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拟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
元授信额度,用于其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该业务期限不超过 10
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为国城资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以自身持有的国城资源 100%股权、东矿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国城资
源以其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硫钛铁资源循环
综合利用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东矿以其持有的东升庙硫铁矿采
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共同为国城资源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0 万元债务进行担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各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3 票同意,
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吴城先生、吴标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城资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就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城资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
担保对象国城资源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吴城先生为公司关联人,吴城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吴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信誉良好,具备为公司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条件。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金红石二氧化钛等钛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热电联产;副产高品质铁精矿的销
售;化工技术的咨询。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72,354.20 24,656.90
总负债 60,447.78 14,657.79
净资产 11,906.42 9,999.11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92.70 -697.59
净利润 -292.70 -697.59
四、拟签署的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国城资源、东矿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将分别与浙商银行北京分
行签署抵质押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债务人国城资源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形成的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各担保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具体情况如
下:
并分别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此外,公司就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土地(不动产证:蒙(2020)乌拉特后旗不动产权
第 0000025 号)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并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
抵押合同》。
证书号 C1000002009016220002664)提供抵押担保,并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此外,东矿就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浙商银行北
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目前,上述合同均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此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城资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是为了有效满足其建设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此外,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城先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或国城资源提供反担保,充分体现了对
公司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未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城资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且本次担
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城资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有助于满足其产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上述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该事项需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或国城资源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产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同意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175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2%。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1,1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50.1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