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
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独立董事:岳 虹、唐功远、谯仕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