组领域的先发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
伐,在行业大规模商业化来临之前完成产业布局,以帮助获得更多市场订单,抢
占市场,另一方面该项目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
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技术迭
代、抢占市场风口,培育公司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 429 名,占总人数的比重为
业经验。公司在 2015 年和 2019 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团队成员稳定,且在产品
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拥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
客户诉求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明确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
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新型显示的光学效果处理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公司经过
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 Mini-LED 技术、光学透镜、指纹识别、反
射罩等核心技术。
   自 2016 年以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 Mini-LED 技术的研发,
分别在 IC 驱动、电路设计、结构、光学以及柔性板封装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整合,
率先研发出了多款产品,现阶段研究的 Mini-LED 技术可应用于车载显示器、平
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电视、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
工控显示器等领域。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研发费用投入
了突破性进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Mini-LED 相关领域有效申请
专利共计 145 项,其中发明专利 64 项,目前已获得的专利共 68 项,其中发明专
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43 项,外观专利 19 项,并获得了 Mini-LED 相关创新产
品奖 10 项。
显示器、VR、电视等应用领域的研发突破,目前部分产品顺利实现了研发成果
转化,实现批量出货,如和 TCL 合作开发的 13.3 寸 Mini-LED 平板电脑显示器
和全球首发的 34 寸 Mini-LED 曲面电竞显示器、和康佳合作发布 31.5 英寸
Mini-LED 显示器。
   公司与现有国内外大客户深度合作,紧跟行业主流品牌客户,持续保持为诸
多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 集团、
华星光电、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夏普等
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行业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
SONY、LG、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
  此外,基于公司在 Mini-LED 的先发优势,在车载领域,公司正与多家知名
汽车厂商开展合作,在商业显示领域,公司正与 TCL、康佳等品牌厂商开展合
作,在 VR 领域,公司已进入全球知名企业的供应链。
  公司与客户建立供应关系后,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经过多年发
展,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运
行提供订单保障。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公
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综合执行能力。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情况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
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之盖章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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