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据此,我们同意提名白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