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0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股,涉及人数5人,占回购注销前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的1.11%,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分别为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回购价格为7.72元/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的回
购价格为7.97元/股;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
象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
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
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 10 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
述激励对象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 57,226,200.00 元汇入了公
司指定的账户。
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 0226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760 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 10 人。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以 2020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7.82 元/股的价格向 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6.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新增
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人。
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
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
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
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马登斌5人与公司终
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
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马登斌 5 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
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
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 5 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69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的 1.11%。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对《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7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97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083.6413 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117号),对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
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224,361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34,595 0.71% 1,734,595 0.72%
首发后限售股 86,345,514 35.55% - 86,345,514 35.94%
股权激励限售股 7,190,400 2.96% -2,690,000 4,500,400 1.87%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242,914,361 100.00% -2,690,000 240,224,361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
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
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够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