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对中钢国际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 号)同意,中钢国际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钢国际实际已公开
发行了 9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60,000,000.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666,037.7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对募投项目工艺进行了局部调整,加之项目所在地遭遇罕见极寒天气以及新冠疫
情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截至目前,该项目 1#车间 17#-18#
生产线、2#车间 15#-16#生产线、3#车间 13#-14#生产线,4#车间 12#生产线已建
设完成,其余生产线仍在建设中。
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公司现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产线 原剩余建设周期 调整后剩余建设周期
线、6#车间 7#-8#生产线 月 12 月
线、9#车间 1#-2#生产线 12 月 12 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业主协调,争取尽量加
快项目建设速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
时予以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进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
时予以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
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钢国际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出于公
司目前的经营现状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中钢国际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世静 岳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