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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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
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项业务的开展可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
融资渠道,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
审议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许萍、王志强、林金堂、肖阳、王敏、邓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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