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股份”或“公司”)2021 年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或“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拓邦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
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92,105,2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8.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及使用进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建设“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
园项目
合计 119,857.18 105,000.00 103,684.71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4,539.87 万元。其
中,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 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
金 69,000.00 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 133.64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
施方式
(一)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
基本情况
公司“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由锂电池项目和电机项目构成,原计划由
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拓邦”)实施,拟在惠州市
仲恺高新区购地,自建生产厂房等配套设施,通过增加自动化设备,扩大锂电池
和高效电机的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新增年产 1.3GWh 的锂电池产品以及
年产 860 万件高效电机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89,857.18 万元,原计划投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5,623.24 95.29%
(一) 场地投入 45,946.20 51.13%
(二) 设备购置 35,599.74 39.62%
(三) 基本预备费 4,077.30 4.5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4,233.94 4.71%
合计 89,857.18 100.00%
以上投资中锂电池项目总投资额为 75,440.03 万元,电机项目总投资额为
总投资额不变。投入完成后将新增年产 1.3GWh 的锂电池产品的生产能力,效益
预测情况不变,锂电池板块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 13 亿元的销售收入。变更前
后对比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 拓邦南通工业园一期第一阶段项
项目名称
目(锂电项目) 目
南通拓邦尤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实施主体 惠州拓邦
简称“南通拓邦”)
实施地点 广东惠州 江苏南通
实施方式 购置土地自建厂房 直接购买已完成基础建设的厂房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的部分变更,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
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电”)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经开区管委会”)签
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决定通过拓邦锂电在南通
市新成立公司(南通拓邦)投资建设锂电池项目,并购置已完成基础建设的原韩
华新能源厂房。根据相关协议,项目投资总额 50 亿元,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
总投资 16 亿元,生产 2GWh 电芯和 1GWh 电池包;二期总投资 17 亿元,新增
电池包。其中一期分两个阶段投产,第一阶段投产电芯 1.3GWh,总投资 7.5 亿
元;第二阶段新增电芯 0.7GWh,PACK 电池包 1GWh,总投资额 8.5 亿元。本
次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锂电池板块项目变更后即为拓邦锂电与南通经开区管委
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第一期的第一阶段项目。
由于公司近几年锂电池业务发展较为迅速,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公司原
计划购置土地并建设厂房推进锂电池项目,建设期 2 年。而公司南通锂电池项目
为购建已完成基础建设的现有厂房,项目建设期将大大缩短。公司为尽快推进锂
电池业务板块的扩产,充分抓住锂电池行业及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同时为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经综合评估,计划将
原募投项目的锂电池业务板块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三)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锂电池板块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
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大幅缩短
了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充分抓住锂电池行业及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机
遇,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变更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锂电池板块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锂
电池板块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大幅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充分
抓住锂电池行业及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本次变更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
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相关变更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惠州第二工
业园项目锂电池板块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大幅缩短了项
目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充分抓住锂电池行业及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机遇,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变更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实施方式,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拓邦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邦惠州第二
工业园项目锂电池板块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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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 超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