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书。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我们认真审阅了黄明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聘职位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