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
积极性、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
划的情形。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张桂琴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
定,制定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张桂琴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