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
度。
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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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梧 季爱东 赵 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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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