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对拟提交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
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更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