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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GLG/SZ/A5779/FY/2022-004
致 : 搜 于 特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搜于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 所同意 将本法 律意见书 作为公 司本次 股东大 会的法 定文件予 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召 集 与 召开 程 序
( 一 )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召 集 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于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召开方
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 二 )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召 开 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16:00 在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
公司总部 2 栋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林朝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
知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 本 次 股东 大 会 召集 人 与 出席 人 员 的资 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本 所 律 师根 据 中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深 圳 分公 司 提 供的 截 至
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 东代 理 人 共 8 人 , 代 表 公司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数 额
通 过 网 络投 票 系统 进 行 投票 的 股东 资 格已 经 由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交 易 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
络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计 19 名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额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 27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额 843,70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7.279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
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本所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会议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表 决 程 序及 表 决 结果
( 一 )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表 决 程序
出 席 公 司本 次 股东 大 会 现场 会 议的 股 东及 委 托代 理 人就 会 议 通知 中 列
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
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本 次 股 东大 会 通过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 和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向 股 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表 决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如 下 :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表决,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
根据表决结果,马鸿、林朝强、廖岗岩、古上、伍骏、黎自明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选 举马鸿先生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非 独 立董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4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416,87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7.1747%。
马鸿 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非 独立 董 事。
(2) 选举林朝强先生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非 独立 董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434,5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416,671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7.1726%。
林朝强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非 独立 董 事。
(3) 选举 廖 岗岩 先 生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非 独 立董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334,5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316,669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6.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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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岗 岩 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非 独立 董 事。
(4) 选举 古 上女 士 为公 司 第六 届 董事 会 非独 立 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435,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417,67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7.1829%。
古 上 当 选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非 独 立董 事 。
(5) 选举 伍 骏先 生 为公 司 第六 届 董事 会 非独 立 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434,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416,689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7.1728%。
伍 骏 当 选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非 独 立董 事 。
(6) 选举 黎 自明 先 生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非 独 立董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435,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417,734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7.1836%。
黎 自 明 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非 独立 董 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表决,选举 3 名独立董事。根
据表决结果,金征、陆继强、何君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
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选举 金 征先 生 为公 司 第六 届 董事 会 独立 董 事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334,6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316,765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6.1417%。
金 征 当 选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独 立 董事 。
(2) 选举 陆 继强 先 生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独 立 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334,7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316,86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6.1426%。
陆 继 强 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独 立董 事 。
(3) 选举 何 君女 士 为公 司 第六 届 董事 会 独立 董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335,5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 中小 投 资者 表 决情 况 为: 同意 9,317,668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96.1510%。 。
何 君 当 选为 公 司第 六 届董 事 会独 立 董事 。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表决,选举 2 名 股东 代 表监 事 。
根据表决结果,柴海军、黄小艳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具 体 表 决情 况 及结 果 如下 :
(1) 选举 柴 海军 先 生为 公 司第 六 届监 事 会股 东 代表 监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321,9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柴 海 军 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股 东代 表 监事 。
(2) 选举 黄 小艳 女 士为 公 司第 六 届监 事 会股 东 代表 监 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43,335,5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黄 小 艳 当选 为 公司 第 六届 董 事会 股 东代 表 监事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 结 论 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丁小栩
负责人:
马卓檀 计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