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家居: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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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22-00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告日股本总额 162,832.722 万股的 7.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0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南康家居小镇 D3 木屋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家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4,571,328,460.37   5,587,983,514.11   5,261,023,05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6,409,797.78     463,644,648.05     451,208,32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28               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3               9.93               9.13
总资产              7,531,910,793.94   8,111,943,845.96   8,762,535,794.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49,953,373.98   4,621,242,377.18   4,801,692,210.39
每股净资产(元/股)                   2.41               2.61               2.7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寇卫平、冯陆(Mark Feng)、
牟莉、赵晶、黄新,独立董事李薇、沈建文、马晓军。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侯冰、王炜、冯蜀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分别是:总经理牟莉、副总经理赵晶、顾少军,董
事会秘书黄新、财务总监张莉。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2,832.722 万股的 9.21%。其中首次授予 12,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 162,832.722 万股的 7.37%,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0.00%;预留授予 3,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2,832.722 万股的 1.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
期权总量的 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1.42%,包括: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9 人)       9,800.00       65.32%       6.01%
预留部分                    3,000.00       20.00%       1.84%
        合计             15,000.00      100.00%       9.21%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
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64 元。即满足行权条
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3.64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
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该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
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95%。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9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60%。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
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
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95%。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9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60%。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
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
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
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
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和“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
增长及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22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
增长分别不低于 50%、95%、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影
响后的数值较 2020 年增长分别不低于 30%、90%和 160%。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充分
考虑了公司主业的行业状况、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短期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
等因素的影响,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保
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稳中求进,持续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层面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
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情况进行自查。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
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
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
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缴款金额、《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
等内容。
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内)。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
者的交易信息等。
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
票。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
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
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份。
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
配。
及其他税费。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
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将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
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
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司申请办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2)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
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
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
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
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
的人员,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
与激励对象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行权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1)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
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
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将完全按照情况发
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
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
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
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
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
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计算的基
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5 元/股(2022 年 1 月 6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59%、19.18%、19.34%(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2,000 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
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
值总额为 43,800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公司 2022 年 2 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
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2 年至 2025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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