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 2022-008,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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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49023                               债券简称:20 长源 0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2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
凡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2 年
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57 号”核准发
行。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支付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
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0 长源 01”的票面利率为 3.55%,每 1 手“20 长源 0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40 元;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止,
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35.5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源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虎
联系人:刘硕
联系电话:027-88717135
传真:027-8871713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杜涵、王洲、徐宏源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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