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当前行
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永臻 于秀峰 余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