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