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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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
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公司关于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
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议
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申请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额度是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
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向相关银行、融资租赁
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且公司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行权比例为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行权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他208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100%。本次行权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9名激励对象符合
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为20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共计469.271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有2名不合格、其他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达标,另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解除限售
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151名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5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411.03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有关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5.1164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2.635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
部分股票期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陈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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