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
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能
够有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有利于公司减轻经营压力,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正、合理,符合市场现状。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叶勇、吕敏、王忠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