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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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议室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关于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74,424,0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7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0,751,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4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672,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5,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46,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990,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713%;反对 4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2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关 联 股东 刘年 新 先生 在审 议该 提 案时 回避 表决 , 其持 有公 司股 份 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9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980,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116%;反对 4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8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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