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中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
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中伟股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小组提前发送培训资料,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举行了现场及
远程培训,并通过课后持续交流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
训结合相关案例对如下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2、股东、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3、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本次培训促
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
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
董瑞超(保荐代表人)、黄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中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
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
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
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期 2021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瑞超 贾光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