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
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
形。
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
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同意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聘任程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