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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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刘   标         蔡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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