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召开
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同意的如下意
见:
一、对于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
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对于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与中信银行发生的金融关联业务,是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
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
行起到了保障作用,中信银行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事前意见>之签字
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侯德根 朱正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