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资产托管费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
司、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就 2022 年度资产托管费签署补充协议。经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
补充协议有利于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稳定公司原材料的供应。
法权益。
联董事张劲松先生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资产托管费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毛景文 杨文浩 谷秀娟 闫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