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事前认可本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中,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
与各关联人 2021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
价格公允、公平、公正,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总额与全年预计总金
额有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并表范围发生变化、市场波动、公司内部
经营策略调整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核实,我们认为:本议案所
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
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
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也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
司利益。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事项审议程序合
理,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
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
会审议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信银行是中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主要股东是中
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业务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侯德根 朱正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