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生产中资金、设备等方面的需求,公司与南通
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租赁”)拟开展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有效资产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向国润租赁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最长5年
内额度可以循环利用的授信额度。
本议案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
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关
联方根据业务需求,遵循市场经济原则。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关
联人国润租赁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人民币2,480,180,125.26元)的10.08%(超过5%)。本议
案应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