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0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567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2.80 万股,在各激
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F MARSHALL
董事、总经理 15.00 2.36% 0.08%
MILES
张华建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1.89% 0.06%
华桂林 董事 10.00 1.57% 0.05%
林 镜 董事 8.00 1.26% 0.04%
董事会秘书、副
贾佩贤 10.00 1.57% 0.05%
总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人)
合计(16 人) 82.80 13.01%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553.50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 473.50 万股,预留 80.00 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财务负责人
姚永华 (CFO)、副总经 20.00 3.14% 0.10%
理
JEFFREY GRANT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MC CLENDON
GENE AUSTIN
核心管理人员 1.50 0.24% 0.01%
KING
BETHEL
NICHOLE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KILLEBREW
OWEN WILLIAM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WICKENKAMP
PETER ERHART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PETER JOSEPH
核心管理人员 4.50 0.71% 0.02%
RESCA
Jeroen van Velzen 核心管理人员 5.00 0.79% 0.03%
PAUL MARTIN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FLEMING
ABHIJIT
核心管理人员 4.00 0.63% 0.02%
NILKANTH DIXIT
AMEYA ARVIND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KOLGE
NEHA HEMANT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PHARSOLE
SHASHANK
GANPAT 核心管理人员 5.00 0.79% 0.03%
CHAWAN
YADNESH VIJAY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SHINDE
JOSE URIEL
CARRILLO 核心管理人员 4.50 0.71% 0.02%
CASTILLO
OSCAR
ARMANDO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RODRIGUEZ
MAGANA
JOSE MANUEL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REZA MARTINEZ
ROSENDO
RAFAEL TAMEZ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GATICA
SERGIO RUIZ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MALERVA
MARCO
ANTONIO ROMO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CASILLAS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154 人)
预留 80.00 12.57% 0.40%
合计(174 人) 553.50 86.99% 2.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②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③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④禁售期
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②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
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
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③禁售期
本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价格为每股 9.41 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对应考核条件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归属期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归属期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 30% 20% 30% 20%
归属期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锁/归属比例(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 An≤A<Am 70%
长率(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Bn≤B<Bm 70%
B<Bn 0%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
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
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归属比例(X)的规则
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
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解锁/归属数量=各期可解锁/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归属比例(X)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归属。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70% 4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
“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归属;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等待期内
可解除限售/归属的 70%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归属;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
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 40%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
售/归属;而考核为“不合格”则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取消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当年取消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
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日,以 5.567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6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6.194 元/股向 170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487.4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5.567 元/股,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至此,
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8,9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67 元/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授予价格
为 5.567 元/股。公司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693.483 万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
整为 86.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607.473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487.473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120 万股。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为 185 人。
同时,因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的配偶在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前 6 个月内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
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林镜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 F MARSHALL
MILES 因疫情原因本人无法在近期到达中国境内处理个人银行资金账户问题,
出于个人资金状况的考虑决定放弃认购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5 万股。
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人,应完成登记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6 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不存
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林镜女
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林镜 董事 8.40 1.21% 0.03%
合计(1 人) 8.40 1.21%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算。
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
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
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
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
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董事会已确定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授予 8.40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
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
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林镜女士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
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万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的
配偶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事宜。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林镜女士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林
镜女士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林镜女士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 5.567
元/股向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英飞特本次暂缓授予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暂缓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林镜女士的限购期已满,英飞特及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