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英飞特 证券代码:30058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司。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
外籍员工。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的期间。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票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英飞特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对英飞特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
构成对英飞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
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
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
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
为。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日,以 5.567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6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6.194 元/股向 170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487.4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授予价格为 5.567 元/股,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至此,
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共计 18,9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567 元/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授予价格
为 5.567 元/股。公司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飞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 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飞特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 本次暂缓授予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林镜 董事 8.40 1.21% 0.03%
合计(1 人) 8.40 1.21%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算。
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林镜女士的限购期已满,
林镜女士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人员,英飞特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情况差
异之处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693.483 万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487.473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120 万股。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为 185 人。
同时,因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的配偶在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前 6 个月内存
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
再召开会议审议林镜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 F MARSHALL
MILES 因疫情原因本人无法在近期到达中国境内处理个人银行资金账户问题,
出于个人资金状况的考虑决定放弃认购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5 万股。
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人,应完成登记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6 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
容一致。
(四)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英飞特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林镜女士的限购期已
满,英飞特及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 备查文件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 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赵鸿灵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