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赵依芳女士担
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
次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傅斌星女士担
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
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程惠芳、杜烈康、倪宣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策影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