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
员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重点问题规定、新证券法相关规定及
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相关修订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培训对象积
极参与,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等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重点问题
及新证券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