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前,由赵小中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同意聘任吴四龙先生、杨敏佳
先生、张曼女士、李兴双先生、李建英女士为本行副行长,杨敏佳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向虹女士为总审计师,黄建良先生为首席风险官。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