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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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美好智造(金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金堂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好
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美好金堂科技拟向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沱源分理处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300万元,期限12
个月,固定年利率5%,由金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堂担保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为当期放款金额的2%。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美好金堂科技经营发展,根据上述贷款担保方金堂担保公司的要
求,公司拟向金堂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以美好金堂科技公司所属土
地及部分设备办理抵押担保;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美好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
用反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明先生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美好金堂科技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系出于正常业务发展
的需要,所涉及的担保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2)鉴于金堂担保公司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好金堂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本息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金堂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美好金堂科技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
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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