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的预案》
《关
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预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并
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做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预案
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