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 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履行情况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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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0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浙江奥思伟尔
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对浙江奥思
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思伟尔”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就
本次增资,公司已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曹冠晖、刘烨来、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宇、湖州英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
署了《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
实缴了全部增资款,奥思伟尔已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
资暨增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以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业绩承诺情况
   《增资协议》第八条约定:“如果标的公司和/或其现有股东违反增资协议
附录A所列的声明和保证造成本次增资的基础有偏差时,英飞特有权(但无义务)
要求标的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以回购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英
飞特应优先选择由标的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如公司需通过变卖资产、分红、减资
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方式筹集回购资金,则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同意予以配合并
提供协助)。”
   根据《增资协议》附录A,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承诺完成以下经营目标:(1)
标的公司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第一年承诺期”)的经审计扣非净
利润(“净利润”)为1200万元; 且(2) 标的公司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
日(“第二年承诺期”)的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24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均确认并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之和低于
承诺净利润总额的50%;或第一年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该期限承诺业绩的
人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原因
  第一年承诺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标的公司实现净利
润-3,4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未完成第一年承诺期经营目标。
  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年底以来车规级
芯片短缺,影响了标的公司采购计划和采购成本,从而影响了其供货能力,进而
影响了其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
  四、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一)采取的措施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标的公司及相关股东签署《<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
补充协议》(公告编号: 2021-088),其中关于业绩承诺作出如下约定:
目标保持不变,即:第一年承诺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第二年承
诺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述第一年承诺期、第二年承诺期经营目
标分别与原协议第一年承诺期、第二年承诺期经营目标约定保持一致。
英飞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回购义务人根据原协议第八条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
分股权的权利,奥思伟尔其他股东同意予以配合并提供协助。
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英飞特仍保留依其独立判断随时要求回购义务人根
据原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
  上述约定涉及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业绩承诺变更,公司将此事项补充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及影响
奥思伟尔作为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控系统供应商,主要为主机厂提供新能源汽车
车载电机控制器及电机产品,当前仍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并且在单管并联电机控
制器产品上仍具有产品技术优势,在原材料短缺情况缓解之后,仍有望获得长足
的发展。
公司建立更紧密的业务协同关系,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充电机、
DCDC、换电站充电机和均衡机等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考
虑到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标的公司作为初创型企业的不确定性,
在《增资协议》中公司明确了基于标的公司的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享有要求回购股
份的权利,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对原《增资协议》附录A所列的声明和保证中有
关经营目标承诺期间进行顺延的同时,公司保留了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
的约定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没有减损公司根据原增资协议约定享有的
权利。
投资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增资后持有奥思伟尔7.5%的股份。之后,
奥思伟尔又实施了新一轮增资,公司当前持有奥思伟尔7.23%股份。公司的对外
投资金额较小,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较小。截止目前,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
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采取对有关经营目标承诺期间进行顺延的措施,是根据目前
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以长远利益为导向,变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交易相关方利
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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