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年产 2 万吨高浓度彩色母粒建设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
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