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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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陈侃、朱志东回避表
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陈侃、朱志东回避表
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第一、二项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三美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
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
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出发,经过对原项目投资风险和公司自身条件进行综合审慎
评估后作出的决定,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预计效益良好,具备可行性。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
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
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HFCs 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
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
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
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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