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产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