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26 号准
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
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
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
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沃尔德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
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沃尔德全体股东提供
独立核查意见。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中信建投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沃尔德董事会发布的《北
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沃尔德本次重组事项出
具《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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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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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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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56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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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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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拟编制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重组预案、预案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沃尔德、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鑫金泉、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惠州鑫金泉 指 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鑫金泉全资子公司
前海宜涛 指 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指 金购买鑫金泉100%的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大资产重组
集配套资金
张苏来、钟书进、前海宜涛、陈小花、李会香、余正喜、
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指 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
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
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
交易对价、交易总价款 指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业绩承诺方 指 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
业绩承诺期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金泉
《框架协议》 指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产协议》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科创板发行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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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 指
监管的暂行规定》
深圳市中咨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曾用名为深
深圳本源 指
圳本源会计师事务所
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指 深圳市福民茜坑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恒越投资 指 深圳市恒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明瑞物业 指 深圳市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投 指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高新投担保 指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Sandvik Group,山特维克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先进产品
山特维克 指
制造商。
Kennametal Inc.,肯纳金属公司,全球领先的材料解决方
肯纳金属 指 案、金属切削方案、工程产品、工业产品、能源产品等
服务和产品供应商
鲍斯股份 指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超硬 指 深圳市中天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威硬工具 指 威海威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钻石 指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精密 指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欧科亿 指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工具 指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中钨高新 指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中信建投证券
法律顾问、金诚同达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
指 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务顾问报告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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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具、切削刀具 指 机械制造中用于切削加工的工具,又称切削工具。
用比工件坚硬的、具有刃口的切削工具,把坯件上多余
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切去,以获得规定尺寸、几何形状和
切削加工 指
表面质量的工件的加工方式,一般有车削、铣削、钻削
等加工方式。
Computer, Communication, Consumer Electronic产业,即
电脑、网络通讯和消费电子三大科技产业的统称。
数字控制机床(Numerical Control Machine)的简称,是
数控机床 指
一种通过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材料局部抵抗硬物压入其表面的能力,通常采用维氏硬
硬度 指 度(HV)和洛氏(HRA、HRB、HRC)硬度测定法测
定。
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变形和破坏的能力。主要指标可
强度 指 分为抗拉(最基本强度指标)
、抗压、抗弯、抗扭和抗剪
强度。
材料抵抗磨损的能力。刀具的耐磨性是材料力学性能、
耐磨性 指
化学成分及组织结构的综合反映。
材料对介质进行切割的能力。刀具的锋利度主要取决于
锋利度 指
刃口的形状角度、刀具的硬度,以及内部的金相组织等。
在金属或其他材料表面涂有单层或多层难熔金属硬质化
合物或铝的氧、氮化物以及硼和硅的碳、氮化物等特殊
涂层 指
材料,或金刚石、类金刚石等,形成一个固态连续膜,
以实现防护、耐磨、绝缘、装饰等目的。
对刀具刃口进行圆化,以达到增强刃口强度和使用寿命
钝化 指
的目的。
具有超高硬度和超高耐磨性的材料,目前已有的超硬材
超硬材料 指
料仅有金刚石类材料和立方氮化硼类材料等。
以超硬材料作为关键工作部位,由超硬材料部分起加工
超硬刀具 指
作用的刀具。
目前所知自然界中最硬的物质,化学成分为C,是碳的
金刚石 指 同素异形体,莫氏硬度为10,可分为天然金刚石和人造
金刚石。
简称MCD(Monocrystalline Diamond)
,是由碳原子按照
单晶金刚石 指
正八面体结构结晶形成的单一晶体。
简称PCD(Polycrystalline Diamond),以钴或镍为主要结
聚晶金刚石 指 合剂、由细颗粒金刚石粉烧结在一起而成的聚晶金刚石
材料。
简称CBN(Cubic Boron Nitride),其晶体结构类似金刚
石,硬度略低于金刚石,具有优于金刚石的热稳定性和
立方氮化硼 指
对铁族金属的化学惰性,用以制造的刀具适于加工高硬
度的铁系金属材料。
硬质合金 指 硬质合金是由难熔金属的硬质化合物和粘结金属通过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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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冶金工艺制成的一种合金材料,具有高强度和高耐磨
性。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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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
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等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
其他形式予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陈
小花、李会香、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
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
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
海宜涛等 31 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鑫金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中企华评估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鑫
金泉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70,332.16 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
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鑫金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
总价款为 69,650.00 万元。
结合承担利润补偿责任的承担、股份锁定等因素,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的协商
结果,本次交易拟对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该差异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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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交易对方内部的利益调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
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对应鑫金泉 100%股权估值 相应交易对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前海宜涛 63,000.00 5.00% 3,150.00
其他交易对方 70,000.00 95.00% 66,500.00
合计 100.00% 69,650.00
根据上述差异化定价情况,上市公司以股份及现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情况
如下: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价格 股份支付 股份支 现金支
序号 交易对方 金额(万 金额(万
(万元) 股数(股) 付比例 付比例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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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价格 股份支付 股份支 现金支
序号 交易对方 金额(万 金额(万
(万元) 股数(股) 付比例 付比例
元) 元)
合计 69,650.00 48,755.00 15,001,517 70.00% 20,895.00 30.00%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70%,以现金方式支
付交易总价款的 3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695.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总价款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401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鑫金泉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鑫金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总价款确定为 69,650.00 万
元。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等规定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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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预计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鑫金泉 100%股权。鑫金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沃尔德 鑫金泉 交易对价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89,811.88 34,022.84 69,650.00 77.55%
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84,389.97 23,167.62 69,650.00 82.53%
营业收入 24,183.17 14,863.00 - 61.46%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鑫金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
对价相比孰高)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均超过 50%,且鑫金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涉
及科创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陈继锋,实际控制人为陈继锋、杨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陈继锋,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继锋、杨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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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
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
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
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 29
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
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46.00 36.80
前60个交易日 43.05 34.45
前120个交易日 40.53 32.43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参
考价,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2.5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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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
价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
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个交
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
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
割日)所对应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原有持股比例
各自承担。
在本次交易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新股登记
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可以在业绩承诺期内分
期及按比例解锁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
(1)第一期:在 2021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合计可
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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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期:在 2022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20%;
(3)第三期:在 2023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0%;
(4)第四期:在 2024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
相应股份。
针对各业绩承诺期,
(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
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日触发解锁条件。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不得触发解锁条件。
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
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共 26
名)限售安排
针对该 26 名股东: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
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自标的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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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前海宜涛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
(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款为 69,650.00 万元,本次交易现金支付
比例为 30%,即 20,895.00 万元。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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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拟后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按照《科创板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交易总金额比
序号 项目名称 占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 例
合计 48,695.00 100.00% 69.9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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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可基于市场及公司情况择机先行实施,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
足,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
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六、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张苏来、钟书
进、陈小花、李会香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
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4,766.00 万元、5,307.00 万元、5,305.00 万元、
在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数额时,不包括本次交易的交割
日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二)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四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上限承担补偿
责任。
业绩补偿安排初步约定如下:
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额,业绩承诺方将以股份、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股
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额×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款
若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为负数,则应补偿金额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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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补偿金额
现金补偿金额由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协商确定。
(2)股份补偿数额
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股票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方选择部分或全部以股份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并且已就该等股份
于业绩承诺期内自上市公司获得了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
上市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
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上市公司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回购总价为 1 元。
其中,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回购股份数量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按
照舍去小数并增加一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应补偿金额按其各自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交易对价占
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在计算业绩补偿时剔除未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对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额的影响。标的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因 IPO 辅导产生的第三方中介
费用,经上市公司同意并确认后仅在计算业绩补偿时可以剔除该部分费用对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额的影响。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聘请适
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
价格+现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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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补偿的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
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应补偿金额按其各自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交易
对价占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业绩承诺方可以选择以股份、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且独立、非连
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另需补偿的金额-另需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
格。
其中,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应当按照舍去小数并增加一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评估值减去业绩承诺期届
满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企业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
利润分配的影响,剔除本次交易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新增投入所产生的
利润或亏损。
七、超额业绩奖励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超额完成承诺业绩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超额完成的累计净利润的 50%奖励给标的公司管理团队,但超额业绩奖励
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的 20%。
为保障盈利质量,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其他业
绩奖励实施限制指标,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超
额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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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继锋 38,196,240 47.75% 38,196,240 40.21%
杨诺 1,427,940 1.78% 1,427,940 1.50%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9,624,180 49.53% 39,624,180 41.71%
张苏来 - - 6,725,384 7.08%
钟书进 - - 6,725,384 7.08%
前海宜涛 - - 678,461 0.71%
交易对方其他股东 - - 872,288 0.92%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40,375,820 50.47% 40,375,820 42.50%
上市公司股本 80,000,000 100.00% 95,001,517 100.00%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
诺仍将控制上市公司 41.71%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鑫金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架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91,155.58 172,278.28 88.99%
负债总额 5,513.44 16,986.15 208.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5,642.14 155,292.14 81.33%
营业收入 23,268.92 36,085.28 55.08%
营业利润 5,743.59 9,570.32 66.63%
利润总额 5,721.35 9,542.94 66.80%
净利润 4,961.18 8,256.91 66.43%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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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本
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
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议案;
协议》。
相关议案;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根据该协
议的约定依法办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宜等;
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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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关 于 提 供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材料真实、 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准确、完整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 法律责任。
其董事、监 1、本公司/本人保证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披
事、高级管 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本次交易所披露信息及本次交易申请
理人员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申请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有申
关于本次
请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本次交易所披露信息及申请文
交易信息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披露和申
请文件真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实、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完整的承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诺函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如因本公司披露的信息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关 于 与 交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等,下
易 对 方 关 同)不存在委托持股及信托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
联 关 系 的 2、交易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本公司、本公司投资或控
说明 制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有其他任职,本
公司与前述主体不存在投资、共同投资、合营、合作等关系,也不存
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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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
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
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关于最近
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三年守法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
及诚信情
况。
况的声明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在不得参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与上市公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
司重大资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产重组情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形的承诺
函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序产生,不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兼职
单位(如有)所禁止兼职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 关 于 最 近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规定
事、监事、 三 年 守 法 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高级管理人 及 诚 信 情 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
员 况的声明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
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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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信情况,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
关 于 重 大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
资产重组 格遵守相关规定。
减 持 计 划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
的说明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
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关于不存 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在不得参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上市公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
司重大资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产重组情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形的承诺
函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等,下同)与交易
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及信
关于与交
托持股情况。
易对方关
联关系的
庭成员投资或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有其
说明
他任职,与前述主体不存在投资、共同投资、合营、合作等关系,也
不存在任何其他关联关系。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
上市公司控 2、本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材料真实、
股股东、实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准确、完整
际控制人陈 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的承诺函
继锋及其共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实际控制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人杨诺 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 于 本 次 1、本人保证沃尔德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披
交 易 信 息 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本次交易所披露信息及本次交易申请
披露真实、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保证沃尔德所披露的信息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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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准确、完整 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保证沃尔
的承诺函 德所有申请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本次交易所披露信息
及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不以
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
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实施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 于 避 免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资 金 占 用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
的承诺函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涉及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行
为;
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销。
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亦不存在涉嫌
况的承诺
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
函
失信情况,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员及其控制的经济实体未投资其他与沃尔德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
关于避免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沃尔德相同、
同业竞争
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沃尔德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
的承诺函
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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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采取合作的直接方式或其他间接
方式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沃尔德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
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沃尔德相竞争的业务。
业务上与沃尔德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人愿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若沃尔德股东大会对涉及
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沃尔德之外的经济实
体与沃尔德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沃尔德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要求沃尔德
向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沃尔德之外的其他
关 于 减 少 任何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沃尔德及其他股
和 规 范 关 东的利益。
联 交 易 的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除
承诺函 沃尔德之外的经济实体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沃尔德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及其控制的除沃尔德之外的经济实体将与沃尔德按照公平的市场
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沃尔德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保障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确保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
关 于 保 证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上 市 公 司 (3)本人将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独 立 性 的 2、人员独立
承诺函 (1)保障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
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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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等体系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
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障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且本人不通过违法违规
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
(4)保障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和领取报酬;
(5)保障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障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
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1)保障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人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及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沃尔德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不存 本人承诺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在不得参 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与上市公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据《关
司重大资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产重组情 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形的承诺
函
关于本次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提高上
重大资产 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重组的原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则性意见 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关于重大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
资产重组 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
减持计划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
等事项的 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函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
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二)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关于提供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信息真实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准确完整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标的公司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
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
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况的承诺
纪律处分的情形。
函
经营,不存在停止营业、破产或类似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
公司停业、破产或出现类似情形的事件。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
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
关 于 守 法 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及其他任何
及 诚 信 情 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交易对方
况 的 承 诺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
函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关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否则本企业及本企
业主要管理人员/本人将承担因此给沃尔德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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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资
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关于提供
材料真实、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准确、完整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转让在
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
关于本次
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交易申请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
文件真实、
法承担赔偿责任.
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易的申请文件,确认这些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尽量避免与标的公司、沃尔德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减少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和规范关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
联交易的
理价格确定;
承诺函
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
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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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营决策权损害标的公司、沃尔德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因此给沃尔德、
标的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续有效,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关于不存
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在不得参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与上市公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
司重大资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产重组情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的承诺
形。
函
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
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关 于 资 产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
权 属 清 晰 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
完 整 的 承 可能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诺函 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不会发生变更。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担因此给沃尔德、标的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关于保持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
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独立性的
的独立。
承诺函
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关于本次 1、本人/本基金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交易采取 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
的保密措 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施及保密 2、本人/本基金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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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制 度 的 说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明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相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且不可
前海宜涛 锁定期的
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承诺函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1、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如本企业持有标的公
余正喜、胡 司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得田、钟芹、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
陈朋跃、乐 式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如本人持有本次标的公司
晓娟、田素 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
镇、黄桂华、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汪朝冰、蔡 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关于股份
玮玮、李会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的资料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锁定期的
群、李刚、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承诺函
王军、梁远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平、温庙发、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钟俊峰、韦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
祖强、孙均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攀、钟和军、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刘日东、李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月、轩炯、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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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钟华山、窦 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明乾、黄稳、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钟书生、张 排。
兵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沃尔德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
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
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12个月届
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分期及按比例解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关 于 股 份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
锁 定 期 的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承诺函 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张苏来、钟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沃尔德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
书进 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
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与沃尔德(包含沃尔德子公司,下同)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沃尔德相同、
关 于 避 免 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沃尔德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
同 业 竞 争 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的承诺函 2、至本次交易各方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本人在沃尔德或者鑫金泉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直接
或间接、自行或通过任何其他主体或借用任何第三方名义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提供咨询及顾问服务等)从事与沃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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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后两年内及本人作为沃尔德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给沃尔德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
关于业绩
张苏来、钟 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
补偿保障
书进、陈小 易获得的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
措施的承
花、李会香 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
诺函
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关 于 提 供 任。
材料真实、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的资料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准确、完整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的承诺函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标的公司董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事、监事、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员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基本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与上市公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司重大资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
产重组情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形的承诺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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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持计
划的说明》,
“本人未针对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持有的沃尔德股份
作出任何减持计划。本人持有的沃尔德股份在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也不由沃尔德回购该等股份”。
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持计划
等事项的承诺函》,
“自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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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信
息披露办法》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
《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和《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
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采取了严格保密
措施及制度。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确保资产定价
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严格执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
见。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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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
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限售安排”。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张苏来、钟书进对标的公司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进行
承诺,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水平,将由补偿
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安排”。
(七)重组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
割日)所对应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原有持股比例
各自承担。
在本次交易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新股登记
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报告,最近一年一期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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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率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数)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62 0.87 40.32% 0.62 0.98 58.06%
稀释每股收益 0.62 0.87 40.32% 0.62 0.98 58.06%
注:上述备考财务指标的测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
告,2021 年 1-9 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从 0.62 元/股增加至 0.87 元/股,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得以增强。不存在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发展能
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且随着标的公司业绩规模的
增长,上市公司净利润规模以及每股收益将逐年增加。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当年,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
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因此,特提醒投资
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鑫金泉 100%股权。鑫金泉近年来经营状
况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
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逐渐发展成为 3C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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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先进刀具企业之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主要从事超硬精密刀具、超硬材料
制品的研发、生产,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积极加强业
务、下游资源、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整合,专注于刀具业务发展,不断强化管理水
平,提高标的资产未来长期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2)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
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
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
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
经营效率。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
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
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提升公司人才队伍水平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
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
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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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作
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动。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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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复印件
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四、其他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
决策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其他内容和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可能导致本次交
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
会作出注册决定。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
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且在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
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
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
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同时,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
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
成一致,本次交易各方均有可能选择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
(三)募集配套金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补充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上交所审
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存
在不确定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
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交易对价的现金支付部分,可能会对上市
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鉴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宏
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内部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进而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的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情况。
(五)业绩承诺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分别不
低于 4,766.00 万元、5,307.00 万元、5,305.00 万元和 6,522.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业绩承诺方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额的,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形式向上市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
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
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
(六)商誉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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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
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
并报表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
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
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 3C 产品行业,其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
消费水平提升、产业技术进步等因素具有较高的正相关关系,受宏观经济运行及
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智能手机等传统 3C 产品增速逐渐趋缓且出现一
定下滑,行业整体规模趋于稳定。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国民消
费水平下滑、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停滞导致下游产品升级迭代减缓,下游行业对刀
具的需求规模将受到影响,进而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刀具市场较为分散,企业数量众多。近些年,国内中高端刀具行业出现
了如株洲钻石、华锐精密、欧科亿、沃尔德、恒锋工具等为代表的优秀企业,上
述企业不断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其部分重点产品已经达到行业先
进水平。同时,伴随我国现代制造业的持续发展,山特维克、肯纳金属等跨国大
型企业将持续加大对中国市场业务开拓。随着不断有竞争对手在技术、资金、人
才、业务领域实现突破和发展,标的公司在中高端刀具市场将面临竞争进一步加
剧的风险。
(三)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及技术累积,标的公司已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并成功应用于超硬刀具及硬质合金刀具的研发生产。标的公司所处的刀具行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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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创新、产品的更新换代,如果标的公司不
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能准确预测客户的新需求并及时跟进市场前沿的新技
术,导致无法实现新老技术产品的过渡,可能会使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的发展进程
出现偏差,对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存在被同行业
竞争对手赶超的风险。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经过多年
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沉淀,标的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为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
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目前,刀具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因标的公司管理不当或
不能稳定核心技术团队,相关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对标的
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以及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产品开发风险
超硬刀具及硬质合金刀具产品种类繁多,作为一家定制化刀具解决方案的供
应商,标的公司需根据市场动态以及客户的需求来拟定新产品研发设计的方向。
新产品的研发需通过样品试制与测试、客户试用、小批量生产等阶段。新产品最
终实现量产所需周期较长,且每个阶段皆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问题,可能导致研
发项目的中止或失败。因此,新产品开发失败导致的订单及客户流失、人力资源
浪费和经济成本损失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单晶钻石和钨钢
棒材。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上述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197.27
万元、2,842.54 万元和 3,025.25 万元,占标的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05%、
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供求关系变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
波动,标的公司的生产成本会相应发生变动,可能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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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外加工风险
标的公司的部分硬质合金刀具需要经过涂层工艺对表面进行处理,以提高产
品的综合性能。因涂层工序会产出废气、废液等污染物,对环保要求较高,标的
公司根据产品规格、性能要求,选取行业内生产技术水平较为先进且具有相关环
保资质的外协厂商进行委外涂层加工。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标的
公司委外涂层费用分别为 164.00 万元、366.21 万元和 318.47 万元。若标的公司
的外协加工厂商受内外部因素影响,无法完成相关工作,未能及时提供所需产品,
可能会对标的公司销售业绩带来损失,对标的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八)租赁用房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建筑物皆为租赁房产,前述房产因存在历
史遗留问题未能取得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标的公司面临所租赁生产厂房被政府
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因城市更新计划导致其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相关厂房的风险。
若标的公司因租赁房产瑕疵无法继续使用上述厂房,且届时标的公司自有的生产
基地尚未建成或未及时租用新的房产用于产能搬迁,将影响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
正常经营,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
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标的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毛利率波动风险
格波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所导致。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标的公司毛利率可
能出现波动,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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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补助不能持续的风险
为 626.68 万元、443.80 万元和 310.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6.55%、
来标的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面临因政府补助下降而对标
的公司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二)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695.00 万元,其中 22,000.00 万元拟用于
标的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虽然标的公司募投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
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
管理等方面出现较大变化,下游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市场开拓不利或其他非
合理预期情况出现,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项目投资收益不能如期
实现,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效
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基本
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
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控因素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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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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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积极推动智能制造行业发展
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具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其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材
质和大小的工件的外型加工,被誉为是“工业的牙齿”。刀具的性能很大程度上
决定了工业加工能力与生产效率,是推动国家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
量。在德、美、日等制造业强国,刀具在研发和生产方面受到高度重视,从而使
得刀具产业与新材料、数控机床等领域实现了相互协调、平衡发展。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高端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出台了
各项政策方针推动制造强国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
业优化升级,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产业的支持力
度,为刀具行业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前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019 年本)指出,
“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具、量具量仪和磨料磨具”
属于国家鼓励类发展行业。
《中国制造 2025》提出了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
以推动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的战略方针。
我国制造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稳步发展升级,促进了公司各类高性能
刀具市场需求规模的快速增加,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和产业支
撑。
(二)上市公司处于积极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上市公司是超硬刀具领域的领导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超高精
密和高精密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以“专
注于高端超硬工具制造,致力于改变世界品质”为企业使命,通过为客户提供高
精密、高品质、高稳定性的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并努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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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信得过、可依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力争打造成超硬材料和超硬刀具领域的
国际一流企业。
上市公司 2019 年科创板上市以来,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公司战略目
标的指引下,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经营理念,积极拓展公司产品线及应用领域,
意在我国智能制造、精密加工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
大与下游头部企业的合作规模及合作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端加工制造领域
的综合实力。
(三)标的公司专注于定制化精密刀具的研发生产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标的公司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已经发展成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
之一,能够为行业客户提供前期咨询、产品设计、参数调整、生产交付和售后服
务等的一站式定制化刀具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刀具种类齐全,可以提供单晶金刚石、聚晶金刚石、硬质合金等不
同材质,以及铣刀、车刀、镗刀、铰刀等的不同形状的定制化刀具。标的公司在
刀具产品设计、刀具刃口加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技术,并且与下游行业的
头部客户建立了重要的战略伙伴关系。标的公司凭借快速响应优势以及较强的非
标定制化能力,目前已在 3C 行业精密加工刀具领域取得了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可以实现优势
互补
上市公司专注于超高精密、高精密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定位于全球高端刀具市场,同时致力于金刚石功能材
料新兴应用领域的产业化。标的公司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
具有较强的非标产品定制化能力,并且在 3C 行业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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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主要从事超硬精密刀具、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
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拥有“超硬材料激光微纳米精密加工技术”、
“真
空环境加工技术”、“PCD 超薄聚晶片及复合片精密研磨及镜面抛光技术”、“自
动化设备研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和众多注册专利,标的公司能够与上市公司
在原材料研发、刀具设计、精密加工、表面处理、加工设备研发等领域加深合作,
提高实力水平。同时,双方借助对方在精密加工行业的供应链资源、品牌知名度、
市场响应机制、销售网络等,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行业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
综合实力。
(二)拓展上市公司产品线,完善行业布局
标的公司长期从事非标定制化刀具研发生产,拥有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和响
应机制,在 3C 产品精密加工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3C 行业作为
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之一,市场空间巨大,客户数量众多。3C 行业中的大中
型制造企业对加工刀具的品质、性能的要求严苛,也对刀具供应的稳定性、及时
性有着较高要求。因此,上述客户选定了合格的刀具供应商后不会轻易更换,客
户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标的公司凭借多年市场积累和较为全面的销售服务网络
覆盖,现已成为部分 3C 行业头部制造型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能快速扩充上市公司产品线,并且借助标的公司定制化刀具产品进
一步扩大 3C 行业精密加工领域服务范围,完善上市公司的细分行业布局,在此
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部署上市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
力。
(三)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上市公司在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行业中有多年的经营积累,在技术、人才、
渠道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储备,正积极谋求业务扩张、技术升级,努力实现
下一阶段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在部分刀具细分领域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及清晰
的业务规划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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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盈利水平、研发能力、资产质量将
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也会借由本次并购的助力更
上一个台阶,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
协同效应
(一)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精密刀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已形成了包括超
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在内的完整产品体系,同时标的公司还提供刀具的精磨改
制服务。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在刀具产品设计、刀具刃口
加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技术,其核心产品在使用寿命、加工效率、加工精
度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按照材料的不同可分为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超硬刀具属于“2.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3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产
业;硬质合金刀具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8 硬
质合金及制品制造”产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标的公
司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
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的行业分类。
因此,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得以扩大,产品线更加丰富,收入规
模进一步提升。通过集中采购、库存统筹管理、设备协同、交叉营销等方式,可
以在采购、销售、内部管理、售后维护等环节降低双方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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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的配套资金拟部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标的
公司能够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抓住行业发展
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升在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领域的竞争力。
刀具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及人才壁垒。超硬刀具及硬质合金刀具研发设计的
核心技术的形成往往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对研发设计、技术服务人员的行业经
验要求较高。高品质刀具研发生产能力需要企业在产品参数设计、材料选择、加
工工艺、质量检测、售后服务等环节拥有较为深厚的技术和人才积累。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获得一支具有较强新产品开发能力、生产控制
能力、分析检测能力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生产及服务团队,增强公司的研发
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标的公司长期从事非标定制化刀具研发生产,在 3C 行业精密加工领域具有
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通过本次交易,沃尔德可以进一步丰富现有的刀具
产品线,丰富非标定制刀具产品种类,在现有 3C 行业的面板、基板及屏幕切割、
部件研磨等加工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拓展 3C 行业终端产品结构件精加工领域,
构建更为完整的高端刀具应用链和产品图谱,快速提升企业规模及影响力,实现
上市公司生产规模与产业布局的跨越式发展。
沃尔德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自超硬材料、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到超硬刀具
的产品链,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超硬刀具综合服务供应商。通过本次交易,沃尔德
可以进一步丰富智能制造细分行业市场经验及技术积累,提升综合加工能力,同
时提升在我国珠三角地区的服务响应速度和市场影响力,结合自身传统优势技
术、产品和行业经验,为各个细分领域的客户提供更为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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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在超硬刀具领域拥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上市公司以“专注于高端
超硬工具制造,致力于改变世界品质”为企业使命,通过为客户提供高精密、高
品质、高稳定性的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并努力成为客户信
得过、可依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力争打造成超硬材料和超硬刀具领域的国际一流
企业。
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上市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经营理念,积极拓展
产品线及应用领域,意在我国智能制造、精密加工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丰
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与下游头部企业的合作规模及合作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
在高端加工制造领域的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即是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进行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能快速
扩充上市公司产品线,并且借助标的公司定制化刀具产品进一步扩大 3C 行业精
密加工领域服务范围,完善上市公司的细分行业布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部
署上市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完善战略布局。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双方同属于超硬刀具加工制造企业,本次交易为典型的产业并购,
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跨界收购”等市值管理行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披
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
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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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本人未
针对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持有的沃尔德股份作出任何减持计划。
本人持有的沃尔德股份在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沃
尔德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或控制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复牌之日或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
提示性公告之日起不存在减持情况,在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或自
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无相关减
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上市公司专注于超高精密、高精密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定位于全球高端刀具市场,同时致力于金刚石功能材
料新兴应用领域的产业化。标的公司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
具有较强的非标产品定制化能力,并且在 3C 行业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双方主营业务均包含超硬刀具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
双方能够在技术开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
展产品种类,完善战略布局,本次收购在业务上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同时,依托于高端制造业、3C 产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及政策层面对新材料、
智能制造行业的大力支持,标的公司业务稳步增长,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能够
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在财务上
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五)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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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超硬刀具研发、生产及销售。超硬刀具系
刀具的一种,广泛应用于各类工业机床加工,是机械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现代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的基础。随着我国制造业的持续转型升级,国家支持
刀具行业往精密、复杂、高效等方向发展。近年来,为支持刀具行业的发展,国
家多部门相继出台将数控机床及刀具相关行业纳入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多项政
策,刀具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迎来发展良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
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统:五轴及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具、量具量
仪和磨料磨具”列为鼓励类产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贯彻制造强国战略,推进我
国制造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国家在数控机床加工水平,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
具产品创新,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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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等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
其他形式予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张苏来、钟书进、陈
小花、李会香、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
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
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
海宜涛等 31 个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鑫金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中企华评估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鑫
金泉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70,332.16 万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
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鑫金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
总价款为 69,650.00 万元。
结合承担利润补偿责任的承担、股份锁定等因素,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的协商
结果,本次交易拟对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该差异化定价
系交易对方内部的利益调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
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对应鑫金泉 100%股权估值 相应交易对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前海宜涛 63,000.00 5.00% 3,150.00
其他交易对方 70,000.00 95.00% 6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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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 69,650.00
根据上述差异化定价情况,上市公司以股份及现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情况
如下: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价格(万 股份支付 股份支 现金支
序号 交易对方 金额(万 金额(万
元) 股数(股) 付比例 付比例
元) 元)
合计 69,650.00 48,755.00 15,001,517 70.00% 20,895.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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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70%,以现金方式支
付交易总价款的 3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8,695.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
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
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
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 29 名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
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46.00 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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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60个交易日 43.05 34.45
前120个交易日 40.53 32.43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发行价格确定为 32.5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
价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
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个交
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
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
割日)所对应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原有持股比例
各自承担。
在本次交易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新股登记
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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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可以在业绩承诺期内分
期及按比例解锁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
(1)第一期:在 2021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合计可
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10%;
(2)第二期:在 2022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20%;
(3)第三期:在 2023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0%;
(4)第四期:在 2024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
相应股份。
针对各业绩承诺期,
(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
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日触发解锁条件。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不得触发解锁条件。
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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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共 26
名)限售安排
针对该 26 名股东: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自标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
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自标的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前海宜涛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
(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款为 69,650.00 万元,本次交易现金支付
比例为 30%,即 20,895.00 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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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拟后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按照《科创板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交易总金额比
序号 项目名称 占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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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695.00 100.00% 69.9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可基于市场及公司情况择机先行实施,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
足,则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
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401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鑫金泉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鑫金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总价款确定为 69,650.00 万
元。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鑫金泉 100%股权。鑫金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沃尔德 鑫金泉 交易对价 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89,811.88 34,022.84 69,650.00 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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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84,389.97 23,167.62 69,650.00 82.53%
营业收入 24,183.17 14,863.00 - 61.46%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鑫金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
对价相比孰高)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均超过 50%,且鑫金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
易涉及科创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陈继锋,实际控制人为陈继锋、杨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陈继锋,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继锋、杨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预计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陈继锋 38,196,240 47.75% 38,196,240 40.21%
杨诺 1,427,940 1.78% 1,427,940 1.50%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9,624,180 49.53% 39,624,180 41.71%
张苏来 - - 6,725,384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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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书进 - - 6,725,384 7.08%
前海宜涛 - - 678,461 0.71%
交易对方其他股东 - - 872,288 0.92%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40,375,820 50.47% 40,375,820 42.50%
上市公司股本 80,000,000 100.00% 95,001,517 100.00%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
诺仍将控制上市公司 41.71%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鑫金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架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91,155.58 172,278.28 88.99%
负债总额 5,513.44 16,986.15 208.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5,642.14 155,292.14 81.33%
营业收入 23,268.92 36,085.28 55.08%
营业利润 5,743.59 9,570.32 66.63%
利润总额 5,721.35 9,542.94 66.80%
净利润 4,961.18 8,256.91 66.43%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设置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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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4,766.00 万元、5,307.00 万元、5,305.00 万元和 6,522.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及精磨改制业务,主要客户为
长趋势,标的公司的收入增长与行业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单位:万港元、万元人民币、万元新台币
项目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比亚迪电子 6,593,502.30 27.99% 7,312,107.50 37.89% 5,302,837.60
长盈精密 736,639.97 9.20% 979,791.14 13.20% 865,520.79
立讯精密 8,101,258.33 36.09% 9,250,125.92 47.96% 6,251,631.46
通达集团 734,000.00 10.10% 975,881.10 6.24% 918,586.60
蓝思科技 3,392,595.31 30.07% 3,693,913.36 22.08% 3,025,776.02
可成科技 / / 8,250,603.20 -9.96% 9,162,811.50
领益智造 2,162,851.64 10.90% 2,814,254.80 17.67% 2,391,582.31
瑞声科技 1,285,530.60 4.03% 1,714,021.90 -4.16% 1,788,375.70
平均值 / 18.34% / 16.37% /
标的公司 12,816.36 23.47% 14,863.00 19.96% 12,389.56
注:1、上述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其中通达集团财务数据单位为万港元且 2021 年三
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仅精确至百万港元,可成科技财务数据单位为万元新台币,其他为万元
人民币;2、标的公司 2021 年 1-9 月同比变化率采用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计
算而得。
标的公司刀具产品主要应用于 3C 行业,3C 行业的蓬勃发展将带来旺盛的刀
具市场需求。
近年来,5G 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硬件设备融合的发展趋势
促使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在内的 3C 产品不断涌现,3C 产业新兴领域快速
成长,整体产业始终保持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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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球移动通讯系统协会(GSMA)发布的《2021 中国移动经济发展报
告》,2020 年中国使用移动互联网服务超过 9.9 亿人,预计到 2025 年将增加至
亿,年化增长率达到 32.40%。根据 IDC 统计,2020 年全球及中国市场的智能手
机出货量分别达 12.92 亿台和 3.26 亿台。未来,随着 5G 技术的逐渐普及、手机
性能不断更新升级,市场置换需求将随之进一步释放,带领智能手机行业进入新
一轮高景气周期。此外,5G 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将促进手机构造的升级,终端
厂商对于手机结构件精密及复杂程度将有更高要求,对于加工刀具的需求将持续
增加,从而推动刀具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年”。近年来,众多头部 3C 产品品牌厂商先后推出了智能无线耳机、智能手表、
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穿戴类产品,促进了智能穿戴设备产业快速发展。2021
年,Facebook 推动智能穿戴设备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
根据 IDC 的统计数据,2020 年全球智能穿戴设备总出货量为 3.96 亿台,主
要为智能无线耳机、手环及手表类产品,预计 2024 年智能穿戴设备总出货量将
达到 6.32 亿台,2020 年至 2024 年年化增长率 12.38%。
未来,智能穿戴产品种类将呈现多元化发展,除了耳机、手环、手表等主流
穿戴产品外,智能鞋服、首饰等其他创新穿戴产品也开始涌现,智能穿戴设备的
应用场景和使用范围正向服装、家居、车载、安防等其他行业领域渗透,呈现出
更加多样化发展的新思路。
除了 3C 行业外,刀具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航空航天、能源设备、
工程机械等行业关键设备、部件、模具制造等领域。随着中国制造业从“中国制
造”向“中国创造”、
“中国智造”不断转型,上述行业对高精尖制造加工的需求
将持续攀升,对刀具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销售旺季,预计标的公司完成 2021 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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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波动主要考虑标的公司 2023 年搬迁事项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合理设
置业绩承诺金额。为降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变动风险,进一步改善提高标的
公司生产环境,标的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州鑫金泉,进行惠州生产基地建设,
预计将于 2022 年底竣工,标的公司计划于 2023 年将深圳鑫金泉现有主要生产设
备搬迁至惠州生产基地。
综上,前述业绩承诺为业绩承诺方根据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企业发展规
划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等情况作出的,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相比不存在异常增
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业务发展规律,具有合理性。
(二)业绩补偿具有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四人获得交易
对价情况如下: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价格 股份支付股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金额(万 金额(万
(万元) 数(股) 比例 比例
元) 元)
张苏来 26,250.00 21,857.50 6,725,384 83.27% 4,392.50 16.73%
钟书进 26,250.00 21,857.50 6,725,384 83.27% 4,392.50 16.73%
陈小花 4,634.00 - - - 4,634.00 100.00%
李会香 4,620.00 - - - 4,620.00 100.00%
合计 61,754.00 43,715.00 13,450,768 18,039.00
四人合计获得以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对价 43,715.00 万元,该部分股权将根
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批解锁:各期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达到 90%后,可按比例解
锁股份,各期累计解锁比为 10%、2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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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上限为本次交易总价款,业绩承诺方所取得
对价较补偿义务上限覆盖比例较高,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业绩承诺方取得对价 61,754.00
其中:现金对价 18,039.00
可补偿资产合计 61,754.00
上市公司支付总对价 69,650.00
可补偿资产占上市公司支付总对价比例 88.66%
可补偿资产占上市公司支付总对价比例(扣除现金对价) 62.76%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
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本
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
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议案;
协议》。
相关议案;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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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根据该协
议的约定依法办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宜等;
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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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沃尔德
股票代码 688028.SH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继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934307714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东路 1 号院 7 号厂房 7-12 东五层 H-03 室
邮政编码 314000
联系电话 0573-83821079
传真 0573-83589015
公司网站 www.worldiatools.com
钻石刀轮及磨轮类产品:C35 专用设备制造;切削刀具类产品:C34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超硬材料及制品、金刚石功能材料类产品:C30 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
生产金刚石刀具;销售金刚石、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日用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北京沃尔德超硬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昊奇创新”)。昊奇创新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陈继锋以
货币出资 25.50 万元,朱伟以货币出资 24.50 万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6]京鉴验字第 3-441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8 月 30 日止,昊奇创新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100.00%。
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2988737),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昊奇创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奇创新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沃尔德超硬工具有限公司”。
阳分局核准,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09887379)。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由改
制前 21 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同时,同意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154,879,015.11 元(天
健审[2014]6716 号),按照 1:0.3874 的折股比例折成股本 6,0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
报字[2014]第 01-341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公
司净资产价值为 20,665.65 万元,评估增值 5,177.75 万元,增值率为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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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
(天
健验[2015]132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2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
以沃尔德有限净资产 154,879,015.11 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折合的股本
执照》,核准沃尔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沃尔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资中心(有限合伙)
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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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000.00 100.00
注:北京同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解散;金信祥泰创业投资(北京)有限
公司现已更名为达孜区泰晟科技有限公司。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21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8 元,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上市后证券简称为“沃尔德”,证券代码为“688028”,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四)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有数量(万股) 持有比例(%)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为陈继锋,实际控
制人为陈继锋、杨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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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陈继锋持有公司股份 38,196,24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7.75%,系公司控股股东。
陈继锋之配偶杨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7,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
陈继锋、杨诺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624,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继锋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年起创办北京希波尔,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北京希波尔董事长兼总经
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沃尔德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 年 7 月至
兼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沃尔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陈继锋同时
担任子公司廊坊沃尔德超硬刀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沃尔德钻石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杨诺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二)本次交易导致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
诺仍将控制上市公司 41.71%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预计不
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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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超高精密、高精密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定位于全球高端刀具市场,同时致力于金刚石等
超硬材料新兴应用领域的产业化。
近年来,公司在金刚石、立方氮化硼类超硬材料刀具业务基础上,开始进入
硬质合金、陶瓷等硬质材料刀具市场,公司产品种类丰富且不断升级迭代。公司
具有标准化刀具和非标定制刀具综合供应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切削加工一体化
解决方案。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91,155.58 89,811.88 91,031.42 38,116.81
负债总计 5,513.44 5,421.91 4,533.87 3,552.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总计 85,642.14 84,389.97 86,497.55 34,564.28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3,268.92 24,183.17 25,501.40 26,224.92
营业利润 5,743.59 5,748.28 6,509.26 7,712.59
利润总额 5,721.35 5,722.97 6,868.94 7,689.15
净利润 4,961.18 4,949.08 6,002.16 6,62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有关)、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
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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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为张苏来等 30 名标的公司自
然人股东和前海宜涛,交易对方共计 31 个。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对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一、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张苏来
姓名 张苏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93119780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37.5%股
近三年任董事长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持有鑫金泉 37.5%股权外,张苏来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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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钟书进
姓名 钟书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1111984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37.5%股
近三年任总经理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零件的销售;电子产
品的塑胶精密模具及精密零配件、自动化设
深圳市华通鑫精 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五金周边耗材销售;
密五金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
目是:五金零件的生产
(三)陈小花
姓名 陈小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 340111198002******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2018 年 1 月至 2020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年 9 月任副总经理; 持有鑫金泉 6.62%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2020 年 9 月至今任董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事
深圳市鑫金泉投资企 近三年任执行事务合 持有鑫金泉投资
存续
业(有限合伙) 伙人 33.10%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33.1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医疗
合肥麦视民和创 器械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业投资合伙企业 1,178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相 16.98%
(有限合伙) 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声器件及零件制造,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有机硅树
脂),模具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其他电
佛山市硅声科技
有限公司
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微型电子设
备专门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李会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李会香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724198602******
住所 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6.60%股
近三年任文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33.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五)余正喜
姓名 余正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012419760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埔园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埔园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财务总监、 持有鑫金泉 1.5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董秘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7.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是: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培训,文
化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和展览展示策划;计
深圳市财董教育 算机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
科技有限公司 口业务。
(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
信息服务。
(六)胡得田
姓名 胡得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111198012******
住所 安徽省枞阳县白柳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近三年任生产总监 持有鑫金泉 0.40%股 存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权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2.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七)陈朋跃
姓名 陈朋跃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326198805******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40%股
近三年任研发总监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八)钟芹
姓名 钟芹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8609******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蜀山镇白湖行政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建设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40%股
近三年任采购部经理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2.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九)黄桂华
姓名 黄桂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5281979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40%股
近三年任业务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年 4 月,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加华特电气有
总经理; 直接持有 80.00% 存续
限公司
监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2.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气产品、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
深圳市加华特电 开发、生产与销售;干式变压器外壳、不锈
气有限公司 钢外壳、钢结构外壳、冷却风机、温控仪、
冷却风机专用风轮、铝合金外壳专用三维接
头的生产及销售。
(十)汪朝冰
姓名 汪朝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12271984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梧桐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40%股
近三年任生产经理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2.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一)田素镇
姓名 田素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2926198401******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营里镇张七楼行政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40%股
近三年任业务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2.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二)乐晓娟
姓名 乐晓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22326197504******
住所 广东省廉江市雅塘镇中华街***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三联一区四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2018 年 1 月至 2020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年 9 月任监事; 持有鑫金泉 0.4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2020 年 9 月至今任监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事会主席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2.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三)李会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李会群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724198802******
住所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高朗乡***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柯福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30%股
近三年任市场部文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吴中区甪直鑫金泉刃 已于 2021 年 12 月注
近三年任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
具经营部 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资企业(有限合 600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1.50%
伙)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吴中区甪直鑫金 零售:刃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已于 2021 年
泉刃具经营部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月注销
(十四)蔡玮玮
姓名 蔡玮玮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9221987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阜东中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永宁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30%股
近三年任业务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1.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五)李刚
姓名 李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381198511******
住所 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工程 持有鑫金泉 0.2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师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1.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六)温庙发
姓名 温庙发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326198908******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陶营乡***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近三年任生产经理;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20%股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事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1.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七)梁远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姓名 梁远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924199001******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山心镇蓬塘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工程 持有鑫金泉 0.2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师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1.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八)王军
姓名 王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328198612******
住所 河南省新野县王集镇周湾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应用 持有鑫金泉 0.2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组长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1.0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十九)钟华山
姓名 钟华山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9109******
住所 安徽芜湖市无为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工程 持有鑫金泉 0.1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师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孙均攀
姓名 孙均攀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381198902******
住所 河南省邓州市急滩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城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工程 持有鑫金泉 0.1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师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一)韦祖强
姓名 韦祖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524198106******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超硬制造部 持有鑫金泉 0.1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聚晶技术员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二)钟俊峰
姓名 钟俊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9310******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蜀山镇建成行政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老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工程 持有鑫金泉 0.1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师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三)刘日东
姓名 刘日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1622198610******
住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福民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研发部工艺 持有鑫金泉 0.1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设计组长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600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0.5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企业(有限合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四)轩炯
姓名 轩炯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724198904******
住所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高朗乡***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柯福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10%股
近三年任业务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五)李月
姓名 李月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 411381199001******
住所 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罗营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持有鑫金泉 0.10%股
近三年任采购员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六)钟和军
姓名 钟和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9409******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蜀山镇建成行政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田背一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近三年任超硬制造部 持有鑫金泉 0.10%股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存续
-单晶技术员 权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七)窦明乾
姓名 窦明乾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381199002******
住所 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罗营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近三年任研发工程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师; 持有鑫金泉 0.10%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2020 年 9 月至今任监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5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八)黄稳
姓名 黄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2198809******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镇田背一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超硬制造部 持有鑫金泉 0.08%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聚晶技术员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40%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十九)钟书生
姓名 钟书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9209******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蜀山镇建成行政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新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超硬制造部 持有鑫金泉 0.05%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聚晶组长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25%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三十)张兵
姓名 张兵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922198807******
住所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源嘉桥镇源嘉桥村***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田背一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
任职单位 近三年任职情况 经营状况
系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前 近三年任机械加工部 持有鑫金泉 0.05%股
存续
称:深圳市鑫金泉钻 组长 权
石刀具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资额(万元)
深圳市鑫金泉投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
(根据法律、行
资企业(有限合 600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0.25%
伙)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三十一)前海宜涛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AE7D1W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冰)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地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股权投资与投资咨询(以上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经营范围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理业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前海宜涛的控制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前海宜涛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1,279.50 100.00%
前海宜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59744012
成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肖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投资
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1)2016 年 4 月,设立
前海宜涛由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凌慧共同出资设立。该次设
立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前海宜涛设立时的出资情况
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6 年 4 月,第一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凌慧变更为凌慧、深圳市茂盛源投资有限公司、姜
琳、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赫、肖冰、黄燕、罗利娟为新的有限
合伙人;②前海宜涛认缴出资额由 1,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4,550 万元人民币。
该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4,550.00 100.00%
(3)2017 年 4 月,第二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缴出资额由 4,5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550 万元人民币;②罗利娟将其认缴出资
额从 450 万元增加至 650 万元;③何志奇加入前海宜涛,成为前海宜涛的有限合
伙人,其出资额 1,000 万元;④沈晞加入前海宜涛,成为前海宜涛的有限合伙人,
其出资额 500 万元;⑤谢燕加入前海宜涛,成为前海宜涛的有限合伙人,其出资
额 300 万元。
该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6,550.00 100.00%
(4)2017 年 11 月,第三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万份份额转让给冉隆兵,王赫将所持 1,000 万份份额转让给肖冰;②何志奇和沈
晞将其所持全部份额退出前海宜涛并以实缴出资额的对价支付其退伙款,该次变
更前,何志奇持有份额 1,000 万份,实缴出资额 1,000 万元,沈晞持有份额 500
万份,实缴出资额 500 万元;③在何志奇和沈晞退伙后,将前海宜涛的认缴资本
减少 1,500 万元。
该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5,050.00 100.00%
(5)2017 年 12 月,第四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有限公司将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 19.80%的份额转让给
童小庆。
该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5,050.00 100.00%
(6)2018 年 1 月,第五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
为人民币 300 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 5.94%的份额转让给吴雨霜;②前海宜涛的
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5,050 万元变更为 4,050 万元;③凌慧退伙并支付其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 19.80%的份额。
该次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4,050.00 100.00%
(7)2019 年 5 月,第六次出资额变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总额由 4,050 万元减少至 2,974 万元,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
该次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2,974.00 100.00%
(8)2020 年 1 月 19 日,第七次出资额变更
总额由 2,974 万元减少至 1,714 万元,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
该次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1,714.00 100.00%
(9)2021 年 6 月 30 日,第七次出资额变更
总额由 1,714 万元减少至 1279.5 万元,各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
该次出资额变更已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核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次变更后,前海宜涛的出资情况变更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合计 1,279.50 100.00%
前海宜涛近三年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
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
前海宜涛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77.38 3,301.14
负债总额 105.33 398.64
所有者权益 1,672.05 2,902.50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9.55 -6.94
净利润 29.55 -6.94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康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深康城会审字
(2020)038号《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康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深康城会审字(2021)002号《审计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外,前海宜涛其他主要对外投资
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法定代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生产、销售:电池零配件,电子零配件,金
广东九九
属零部件;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房地产
华立新材
料股份有
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
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
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机
深圳国华
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
网安科技
股份有限
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不含
公司
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
前海宜涛为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编号为 SJ1618。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宜
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为 P1029786。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对方尚
未确定。
三、关于交易对方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比例 关联关系
司自成立以来的共同控制关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苏
来、李会香夫妇和钟书进、陈小花夫妇四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钟芹系钟书进之妹。陈朋跃、钟芹为夫妇关系。
李会群系李会香之妹。李会群、轩炯为夫妇关系。
李月系张苏来之外甥女。李月、窦明乾为夫妇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 5%,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
的规定,前述两对夫妇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最
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本次交易对
方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鑫金泉 100%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茜坑新村佰公坳工业区70号101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茜坑新村佰公坳工业区70号101
法定代表人 张苏来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1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0年9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78556244
一般经营项目是:钻石刀具、单晶钻石刀具、聚晶钻石刀具、金刚石刀
具、立方氮化硼刀具、陶瓷刀具、硬质合金刀具、高速钢刀具、夹具、
治具、金刚石磨头、刀轮、砂轮、金刚石原料、数控刀柄、刀盘、刀片
等及五金的研发设计、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是:钻石刀具、单晶钻石刀具、聚晶钻石刀具、金刚石刀具、立方氮化
硼刀具、陶瓷刀具、硬质合金刀具、高速钢刀具、夹具、治具、金刚石
磨头、刀轮、砂轮、金刚石原料、数控刀柄、刀盘、刀片等及五金的生
产、加工、修磨;数控设备的加工。
二、历史沿革
(一)2012 年 11 月,鑫金泉有限设立
刀具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鑫金泉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陈小花以货
币出资 50 万元、李会香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截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李会香、陈小花已分别将各自出资额 50 万元汇入鑫金泉有限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行账户,全体股东出资已全部到位。2012 年 11 月 14 日,
《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对上述股东出资全部实缴到位的情况进行了
验资。
业法人营业执照》。
鑫金泉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二)2013 年 12 月,鑫金泉有限第一次增资
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新增的 1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张苏来认缴 50
万元,钟书进认缴 50 万元。鑫金泉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关于深圳市鑫金泉钻石刀具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计 1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金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三)2015 年 12 月,鑫金泉有限第二次增资
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600 万元。新增的 4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李会香、陈小花、
张苏来及钟书进分别认缴 100 万元。
根据深圳本源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本源验字[2017]第 010 号”《关
于深圳市鑫金泉钻石刀具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鑫金
泉有限已收到新陈小花、李会香、张苏来、钟书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金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 100.00%
(四)2016 年 8 月,鑫金泉有限第三次增资
书进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前海宜涛向鑫金泉有限增资,增资金额为 500
万元,其中缴纳的 4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鑫金泉有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5%,
剩余的 4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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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600 万元增加至 800 万元。新增的 2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前海宜涛认缴 40 万元,
鑫金泉投资认缴 160 万元。
根据深圳本源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本源验字[2017]第 011 号”
《关于
深圳市鑫金泉钻石刀具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3 日,鑫金泉有
限已收到鑫金泉投资、前海宜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金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00.00 100.00%
(五)2017 年 3 月,鑫金泉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有的 15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钟书进,李会香将其持有的 15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
张苏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陈小花与钟书进、李会香与张苏来分
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金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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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00.00 100.00%
(六)2017 年 4 月,鑫金泉有限第四次增资
由 8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的 2,2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张苏来认缴 825 万
元,钟书进认缴 825 万元,鑫金泉投资认缴 440 万元,前海宜涛认缴 110 万元。
根据深圳本源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本源验字[2017]第 012 号”《关
于深圳市鑫金泉钻石刀具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鑫金泉
有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七)2020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鑫金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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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大华
审字[2020]0012874 号”
《审计报告》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 1202 号”
《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鑫金泉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7,872.83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
值为 21,734.14 万元。
海宜涛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同意将鑫金泉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大华
验字[2020]000596 号”
《验资报告》,由鑫金泉有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 178,728,303.13 元投入,按 5.9576: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 3,000 万元,由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别持有。截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鑫金泉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
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后,鑫金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八)2021 年 10 月,鑫金泉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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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深圳市鑫金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全部股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鑫金泉投资将其持有的鑫金泉全部股份转让给陈小花等 28
名自然人,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份转让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鑫金泉投资与陈小花、李会香、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
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
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
黄稳、钟书生、张兵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鑫金泉 600.00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前述自然人。
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鑫金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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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00.00 100.00%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张苏来直接持有鑫金泉 37.50%的股份,
钟书进直接持有鑫金泉 37.50%的股份,陈小花直接持有鑫金泉 6.62%的股份,
李会香直接持有鑫金泉 6.60%的股份,四人合计持有鑫金泉 88.22%的股份。其
中,张苏来与李会香、钟书进与陈小花为夫妇关系。张苏来、李会香夫妇和钟书
进、陈小花夫妇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书》《共同控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确认了上述四人对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共同控制关系。因此,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张苏来、李会香夫妇和钟书进、陈小花夫妇四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各股东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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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二)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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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改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承诺提名张苏来、钟书
进担任董事;标的公司设一名监事,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聘任钟书进担任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委派。
(四)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
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设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信息
如下:
公司名称 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55LPW07F
住所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新华大道 333 号
法定代表人 钟书进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金属工具、金属材料的生产,钻石刀具、单晶钻石刀具、聚晶钻石
刀具、金刚石刀具、立方氮化硼刀具、陶瓷刀具、硬质合金刀具、
高速钢刀具、夹具、治具、金刚石磨头、刀轮、砂轮、金刚石原料、
经营范围 数控刀柄、刀盘、刀片及五金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
修磨,数控设备加工,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生产加工项
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6 日
标的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生产能力,于 2020 年出资设立惠州
鑫金泉。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惠州鑫金泉正在进行厂区、厂房、宿
舍等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尚未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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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
(一)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一项土地使用
权,具体如下:
取得 权利
土地坐落 产权证号 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至
方式 限制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
粤(2021)惠州
湖镇三和村 工业用
市不动产权第 10,919.00 2071.01.24 出让 无
ZKD-004-10-03 号 地
地块
(2)自有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其子公司不存在自有房产。
(3)租赁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承租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承租 租赁面
出租方 租赁房产坐落 租赁金额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方 积(㎡)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
街道茜坑社区茜坑
鑫金 厂房、
泉 宿舍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
街道茜坑社区茜坑
鑫金 厂房、
泉 宿舍
楼,宿舍楼 1-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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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甪直
办公、
鑫金 镇淞月路皇爵花园
泉 二期 3 幢商住楼 14
厅
号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
鑫金
泉
号甫澄花园 7-1103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
鑫金
泉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
鑫金 汪壮、寇丽
泉 娜
号楼 2 单元 2803
①租赁房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前述第 1、2 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佰公坳
工业区的租赁标的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居民
委员会及新围股份合作公司确认,以及福城街道经济服务办(集体资产)访谈及
系统查询,租赁标的所在地系茜坑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途,地上房屋
的实际权利人为新围股份合作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恒越投
资、明瑞物业经过授权委托将租赁标的租赁给鑫金泉,上述租赁经新围股份合作
公司确认。
②租赁房产的拆迁风险及应对措施
新围股份合作公司已就租赁标的办理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
筑的申报,并取得了编号为“NO.0051538”和“NO.0049663”的《深圳市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布的《关于<2015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租赁标的所在的茜坑新村西
片区已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租赁标的存在被拆迁的风险,但受深圳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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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影响,该城市更新计划所在地块的专项规划尚未完成。因此,鑫金泉租赁
标的拆迁尚未存在明确的时间安排。
为应对现有生产厂房权属瑕疵及未来潜在的拆迁风险,鑫金泉于惠州取得一
块工业用地用于建设自有生产厂房。该厂房建设完成后,鑫金泉的产能将逐步向
惠州转移,有效应对租赁房产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1)商标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鑫金泉拥有 11 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国际分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
鑫金泉有
限
鑫金泉有
限
鑫金泉有
限
鑫金泉有
限
鑫金泉有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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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分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类
鑫金泉有
限
鑫金泉有
限
鑫金泉有限改制为鑫金泉后,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上述第 5 项至第 11 项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专利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鑫金泉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 37 项专利权,
具体如下:
专利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利
用于钻凸形 ZL2015100
孔的钻头 60468.4
一种用于制
造砂轮的材 ZL20161118
料及砂轮的 3568.7
制造方法
一种用于制
作研磨轮的
ZL20161118
磨轮的制造
方法
一种高光铣 实用 ZL2015207
刀 新型 74274.6
一种平面加 实用 ZL2015207
工高光刀 新型 74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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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圆柄刀 实用 ZL2015207
具加工夹具 新型 74271.2
一种倒角加 实用 ZL2015207
工高光刀 新型 74321.7
一种批量刀 实用 ZL2016210
粒定位夹具 新型 85933.6
一种 PCD 刨
实用 ZL2016210
新型 85524.6
夹具
一种单晶刀 实用 ZL2016210
粒定位夹具 新型 84425.6
一种平面高 实用 ZL20162110
光刀盘 新型 8415.1
一种 PCD 刀
实用 ZL20162110
新型 5007.0
夹具
一种砂轮动
实用 ZL20162110
新型 4989.1
组件
一种钻石抛 实用 ZL20162113
光辅助组件 新型 4953.8
一种批量割 实用 ZL20162113
钻石夹具 新型 3802.0
一种侧刃鼓 实用 ZL20162115
型刀夹具 新型 8938.7
一种 PCD 圆 实用 ZL20162115
刀片夹具 新型 7348.2
一种砂轮修 实用 ZL2018201
整转轴机构 新型 97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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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钻头的 实用 ZL2018201
抛光夹具 新型 97484.7
实用 ZL2018201
新型 94524.2
一种四刃铣 实用 ZL2019201
刀 新型 99503.4
一种钻石抛 实用 ZL2019217
光刀 新型 70877.3
一种球面铣 实用 ZL2019221
刀 新型 66298.4
一种用于玻
实用 ZL2019221
新型 51269.0
刃铣刀
一种用于光
实用 ZL2019222
新型 90516.5
的圆弧车刀
一种四刃铣 实用 ZL2020204
刀 新型 34899.9
一种四刃铣 实用 ZL2020204
刀 新型 33345.7
实用 ZL2020204
新型 33331.5
鑫金泉 一种四刃铣 实用 ZL2020204
有限 刀 新型 33335.3
一种多刃铣 实用 ZL2021216
刀 新型 82204.X
一种钻石铰 实用 ZL2021214
刀 新型 8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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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金刚石 实用 ZL2021214
两刃铣刀 新型 81462.1
一种金刚石 实用 ZL2021214
铣刀 新型 82998.5
惠州鑫 一种锯齿拉 实用 ZL2021207
金泉 丝刀 新型 75708.X
惠州鑫 一种磨床的 实用 ZL2021214
金泉 定位装置 新型 82186.0
惠州鑫 一种多刃单 实用 ZL2021216
金泉 晶成型刀具 新型 94472.3
惠州鑫 一种刀片夹 实用 ZL2021217
金泉 具 新型 41631.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述专利中第 1 项发明专利“用于钻凸形
孔的钻头”(专利号:ZL201510060468.4)及第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 PCD
圆刀片夹具”(专利号:ZL201621157348.2)存在质押情形。具体如下:
X202101832),约定鑫金泉向高新投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0 日。同日,
鑫金泉与高新投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质 X202101832),约定鑫金泉
将专利号为“ZL201510060468.4”的发明专利和专利号为“ZL201621157348.2”
的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给高新投,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2,000
万元。上述专利质押已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并取得《专利权质押登
记通知书》,质押登记号:Y2021980011376,质押权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设
立。
上述第 29 项专利的权利人名称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鑫金泉拥有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
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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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开发完成 取得 权利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号 日期 方式 限制
聚晶金刚石刀具复合片 原始
取得
V1.0
聚晶钻石刀具复合片旋 原始
铆工艺控制软件 V1.0 取得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减薄 原始
取得
V1.0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铰孔 原始
工艺系统 V1.0 取得
单晶钻石刀具研磨抛光 原始
工艺系统 V1.0 取得
钻石刀具刀片焊接生产 原始
工艺系统 V1.0 取得
钨钢刀具工件快速成形 原始
工艺管控系统 V1.0 取得
钨钢刀具刀片刃磨工艺 原始
系统 V1.0 取得
金刚石刀具工具激光精 原始
密切削系统 V1.0 取得
金刚石刀具工具精密控 原始
制系统 V1.0 取得
金刚石刀具工具磨床控 原始
制系统 V1.0 取得
天然刀具工具2D 平面铣 原始
削控制系统 V1.0 取得
天然刀具工具机床激光 原始
加工系统 V1.0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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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域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鑫金泉拥有 2 项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具体
如下:
序号 域名持有人 域名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设备包括机器
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及运输设备等,该等设备均在有效使用期内,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于惠州存在一处在建工程,系子
公司惠州鑫金泉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项
目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应的发改备案
及环评批复文件。
(1)前海宜涛股份回购条款与解除
书进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前海宜涛向鑫金泉有限增资,并就本次投资的
股份回购条款进行了约定。陈小花、李会香、张苏来、钟书进承诺自《投资协议
书》签订起 5 年内,对前海宜涛的投资可按 15%的年息予以回购;张苏来、钟书
进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股份回购《承诺书》。
会香签订了《关于<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将上述条款予以删除。张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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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书进向前海宜涛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书》失效。各方确认除前述《投
资协议书》及《承诺书》约定的股份回购条款外,前海宜涛不享有其他特殊股东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权、共同出售权、优先出售权、领售权、反稀释保
护等)。
限、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及张苏来、钟书进
向前海宜涛出具的《承诺书》涉及的回购条款已经终止,前海宜涛不享有特殊股
东权利。
(2)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持有的鑫金泉 100.00%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等权利限制,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3)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标的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其各项生产经营资产,且均已分别取得完
备的权属证书,该等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公司部分专利权质押
系标的公司为自身或其子公司贷款向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反担保)。除
此之外,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权利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鑫金泉与高新投借款事项中,惠州鑫金
泉与高新投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涉及担保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担保,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12.12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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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515.74 4.75%
应付账款 2,313.85 21.32%
合同负债 8.20 0.08%
应付职工薪酬 386.30 3.56%
应交税费 368.70 3.40%
其他应付款 1,525.50 14.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7.14 4.49%
其他流动负债 229.80 2.12%
流动负债合计 7,547.34 69.53%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686.45 6.32%
递延收益 2,056.02 18.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65.40 5.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07.88 30.47%
负债合计 10,855.21 100.0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及递延收益构成。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鑫金泉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及
担保合同如下:
(1)2021 年 3 月 9 日,鑫金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编号:第 44021400202100008 号),约定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向鑫金泉提供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
自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张苏来、陈小花、李会香、
钟书进共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1100520210000159),约定张苏
来、陈小花、李会香、钟书进为鑫金泉的前述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主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1 年 1 月 20 日,鑫金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
信协议》
(编号:755XY2021001434),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鑫
金泉提供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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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 10 月 19 日,鑫金泉与高新投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编号:
X202101832),约定高新投向鑫金泉提供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X202101832),约定鑫金泉向高新投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0 日,借款
年利率为 4.96%。
新投共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证 X202101832),由惠州鑫金泉、
张苏来和李会香、钟书进和陈小花为前述 2,000 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最高债
权额为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X202101832),约定鑫金泉将专利号为“ZL201510060468.4”的发明专利和专利
号为“ZL201621157348.2”的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给高新投,为前述 2,000 万元贷
款提供质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2,000 万元。
X202101832 号),由高新投担保为前述 2,000 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限
为三年。
(编
号:企保 A202104713-01),因高新投担保为鑫金泉 2,000 万元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惠州鑫金泉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
《反担保保证合同》
(编号:个保 A202104713-01),因高新投担保为鑫金泉 2,000
万元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张苏来和李会香、钟书进和陈小花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
保,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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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诉讼、仲裁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鑫金泉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可
预见的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鑫金泉近三年没
有因违反工商、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鑫金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
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整体切削刀具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
事中高端精密刀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还提供刀具的精磨改制服务。标的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各类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主要应用于 3C 产品、光学产
品、汽车、精密模具等领域。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在单晶金刚石、聚晶金刚石定制化刀具产品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和优秀的行业口碑。近年来,标的公司成功开发了一系
列的硬质合金刀具产品,进一步的丰富了产品线,具备了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
化整体切削方案的能力。
标的公司秉承“臻至丝毫,精耕万千”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以
技术为驱动,不断拓展行业领先客户,并深度挖掘战略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
整体切削方案。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和研发创新,标的公司掌握了超硬、硬质合
金刀具生产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质量检测体系,
产品在加工精度、切削性能、稳定程度等方面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与比亚迪电
子、立铠精密、长盈精密、蓝思科技、通达集团、领益智造、可成集团、瑞声精
密等行业龙头公司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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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各类机床用超硬及硬质合金刀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之“C332 金属工具制造”之“C3321 切削工具制造”。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
业”之“C33 金属制品业”之“C3321 切削工具制造”(C3321)。
(二)行业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主要
职责是负责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并指导推进行业
技术创新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进行宏观管理。
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行业由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工具分会和中国钨
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和协调。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
行为,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发展。行业协会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
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建议;向国家有关部门反
映行业情况和会员的合理诉求,协调行业发展和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企业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以及全行业的利益;与境外行业协会建立双边合作关系,为
行业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推介会、展览展示活动等。
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行业包括在机床工具行业之内,针对机床工具行业
的政策亦适用于刀具行业,具体产业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发展目标。力争到 2025 年,制造服务业在提升
《关于加快推动 制造业质量效益、创新能力、资源配置效率等
量发展的意见》 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
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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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可控、安全
十三届全 会发展第十四个 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国人大 五年规划和 2035 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
年远景目标纲 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要》
明确将“高档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五轴
《产业结构调整
及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高精密、高
(2019
性能的切削刀具、量具量仪和磨料磨具”列为
年本)
鼓励类产业。
“硬质合金及制品制造”、“智能测控装备制
《战略性新兴产 造”属于战略性新兴行业;“切削刀片深度加
业重点产品和服 工(数控刀片、焊接刀片、普通可转位刀片等)、
(2018) 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的其他数
控机床附件”属于重点产品和服务。
围绕“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 13 个
《“十三五”先
主要方向开展重点任务部署,明确聚焦航空航
进制造技术领域
科技创新专项规
控系统和功能部件等瓶颈,提升国家重点工程、
划》
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关键制造装备国产化率。
加快高档数控机床与智能加工中心研发与产业
化,突破多轴、多通道、高精度高档数控系统、
《“十三五”国
伺服电机等主要功能部件及关键应用软件,开
发和推广应用精密、高速、高效、柔性并具有
业发展规划》
网络通信等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基础制造装
备及集成制造系统。
《有色金属工业 高性能硬质合金等精深加工产品综合保障能力
-2020 年)》 术等需求。
到 2020 年,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
《 中 国 制 造 床和基础制造装备列为“加快突破的战略必争
突破,积极谋划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造
点,提高国际分工层次和话语权。
(三)主要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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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各类精密超硬刀具以及硬质合金刀具,其中超硬刀具
主要为聚晶金刚石刀具、单晶金刚石刀具等,硬质合金刀具主要为钨钢刀具,具
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产品简介及示例
标的公司的聚晶金刚石(PCD)刀具以人造聚晶金刚石(PCD)为原材料,经过
高端加工设备精密切割与加工,产品性能优异、种类齐全,拥有高硬度、高锋利
度和低摩擦系数等特点,适合 3C 产品、汽车等精密加工行业的加工需求。
聚晶金刚石
刀具
标的公司单晶金刚石刀具采用天然钻石、高温高压法人造单晶金刚石(MCD)、化
学气相沉积法人造单晶金刚石(CVD)等原材料加工制造,加工效率高,刀具磨
损度低,是理想的高精密切削用刀具,适合 3C 产品、精密模具等精密加工行业的
加工需求。
单晶金刚石
刀具
硬质合金刀具的硬度高,耐热性、耐磨性较强,在切削低硬度金属时的性价比高,
硬质合金刀 也可用于切割不锈钢、耐热钢等难加工材料,是目前刀具市场应用最广泛的产品
具 类型。标的公司硬质合金刀具种类众多,可以满足大部分通用金属、非金属材料
的加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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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
(五)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盈利主要来自
于各类超硬刀具及硬质合金刀具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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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比亚迪电子、立铠精密、长盈精密、蓝思科技、通达集
团、领益智造、可成集团、瑞声精密等行业龙头公司,标的公司采用产品经客户
确认对账并开具销售发票后一定期间收取货款的方式与客户进行结算。
标的公司设立采购部门,主要负责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物资采购。标的公
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包括超硬材料、硬质合金材料及其他辅材,上述主要原材料的
市场供应较为充足。
标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了《采购控制制度》《采购
预算管理制度》《采购授权审批制度》等管理制度,对采购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
管理。采购部门根据仓储情况、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期,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并在
计划过程中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动及时调整。
针对主要原材料,标的公司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比价、议价,并
根据供应商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能力、测试效果等综合考量确定合格供应
商名单。标的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定期对供应商
进行品质、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长期合作的稳定性。
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及订单,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标的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仅在自身产能不足或
客户有部分特殊产品需求时,通过外购方式补充产能。同时,标的公司充分发挥
配套协作优势,将少量非核心工序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
(1)自主生产
标的公司根据与主要客户的产品开发计划、用刀预期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
情况,设定销售及生产目标。标的公司主要生产非标准化刀具产品,生产部门根
据销售预测、客户需求、生产目标来制定具体生产计划,并组织安排各车间进行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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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积极快速地响应客户的需求,针对部分规格型号标准且市场需求量
较大,亦或是某一客户长期稳定大量购买的刀具,标的公司会结合库存情况,设
定合理的安全库存方案,适度备货。
(2)委外加工
为满足产品快速扩大及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基于自身加工能力考
量,将刀具生产的部分工序进行委外加工,主要包括部分产品的委外涂层加工、
委外激光加工等工序。
①委外涂层加工
标的公司部分硬质合金刀具需要经过涂层工艺进行表面处理,以提高产品的
综合性能。由于涂层加工会产生废气、废液等排放物,对环保要求较高,标的公
司根据产品规格、性能要求,选取行业内生产技术水平先进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外
协厂商进行委外涂层加工。
②委外激光加工
标的公司所生产的部分超硬刀具刃口需经过激光机进行切割加工处理。随着
标的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和产品性能持续提升,标的公司部分超硬刀具的销
售需求不断增长。由于标的公司下游 3C 产品制造行业具有产品周期更迭较快、
客户短期需求集中、交付时间要求较高等特点,标的公司在订单高峰期存在产能
不足的情况。为提高生产效率,充分配合客户的产品开发周期,标的公司在订单
高峰期将设计结构简单、生产难度较低且对激光加工设备占用率较高的部分产品
进行委外生产。
(3)外购产品
标的公司以生产非标定制化刀具为主,大部分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复杂、加工
精度要求较高。由于不同客户会根据自身产品的加工需求,对刀具的型号规格、
性能指标等提出不同的要求,针对标的公司自身产能不足情况或客户需要极少部
分标的公司不予生产的产品时,基于成本效益及供货周期的考虑,标的公司会从
合作厂商直接外购该类产品,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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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有多年刀具生产经验,具备一定的行业知名度,积累了一批稳定的
优质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主要客户为 3C 行业头部制造型企业。
标的公司持续扩大和加深现有头部客户的合作力度同时,还通过参加展会、主动
拜访、现有客户介绍等方式开拓新客户。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再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进行相
应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六)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上述主要产品销
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均在 85%以上。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的产品产量、
销量、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
产品种类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量 34.16 34.77 34.89
超硬刀具 销量 31.35 33.87 34.87
产销率 91.78% 97.40% 99.96%
产量 86.38 93.78 76.45
硬质合金刀具 销量 74.57 88.74 70.05
产销率 86.33% 94.63% 91.6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能 128.90 139.69 128.51
产量 136.52 147.27 132.96
产能利用率 105.91% 105.43% 103.47%
注:产能采用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均需要进行刃磨加工工序进行测算统计,且考虑
了标的公司该工序设备用于刀具精磨改制对产能利用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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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超硬刀具 8,083.50 63.13% 8,910.56 60.00% 7,668.73 61.96%
硬质合金刀具 3,132.32 24.46% 3,730.34 25.12% 2,864.58 23.15%
精磨改制 767.14 5.99% 1,105.97 7.45% 1,100.74 8.89%
其他 821.01 6.41% 1,104.16 7.43% 741.97 6.00%
合计 12,803.97 100.00% 14,851.03 100.00% 12,376.02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前五名客户销售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年份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收入比例
合计 7,020.86 54.83%
合计 9,490.33 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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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60.02 57.85%
注:上表数据已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
其中:长盈精密系包括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新美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
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立铠精密系包括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日
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日达智造科技(如皋)有限公司、日铭电脑配件(上海)有
限公司、日善电脑配件(嘉善)有限公司;
通达集团系包括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石狮市通达精雕制造有限公司、石狮
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
蓝思科技系包括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精密(东莞)
有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蓝思旺精密(泰州)
有限公司;
可成集团系包括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胜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可利科技(泰州)
有限公司、可成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可功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可达科技(宿迁)有
限公司;
瑞声精密系包括瑞声精密制造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沭阳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各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
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单晶钻石和钨钢棒
材,其中聚晶金刚石复合片主要用于聚晶金刚石刀具,单晶钻石主要用于单晶金
刚石刀具,钨钢棒材可以同时应用于的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产品。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采购占比 金额 采购占比 金额 采购占比
聚晶金刚石复合片 807.24 20.79% 807.24 19.53% 675.25 21.22%
单晶钻石 484.64 12.48% 615.91 14.90% 591.28 18.58%
钨钢棒材 1,733.37 44.64% 1,419.38 34.34% 930.73 29.25%
合计 3,025.25 77.91% 2,842.54 68.78% 2,197.27 69.05%
标的公司产品为各类非标型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其原材料的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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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不同原材料单价差异较大。
单位:元/片、元/粒、元/支
产品类别
采购均价 变动率 采购均价 变动率 采购均价
PCD 复合片 XXA 型号 840.71 0.00% 840.71 - -
PCD 复合片 XXB 型号 3,884.09 -6.22% 4,141.59 0.61% 4,116.38
PCD 复合片 XXC 型号 3,097.35 -2.25% 3,168.68 2.55% 3,089.86
单晶钻石 XXA 型号 115.04 0.00% 115.04 0.81% 114.12
单晶钻石 XXB 型号 141.59 0.00% 141.59 0.00% 141.59
单晶钻石 XXC 型号 88.50 0.00% 88.50 1.27% 87.39
钨钢棒材 XXA 型号 53.47 -5.11% 56.36 -3.40% 58.34
钨钢棒材 XXB 型号 25.02 -1.21% 25.33 -1.83% 25.80
钨钢棒材 XXC 型号 57.77 0.39% 57.54 -5.88% 61.14
注:由于超硬材料规格型号较多,不同规格型号单价差异较大,上表选取报告期内各类原材
料采购金额较大的规格型号列示其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中同种型号、同种规格的材料采购均价整体较为稳定,
部分产品单价小幅波动主要系采购数量、需求紧急程度影响。
标的公司进行生产主要耗用的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电费金额 189.05 208.55 196.15
主营业务成本占比 3.06% 3.02% 3.21%
用电量 317.51 345.50 299.92
电费均价 0.60 0.60 0.6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用电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与经营情况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金额 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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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74.24 55.99%
合计 2,391.90 57.87%
合计 2,027.94 63.73%
注:上述采购金额系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供应商郑州聚和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会香之近亲属李辽东曾担任监事且李辽东配偶曾持股 100%的企业。此外,
标的公司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员工提出了严格的操
作要求,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信用广东”信息平台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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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出现在消防安全领域因违反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
善环境保护设施、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取得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3000578556244001Q)。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
生产经营项目取得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鑫金泉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深环龙华批
[2020]000222 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具有废物处理的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协议,将产生的
废液、废机油统一存放交付处理,并先后购置了油雾分离器、油雾收集器等环保
设备,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生产环保标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证明,确认标的公司在报告期
内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情形。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严格按照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
健全公司各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和工艺处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
购、产品生产到成品出厂的各个关键工序,都设有质量检验环节,以保证产品品
质。
标的公司制订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等制度文件,制
定了详细的供应商管理、采购工作流程,对采购原材料以及供应商实施了科学、
全面的管理。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多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机制,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开发、考察与推荐入库。
公司品 质 部 安排专人负责原材料质量检验和异常原材料登记,对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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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材料会同采购部等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与处理。
标的公司根据《产品检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制度文件,在
生产关键工序节点配有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建立了基于生产自检、生产巡检、
成品验收的严格的生产质量检验控制体系。标的公司制定了作业指导文件和质量
控制参数,员工能准确了解作业指导文件要求,识别缺陷产品,避免其流入下一
工序。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快速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响应制度,制定了《售后工程
服务控制程序》等相关制度规则,以解决售后服务纠纷及突发事件。标的公司对
客户反馈的信息及时记录,汇同多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并快速制定针对性的质量
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
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未因产品质量引起纠纷,未发生因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信用广东”信息平台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在设立以来坚持技术优先的发展思路,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不断注重
技术的研发和经验的总结,目前在刀具产品设计、刀具刃口加工领域拥有自主核
心技术。标的公司基于核心技术开发了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两大系列刀具产品,
主要产品在使用寿命、加工效率、加工精度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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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具设计是刀具制造的前提,更是刀具加工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合适的
刀具结构参数设计能大大提高刀具品质与加工效率,而根据不同加工设计出针对
性的刀具产品,就是企业的刀具设计核心技术。
标的公司通过与 3C 行业头部客户的多年的深度合作和协同进行研发创新,
对刀具加工行业中不同加工材料、加工方式、加工参数进行了深入研究,积累和
沉淀了丰富的刀具设计经验、加工工艺方案及应用数据资料,建立了具有行业针
对性的刀具设计、生产制造及加工应用的数据库。
标的公司利用丰富的数据积累和案例经验,针对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复合
材料等不同被加工材料的特点,以及不同的加工工况下对加工精密程度、加工外
观效果的不同要求,精确设计出不同材质、几何结构、刃口数量、刀具阶数、刃
口弧度的刀具产品。
标的公司基于自主研发、与头部客户合作形成的产品开发经验,并综合材料
科学、机械加工等前沿理论,不断完善自身刀具设计能力,实现刀具产品的升级
迭代,并且有效解决了诸如 3C 产品外观件表面高光镜面效果问题、金属切削刃
口快速磨损问题、高精度光学磨具及部件精度控制问题等诸多行业问题。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经为客户研发设计定制化刀具 50,000 余种。刀具设
计技术有效提高了产品在不同加工环境下的加工效率、加工效果、加工稳定性和
使用寿命,为标的公司非标刀具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1)刃口激光加工技术
在超硬刀具生产行业中,利用激光进行精密加工目前处于技术的前沿阵地。
标的公司利用高功率密度的激光束对刀具刃口进行切割、表面处理及微加工。标
的公司在多年的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刀具激光加工数据库,已能够
熟练使用各种不同功率、不同波长及脉冲时长的激光,进行超硬刀具的刃口、刃
角、刀面、槽型等精密加工。
标的公司选用德国 DMG MORI 等国际知名的先进激光加工设备,并且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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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定制化刀具产品自主研发设计多种夹具、探针等激光加工辅助设备,使得激
光应用方案更能贴合刀具生产工艺的需求,改善了刀具加工精度和激光加工效
率。
刃口激光加工技术可以对超硬刀具刃口的进行各类高精密加工,可实现表面
加工后粗糙度 Sa<0.15μm。有效丰富刀具产品种类、延长刀具的使用寿命、提
高刀具质量稳定性。
(2)刃口研磨处理技术
在刀具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刀具的刃口进行研磨加工,使刀具达到特定的
锋利度和表面效果,从而直接决定刀具在不同加工环境下的加工效果。
标的公司选用瑞士 ROLLOMATIC 等国际知名的先进研磨设备,调试出精准
高效的工艺参数,并且就不同刀具结构、刀具材料、研磨要求研发生产具有针对
性的研磨轮,并且自制各类刀具研磨所需的配套固定夹具。
标的公司通过多次试验摸索,掌握了专门应用于精密超硬刀具及硬质合金刀
具的研磨轮制作方法,可以满足刀具不同锋利度和表面效果的要求,提高刀具加
工精度。同时,标的公司对研磨固定夹具进行结构创新,提高批量化加工效率,
减少研磨机械误差,避免刀具刃口缺陷。
此外,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砂轮离线修整技术能持续保证砂轮定位的准确
性,减少研磨过程中磨具修复及调整时间,提高刀具研磨效率及加工精度。
(3)刃口后处理技术
刀具刃口经过激光加工或研磨处理后,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微观缺口。该类
缺口在高强度的加工使用下极易造成扩展,加快刀具的磨损与崩裂。
标的公司刃口后处理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各类刀具刃口微观缺口,通过多种自
主研发工艺对直线型、标准圆弧型、非标准圆弧型刀具刃口进行微观后处理。该
技术在处理刃口微观缺口的基础上,可以同时处理前道刃口加工工序中可能出现
的刀面微缺陷,进一步提高刀具平整度。
刃口后处理技术进一步优化了刀具刃口角度及平整度,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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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R0.001-R0.01 毫米的圆弧,有效提高刀具不同加工环境下加工效果和加工寿
命。
序 核心技术名 技术 技术所处 主要应
技术特征
号 称 来源 阶段 用产品
针对不同被加工材料的特点,以及不同的
加工工况下对加工精密程度、加工外观效 超硬刀
刀具产品设 果的不同要求,精确设计出不同材质、几 大批量生 具、硬质
计技术 何结构、刃口数量、刀具阶数、刃口弧度 产阶段 合金刀
的刀具产品,有效提高刀具加工效率、加 具
工效果、加工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选用先进激光加工设备,并且针对各种定
刃口 制化刀具产品自主研发设计多种激光加
激光 工辅助设备,对超硬刀具刃口的进行各类 大批量生 超硬刀
自研
加工 高精密加工,有效丰富刀具产品种类、延 产阶段 具
刀 技术 长刀具的使用寿命、提高刀具质量稳定
具 性。
刃 选用先进研磨设备,并且研发生产具有针
刃口 超硬刀
口 对性的研磨轮及各类刀具研磨所需的配
加 自研 套固定夹具,满足标的公司刀具不同锋利
处理 产阶段 合金刀
工 度和表面效果的加工要求,有效提高刀具
技术 具
技 加工精度及加工效率。
术 通过多种自主研发工艺对直线型、标准圆
刃口 超硬刀
弧型、非标准圆弧型刀具刃口进行微观后
后处 大批量生 具、硬质
自研 处理,并且可以同时处理刀面微缺陷,有
理技 产阶段 合金刀
效提高刀具不同加工环境下加工效果和
术 具
加工寿命。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3 人,分别为张苏来、陈朋跃、钟华山,核心技术
人员均具有较长从业年限和丰富从业经验,具体如下:
序 科研成
姓名 职位 研发领域 具体贡献
号 果
张苏来对于刀具结构设计、刀具
深耕超硬刀具研发生
刃口处理等领域拥有深厚积累,
产领域 20 年,在单晶、
获得各 在标的公司的 3C 产品定制型刀
董事 聚晶金刚石刀具产品
长 设计、刃口加工、生产
工艺优化领域具有丰
稳定性的特殊处理领域具有突
富的技术经验
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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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朋跃对于刀具结构设计创新、
深耕超硬刀具研发、生
刀具刃口处理等领域拥有深厚
产领域 15 年,在单晶、 获得各
研发 积累,在标的公司的 3C 产品和
总监 模具产品刀具设计、非金属材料
设计、刃口加工等领域 18 项
加工刀具设计、超精密刀具加工
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
工艺提升等领域具有突出贡献。
钟华山对于各类标准化、非标准
从事数控刀具研发设 化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的加
研发 获得各
计 8 年,在刀具加工工 工工艺拥有深厚积累,在标的公
艺领域具有丰富的技 司的刀具批量加工工艺改进、加
程师 14 项
术经验 工配套部件设计等领域具有突
出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苏来、陈朋跃、钟华山,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
(天健审〔2021〕10453 号),标的公司近三年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9,610.98 16,441.30 14,917.83
非流动资产 14,411.85 10,139.04 8,783.06
资产总计 34,022.84 26,580.34 23,700.89
流动负债 7,547.34 3,454.93 3,540.90
非流动负债 3,307.88 2,029.43 1,995.42
负债合计 10,855.21 5,484.36 5,536.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67.62 21,095.98 18,164.57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2,816.36 14,863.00 12,3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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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4,102.65 5,489.13 3,811.01
利润总额 4,097.52 5,486.38 3,786.92
净利润 3,571.64 4,731.41 3,27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267.17 4,293.45 2,720.2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39.18 17,494.99 16,906.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37.61 12,480.06 10,403.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1.57 5,014.93 6,503.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5.36 9,030.08 1,509.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14.51 10,807.50 3,66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09.15 -1,777.42 -2,153.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00.00 - 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3.07 1,958.02 3,467.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93 -1,958.02 -2,867.3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08 -26.24 0.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14.28 1,253.26 1,483.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73.01 3,419.75 1,935.7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87.28 4,673.01 3,419.75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60 4.76 4.21
速动比率(倍) 2.11 3.94 3.57
资产负债率 31.91% 20.63% 23.3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21 2.28 2.10
存货周转率(次/年) 2.23 2.36 2.36
注:上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81 - -23.52
的冲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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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310.77 443.80 626.68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86 23.81 9.3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
- - 6.27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3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4 -2.76 -0.5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36 3.06 2.15
小计 312.74 468.27 620.30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8.27 30.26 64.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4.47 437.95 555.66
八、近三年内增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分析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改制涉及评估的情况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鑫金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整体变更需要,2020 年 9 月 10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 120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评估,鑫金泉有限经审计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 17,872.83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1,734.14 万元,评估增值
(1)背景与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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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评估系基于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对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是市场化行为,上市公司拟通过收购标的公
司,加强在 3C 产品领域布局,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评估方法不同
前次评估,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进行
评估。本次交易,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综合
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获利能力,更符合本次交易目的。因此,两种评估方法的评
估结论存在差异。
(3)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易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766.00 万元、5,307.00 万
元、5,305.00 万元和 6,522.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21,900.00 万元。未来标的公司
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涉及的估值情况
香、余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
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
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共 28 人)。
本次转让前,陈小花、李会香等 28 人通过鑫金泉投资间接持有鑫金泉 20%
股权。本次转让,该 28 人按照其持有鑫金泉投资的股权比例承接鑫金泉投资持
有的鑫金泉 20%股权。本次转让后,该 28 人直接持有鑫金泉股权。本次转对价
及对应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转让比例(转让股份占 转让鑫金泉股份数
受让方 转让价款(元)
鑫金泉股本的比例)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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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花 14,001,300 6.62% 1,986,000
李会香 13,959,000 6.60% 1,980,000
余正喜 3,172,500 1.50% 450,000
胡得田 846,000 0.40% 120,000
陈朋跃 846,000 0.40% 120,000
钟芹 846,000 0.40% 120,000
黄桂华 846,000 0.40% 120,000
汪朝冰 846,000 0.40% 120,000
田素镇 846,000 0.40% 120,000
乐晓娟 846,000 0.40% 120,000
李会群 634,500 0.30% 90,000
蔡玮玮 634,500 0.30% 90,000
李刚 423,000 0.20% 60,000
温庙发 423,000 0.20% 60,000
梁远平 423,000 0.20% 60,000
王军 423,000 0.20% 60,000
钟华山 211,500 0.10% 30,000
孙均攀 211,500 0.10% 30,000
韦祖强 211,500 0.10% 30,000
钟俊峰 211,500 0.10% 30,000
刘日东 211,500 0.10% 30,000
轩炯 211,500 0.10% 30,000
李月 211,500 0.10% 30,000
钟和军 211,500 0.10% 30,000
窦明乾 211,500 0.10% 30,000
黄稳 169,200 0.08% 24,000
钟书生 105,750 0.05% 15,000
张兵 105,750 0.05% 15,000
合计 42,300,000 20% 6,000,000
本次转让鑫金泉投资以鑫金泉 2020 年末净资产规模为参考,转让对价合计
本次转让系陈小花、李会香等 28 人持有标的公司鑫金泉股权方式的变更,
不具有商业实质,故鑫金泉股权作价与本次交易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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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增资涉及评估或估
值的情况。
九、涉及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鑫金泉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者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
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
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二、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标的公司履
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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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标的公司已将该商
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
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
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销售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等产品。内销产品销售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收到经
客户确认的对账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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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销
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
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 标的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
②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标的公司货币资金
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
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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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等产品。内销产品销售收入确认
需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收到经客户确认
的对账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
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
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
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鑫金泉利润无重
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
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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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优化生产环境。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惠州鑫金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方式 股权取得时点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惠州鑫金泉 新设 2020-11-26 19,000,000.00 100.00%
十三、税收优惠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持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原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核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744201984),有效期为三年,已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到期。标的公司现持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
总 局 深 圳 市 税 务 局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核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GR202044200917),有效期为三年。因此,标的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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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张苏来、钟书进、余
正喜、胡得田、钟芹、陈朋跃、乐晓娟、田素镇、黄桂华、汪朝冰、蔡玮玮、李
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钟和军、刘日
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前海宜涛,共 29 名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
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46.00 36.80
前60个交易日 43.05 34.45
前120个交易日 40.53 32.43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发行价格确定为 32.5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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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向任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向其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
价金额/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
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个交
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
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
割日)所对应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原有持股比例
各自承担。
在本次交易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交易新股登记
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
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可以在业绩承诺期内分
期及按比例解锁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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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在 2021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合计可
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10%;
(2)第二期:在 2022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20%;
(3)第三期:在 2023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0%;
(4)第四期:在 2024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
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
相应股份。
针对各业绩承诺期,
(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
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日触发解锁条件。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不得触发解锁条件。
蔡玮玮、李会群、李刚、王军、梁远平、温庙发、钟俊峰、韦祖强、孙均攀、
钟和军、刘日东、李月、轩炯、钟华山、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共 26
名)限售安排
针对该 26 名股东: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以标的资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若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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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标的资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算),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前海宜涛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拟后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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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
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上交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按照《科创板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
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募集配套资金比
例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
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 48,695.00 万元,未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 100%,符合上述规定。
解答》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
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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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
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并且“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以询价方式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本次并购交易现金对价
及相关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用途
符合上述规定。其中,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为 4,200.00 万元,占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8.63%,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必要性分析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695.00 万元,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用于以下用
途: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占配套融资总额 占交易总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比例 比例
合计 48,695.00 100.00% 69.9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可基于市场及公司情况择机先行实施,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
口。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
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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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部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配置性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扩充员工规模,从而实现标的公司超
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的规模化生产。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标的公司改善现有生产环境,打破目前产能不足
的瓶颈,提高自动化水平,提升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扩大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
刀具产品在 3C 行业、模具行业及其他先进制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标的公司在刀具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
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25,545.38 万元,包含建设投资 24,427.58 万元及铺底流
动资金 1,117.8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①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刀具行业发展趋势明朗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端制造业产品及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中
国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用以
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切削刀具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高端制造、
智能制造的基础,我国接连发布《中国制造 2025》《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产
路径指明方向。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切削刀具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战略发展机遇,切削刀
具产业规模将迅速扩大。标的公司作为中高端定制化刀具的先进企业,在市场竞
争中具有先发优势,随着政策指引愈发明确,标的公司快速扩张业务的时机成熟,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政策保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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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场前景广阔,需求增长空间巨大
我国刀具市场消费情况与我国制造业发展水平和结构调整息息相关,在中国
制造业持续高速发展的趋势下,中国刀具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明朗。同时,3C
行业伴随电子娱乐、智能穿戴、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技术的兴起而
持续蓬勃发展,标的公司传统下游行业对于高精密制造加工的需求将保持稳定增
长。目前,标的公司正在加速突破精密模具、光学部件等领域,上述领域对精密
加工的需求较大,未来将为标的公司带来十分可观的市场增长空间。因此,本次
项目的设施具有坚实的市场基础,广阔的下游市场前景将为标的公司新增产能的
消化提供支撑。
③公司与客户合作稳定,订单增长确定性高
切削刀具是机械加工制造的直接参与者,会直接影响被加工材料的性能和质
量,因此下游客户在挑选刀具供应商时通常会对自身生产线配置、加工工况和被
加工材料进行反复测试和验证,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产品认证的周期普遍较长,
且审核标准十分严苛。而下游客户一旦选定了合格的刀具供应商后不会轻易更
换,刀具企业与下游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完备、产品性能优异,在行业内的认可度较高,现已成
为比亚迪电子、立铠精密、长盈精密、蓝思科技、通达集团、领益智造、可成集
团、瑞声精密等行业龙头公司的重要刀具供应商。标的公司通过与下游行业供应
链的深度绑定,已将客户资源整合成自身壁垒,有利保障了标的公司订单增长的
确定性和可持续性,也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投资概算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投资比例 募集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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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以及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建设工期为 2 年。具体实施进度如
下表所示:
建设期第 1 年 建设期第 2 年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前期准备
土建施工与装修
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
员工招聘与培训
试生产运行
注:Q 表示季度,Q1 为项目建设期第一个季度,以此类推
(5)项目前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项目已经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募集
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1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沃尔德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募集资金为 49,301.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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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374.40 万元后,沃尔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927.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9〕230 号)。
(2)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 14,381.21 万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30.65%。前次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系部分募
投项目尚在建设中,上市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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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927.1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761.2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20 年:11,545.1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前承 与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 募集后承诺投 期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资
金额的差额
超高精密刀具产 超高精密刀具产
业化升级项目 业化升级项目
高精密刀具产业 高精密刀具产业
化升级项目 化升级项目
高精密刀具扩产 高精密刀具扩产
项目 项目
产品研发中心项 产品研发中心项
目 目
年产 2 亿平方毫 年产 2 亿平方毫
米金刚石膜及 米金刚石膜及
刀片技术改造项 刀片技术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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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 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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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
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提高并购重
组的整合绩效,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扣除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
整合绩效,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2)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标的公司子公司惠州鑫金泉拟使用募集投资建设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该
项目有助于标的公司改善现有生产环境,打破目前产能不足的瓶颈,提高产品研
发制造能力,对标的公司具有必要性。
①打破产能瓶颈,改善生产环境
近年来,随着下游应用行业领域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国制造业的持续转型升
级,使得市场对于各类超硬及硬质合金刀具的需求量快速提升,带动了刀具市场
的高速发展。标的公司深耕刀具行业多年,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品牌认可度
上均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目前已与 3C 行业内的多家领先制造企业达成了稳定的
战略合作关系,未来的订单增长确定性较强。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能利用率已趋于饱和,难以满足下游市场对高端定制
化精密刀具的需求,限制了标的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本次募投项目将积
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扩充技术团队,以提高公司的刀具产能规模。同时,本次
募投项目含购置场地、新建自有厂房及配套建筑,有效改善标的公司的生产环境,
提升生产稳定性,为标的公司改善自动化生产线提供空间。
②增强刀具产品性能,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标的公司主打中高端非标定制化刀具市场,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沉淀,公司在
单晶金刚石、聚晶金刚石等超硬非标刀具和钨钢刀具等硬质合金非标刀具产品的
研发、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刀具产品广受客户好评。3C 产品、精密模具、
光学部件等行业发展迅速,对于产品精度、生产工艺、品质控制的要求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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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刀具产品提出了更高的精度和性能要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使用募集
资金建设更高端的生产线来提高产品的精度和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从
而使公司拥有更稳定的客户基础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同时,3C 行业是标的公司刀具的典型应用领域,行业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短、
更新换代快的明显特征,对于上游刀具供应商的研发速度、交付周期的要求普遍
较高。随着本项目的建设,标的公司通过新增各类高端精密加工设备,新产品研
发、试验及规模生产的能力将大幅提高,可以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严格的响应速
度、交付周期和产品质量要求,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市场地位将会进一步提升。
(3)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4,20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通
过本次融资,将一定程度上满足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有助
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已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财务顾问、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
金。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
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发行股份
募集不超过 48,695.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
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若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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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
求。
(十)标的资产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
行的,并未考虑本次交易带来的协同效应。配套融资并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前提条件,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发展规划无关。
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时,评估师根据标的资产自有资金积累情况,
结合标的资产发展计划等因素进行未来预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投项目对标
的资产业绩的影响,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集配
套资金对本次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继锋 38,196,240 47.75% 38,196,240 40.21%
杨诺 1,427,940 1.78% 1,427,940 1.50%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39,624,180 49.53% 39,624,180 41.71%
张苏来 - - 6,725,384 7.08%
钟书进 - - 6,725,384 7.08%
前海宜涛 - - 678,461 0.71%
交易对方其他股东 - - 872,288 0.92%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40,375,820 50.47% 40,375,820 42.50%
上市公司股本 80,000,000 100.00% 95,001,517 100.00%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杨
诺仍将控制上市公司 41.71%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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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鑫金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架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91,155.58 172,278.28 88.99%
负债总额 5,513.44 16,986.15 208.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5,642.14 155,292.14 81.33%
营业收入 23,268.92 36,085.28 55.08%
营业利润 5,743.59 9,570.32 66.63%
利润总额 5,721.35 9,542.94 66.80%
净利润 4,961.18 8,256.91 66.43%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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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一)本次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是鑫金泉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鑫金泉全部资产及负
债,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9 月 30 日。
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金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4,037.76 万元,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10,849.7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187.98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为 70,332.16 万元,评估值增值 47,144.18 万元,增值率 203.31%。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4,037.76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7,862.50 万元,增值额为 3,824.74 万元,增值率为 11.24%;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10,849.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8,988.75 万元,减值额为 1,861.03 万元,减值
率为 17.15%;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187.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28,873.75 万元,
增值额为 5,685.77 万元,增值率为 24.52%。
(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收益法是从企业
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企业营业能力、创新能力、资产状况、经
营管理、客户资源等各方面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获利能力,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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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存
货、无形资产、设备类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有所增加以及递延收益减值。
(三)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0,332.1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873.75 万元,两者相差 41,458.41 万元,差异率为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一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不
能完全反映全部资产组合产生的整体收益,即难以体现作为一个持续经营获利的
经济实体的价值,不能完全反映企业价值的全部内涵。
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从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角度、积累的业内口碑
与研发技术等来看,收益法更能完整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内涵。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
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四)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
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
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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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缺少足够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的市场数据,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不具备。
而被评估单位提供了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有关历史资料、历史年度的经
营和财务资料以及未来经营收益预测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以及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经营现状的初步分析,被评估单位可持续经营且运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的前提和条件均具备,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
行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
和初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深圳市
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70,332.16 万元。
二、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
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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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职务;
利影响;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流出;
情况下,假设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在到期后可以继续通过审核,
并能持续获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惠州鑫金泉租金。假设本次资产评估收益法预测期内对搬迁支出及搬迁事宜导致
停产对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均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计划安排实现;且相关搬迁影响
的现金流亦为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
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
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
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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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
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 K e ? ? K d ? (1 ? t) ?
E?D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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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f ? MRP ? βL ? rc
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系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
量,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
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子公司拆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中的分红款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
息债务系短期借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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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
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资产评估假设被评估
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
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预计被评估单位于 2026 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预测期截止到 2026 年底。
(三)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生产销售超硬刀具以及硬质合金刀具,同时标的公司还
提供刀具的精磨改制服务。历史年度内,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均呈增长趋
势,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收入增长 20.00%,主要原因系产品整体单价上涨,及
合金刀具产品销量上涨所致,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超硬刀具 76,687,303.29 89,105,570.25 80,834,969.05
硬质合金刀具 28,645,846.35 37,303,404.95 31,323,192.71
刀具精磨改制 11,007,415.88 11,059,728.03 7,671,412.47
其他产品 7,419,680.53 11,041,575.33 8,210,125.45
合计 123,760,246.05 148,510,278.56 128,039,699.68
本次预测参照历史年度收入数据,按产品类别分类进行预测,根据行业整体
趋势及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情况,预计未来会有一定上升的趋势,未来年度考虑一
定的增长率预测,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月
超硬刀具 26,944,900.00 116,323,700.00 118,647,600.00 135,393,700.00 145,971,900.00 150,264,600.00 150,264,600.00
硬质合金刀具 10,442,500.00 44,841,700.00 45,484,000.00 51,612,600.00 55,316,600.00 56,554,500.00 56,554,500.00
精磨改制 2,555,300.00 10,213,100.00 9,653,800.00 10,213,100.00 10,213,100.00 10,213,100.00 10,213,100.00
其他产品 2,649,600.00 11,421,800.00 11,632,000.00 13,253,100.00 14,265,300.00 14,657,300.00 14,657,300.00
合计 42,592,300.00 182,800,300.00 185,417,400.00 210,472,500.00 225,766,900.00 231,689,500.00 231,68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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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均系偶发性收入,估本次评估不作预测。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各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
工、制造费用、合同履约成本等,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超硬刀具 31,358,300.15 33,572,824.94 33,048,071.16
硬质合金刀具 18,305,450.32 21,480,597.39 19,755,710.11
刀具精磨改制 5,484,369.18 5,922,959.28 3,821,362.44
其他产品 5,920,686.85 8,176,143.41 5,122,520.55
合计 61,068,806.50 69,152,525.02 61,747,664.26
本次预测参照历史年度成本数据,按产品类别分类进行预测,合理预计了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合同履约成本等各项成本费用,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月
超硬刀具 11,272,094.72 47,997,053.42 49,083,178.55 54,701,176.73 59,342,882.32 61,802,463.44 58,799,159.78
硬质合金刀
具
刀具精磨改
制
其他产品 1,653,724.43 7,127,837.06 7,258,700.29 8,268,410.94 8,898,867.41 9,143,220.59 9,142,235.27
合计 20,755,741.30 88,324,330.06 90,135,077.71 100,027,073.38 108,234,069.25 112,492,692.56 106,457,274.19
标的公司的其他业务成本均系偶发性收入对应的成本,故本次评估不作预
测。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附加、其他附加税、印花税、车船税。
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 7%、3%、2%的税
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
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本次评估中印花税按照历史印花税占收入
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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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有关,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
准计算缴纳。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合计 457,629.18 2,035,796.11 2,042,130.34 2,346,487.08 2,409,213.97 2,502,189.27 2,363,599.40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系产生的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支出费用等,本次预测根据各
项费用明细的历史发生额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现状进行单独预测,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合计 2,626,521.43 11,189,239.70 11,384,955.83 11,980,014.63 12,448,372.68 12,724,060.07 12,708,044.90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系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出费用等,本次预测
根据各项费用明细的历史发生额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现状进行单独预测,详见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合计 2,143,578.86 8,624,102.48 9,712,135.97 7,941,119.50 8,176,981.97 8,337,110.67 8,335,974.79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系与研发相关的支出费用等,本次预测根据各项费用明细
的历史发生额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现状进行单独预测,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合计 2,418,823.55 10,081,386.17 10,195,035.01 10,757,307.62 11,192,923.92 11,468,675.90 10,611,835.58
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系贷款利息及存款利息等。本次预测对贷款利息按照
标的公司基准日贷款余额进行测算,存款利息根据历史水平大致匡算,详见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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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合计 195,578.86 790,304.44 790,304.44 790,304.44 790,304.44 790,304.44 790,304.44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营业外收支均系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偶发性收
支,本次评估中不再预测;
标的公司目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基于各项测算指标
显示标的公司能够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假设未来年度能保持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资质,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预测期所得税的测算根据标的公
司承担的所得税率结合税前利润总额,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测算未来
年度的所得税金额,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所得税 1,867,884.08 8,050,101.89 7,947,728.77 10,225,239.81 11,067,643.18 11,164,884.02 12,350,610.01
合计 1,867,884.08 8,050,101.89 7,947,728.77 10,225,239.81 11,067,643.18 11,164,884.02 12,350,610.01
对于标的公司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是以标的公司基准日生产、经营
管理所需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
年摊销额,同时考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
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
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折旧及摊销 4,960,500.00 20,088,300.00 19,743,300.00 14,954,800.00 15,338,700.00 15,865,800.00 8,597,700.00
合计 4,960,500.00 20,088,300.00 19,743,300.00 14,954,800.00 15,338,700.00 15,865,800.00 8,59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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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基于与盈利预测相匹配的原则考虑,结合标的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
资产使用情况预测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存量资产更新支出及追加产能投入,详
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资本性支
出
合计 520,235.03 0.00 0.00 785,136.00 6,774,730.12 4,052,957.37 13,515,400.00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应
收票据及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
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
时进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与业务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
同资产)、预收款项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周转率并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
调整预测;与业务成本相关的预付款项、存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根据
与营业成本的周转率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对于应交税费按照每年
工成本的 1/12 预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小金额的暂收或暂付款,按历史
年度固定水平预测;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维持企业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主
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
低货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详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运资 48,464.94 7,147,261.93 1,727,092.20 13,717,245.59 8,842,024.04 3,426,874.1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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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金追加
额
合计 48,464.94 7,147,261.93 1,727,092.20 13,717,245.59 8,842,024.04 3,426,874.11 0.00
企业经营性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利息支出×
(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一、营业总收入 4,259.23 18,280.03 18,541.74 21,047.25 22,576.69 23,168.95 23,168.95
减:营业成本 2,075.57 8,832.43 9,013.51 10,002.71 10,823.41 11,249.27 10,645.73
税金及附加 45.76 203.58 204.21 234.65 240.92 250.22 236.36
销售费用 262.65 1,118.92 1,138.50 1,198.00 1,244.84 1,272.41 1,270.80
管理费用 214.36 862.41 971.21 794.11 817.70 833.71 833.60
研发费用 241.88 1,008.14 1,019.50 1,075.73 1,119.29 1,146.87 1,061.18
财务费用 19.56 79.03 79.03 79.03 79.03 79.03 79.03
其中:利息费用 19.56 79.03 79.03 79.03 79.03 79.03 79.03
利息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11.03 -30.71 -9.55 -52.19 -43.30 -22.47 -22.47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1,415.17 6,111.84 6,099.33 7,544.81 8,166.92 8,299.37 9,004.17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 1,415.17 6,111.84 6,099.33 7,544.81 8,166.92 8,299.37 9,004.17
减:所得税费用 186.79 805.01 794.77 1,022.52 1,106.76 1,116.49 1,235.06
四、净利润 1,228.38 5,306.83 5,304.55 6,522.28 7,060.16 7,182.88 7,769.11
利息支出*(1-所得税
率)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 1,245.00 5,374.01 5,371.73 6,589.46 7,127.34 7,250.06 7,836.29
加:折旧及摊销 496.05 2,008.83 1,974.33 1,495.48 1,533.87 1,586.58 859.77
减:资本性支出 52.02 0.00 0.00 78.51 677.47 405.30 1,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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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 4.85 714.73 172.71 1,371.72 884.20 342.69 0.00
加:其他(减项以“-”号
-15.73 63.67 16.45 118.21 84.58 38.07 38.07
填列)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1,668.46 6,731.78 7,189.80 6,752.91 7,184.11 8,126.73 7,382.59
(四)折现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
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2.8776%,本资产评估报告以 2.8776%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 ? ?1 ? ?1 ? t? ? D E? ? βU
式中:βL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 :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 E :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4 家沪
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
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并取其平均值 0.8391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具
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 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βu 值
βu 平均值 0.8391
取目标企业资本结构 2.44%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被评估单位评
估基准日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L ? ?1 ? ?1 ? t? ? D E? ? βU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
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
取 1992 年至 2020 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
风险溢价为 7.19%。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
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
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
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60%。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K e ? R f ? β? MRP ? Rc =11.64%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平均年利率为 4.6069%,将上述确定的参
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K d ? ?1 ? t? ?
E D
WACC ? K e ? =11.45%
D?E D?E
根据上述公式测算,预测期后折现率为 11.45%。
(五)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永续期企业现金流的计算
考虑到企业 2026 年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故确定永续期的年现金流与预测
末年的情况基本相同,按 2026 年的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需要调整的事项为所
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测期后每年的所得税为 1,235.06 万元。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折旧费为 859.77 万元。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 1,351.54 万元。
由于预测期后企业经营相对稳定,营运资金不再发生变动,故确定永续期企
业的营运资金追加额为 0。
经上述分析测算,预测期后每年的减值损失 38.07 万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故永续期企业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追加额+其他
=7,382.59 万元
(六)测算过程和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六、自由现
金净流量
折现率年
限
七、折现率 11.45% 11.45% 11.45% 11.45% 11.45% 11.45% 11.45%
折现系数 0.99 0.92 0.83 0.74 0.67 0.60 5.22
八、各年净
现金流量折 1,645.93 6,206.03 5,947.40 5,012.01 4,784.62 4,855.72 38,524.58
现值
九、预测期
经营价值
(七)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子公司拆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
他应付款中的分红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测
算: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2,393.76 万元。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
经营所必须的人员工资、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等,
经测算溢余资产为 5,543.47 万元。
(八)评估结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66,976.30-2,393.76+5,543.47+1,918.28
=72,044.28(万元)
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 1,712.12 万元。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70,332.16 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9,957.64 21,157.82 1,200.18 6.01
非流动资产 14,080.12 16,704.68 2,624.56 18.6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900.00 1,918.28 18.28 0.96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9,502.48 11,541.23 2,038.75 21.45
在建工程 1,056.71 1,056.71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33.12 915.57 882.45 2,664.40
其中:土地使用权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7.81 1,272.89 -314.92 -19.83
资产总计 34,037.76 37,862.50 3,824.74 11.24
流动负债 7,541.90 7,541.9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3,307.88 1,446.85 -1,861.03 -56.26
负债总计 10,849.78 8,988.75 -1,861.03 -17.15
净资产 23,187.98 28,873.75 5,685.77 24.5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 5,685.77 万元,增值率为 24.52%。评估增值原
因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增值 1,200.18 万元,其中存货增值 1,156.78 万元,应收账款
增值 43.41 万元。存货增值主要系对产成品与发出商品进行评估时考虑了适当的
利润,相对账面价值评估增值。应收账款增值主要系基准日后明确收回的应收账
款对应的评估风险损失按零评估,相对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2)非流动资产增值 2,624.56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18.28 万元,主要
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鑫金泉的土地使用权产生了增值。固定资产 2,038.75
万元,主要系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其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增
值 882.45 万元主要系专标的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商标带来的增值。其他非
流动资产减值 314.92 万元,主要系基准日后明确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应的评估风
险损失按零评估,其减值准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少,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部分递延收益项目按零评估,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归零。
(3)非流动负债减值 1,861.03 万元,主要系递延收益中不需要偿还的政府
补助,在确认相关收益已全额计提应交所得税的情况下,对此类项目按零评估导
致减值。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目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如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
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
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
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标的公司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评估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
评报字(2021)第 640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为 70,332.16 万元,评估值增值 47,144.18 万元,增值率 203.31%。经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终作价为
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
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多项因
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
数选取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参数包括预期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折现率,
上述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
在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预测期未对其他业务收入作出预测,预测期营业收
入体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标的公司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18,280.03 18,541.74 21,047.25 22,576.69 23,168.95 23,168.95
营业收入增长率 7.05% 1.43% 13.51% 7.27% 2.62% 0.00%
注: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计算所用2021年营业收入数据由2021年1-9月的经审计数据
及2021年10-12月的预测数据加总得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12,376.02 14,851.03 12,8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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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 - 20.00% 23.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下游 3C 产品市场增长带动上
游加工刀具需求增长。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重点考虑的
步下降、销量稳步增长的影响。其中,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低,主要考虑
标的公司计划于 2023 年将主要生产设备搬迁至惠州生产基地,当年生产经营受
到一定影响。本次评估,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较为稳健。
(2)毛利率
本次评估中,预测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期
毛利率 51.27% 51.68% 51.39% 52.47% 52.06% 51.45% 54.0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毛利率 50.62% 53.41% 51.77%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受标的产品售价降低、产量提升带来资产使用效率
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4 年毛利率较 2023 年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生产基地
由深圳搬迁至惠州生产基地,场地使用成本降低。预测期内,标的公司预测毛利
率与报告期内差异较小,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折现率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整体切削刀具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
事中高端精密刀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还提供刀具的精磨改制服务。由于
切削刀具细分行业近三年未发生较为可比的市场案例,故选择切削刀具所属工业
机械行业 2019 年至今完成的交易作为可比交易。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为 11.45%,可比交易的折现率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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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anor 集团 100%股权;Bleu 市场法,不涉
Indim 公司 100%股权 及
平均值 13.01%
本次交易评估折现率与可比交易折现率均值存在差异,主要系折现率计算过
程中因基准日不同无风险收益率存在差异,同时可比交易案例中计算β时选取的
对比公司样本亦与本次评估不同,进而导致权益资本成本存在差异。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对营业
收入、毛利率和折现率等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指标 变动幅度 对应估值(万元) 变动幅度
-2.00% 67,595.73 -3.89%
-1.00% 68,963.94 -1.95%
营业收入
-2.00% 66,891.36 -4.89%
-1.00% 68,611.76 -2.45%
毛利率
-1.00% 76,511.49 8.79%
-0.50% 73,277.85 4.19%
折现率
(1)可比公司分析
选取主营业务包括刀具生产设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PE(TTM) 市盈率 PE(L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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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 49.15 80.19
中位数 49.42 77.88
鑫金泉承诺利润市盈率 12.72
鑫金泉静态市盈率 16.22
注:1、市盈率PE(TTM)=相关上市公司2021年9月30日市值÷2021年9月30日最近4
个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总额;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价 69,650.00 万元,交易对方 2021 年
至 2024 年平均承诺净利润为 5,475.00 万元,计算得平均交易市盈率 12.72 倍,
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 16.22 倍,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及中位数。
(2)可比交易分析
从所处行业角度考虑,选取 2019 年至今上市公司收购工业机械行业标的的
交易案例,可比交易市盈率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收购标的 评估基准日 静态市盈率
Infranor 集团 100%股权;Bleu
Indim 公司 100%股权
平均值 15.72
中位数 15.54
注:静态市盈率=标的资产100%股权交易价格/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最近一年扣非归母
净利润
本次评估,鑫金泉静态市盈率 16.22 倍,略高于可比交易均值及中位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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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
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
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
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
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
度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本次交易
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定
价具有合理性。
(五)关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对交易定
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是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进行确认,标的公司的收益法评估值是基
于其自身未来期盈利能力测算所得,标的公司的预测收益不存在考虑协同效应的
情况。
(六)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鑫金泉 100%股权评估值为
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作为本
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及标的资产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签署:
甲方:沃尔德
乙方:
乙方 1:张苏来
乙方 2:钟书进
乙方 3:陈小花
乙方 4:李会香
乙方 5:余正喜、胡得田、陈朋跃、钟芹、黄桂华、汪朝冰、田素镇、乐晓
娟、李会群、蔡玮玮、李刚、温庙发、梁远平、王军、钟华山、孙均攀、韦祖强、
钟俊峰、刘日东、轩炯、李月、钟和军、窦明乾、黄稳、钟书生、张兵(共 26
名)
乙方 6:前海宜涛
(二)本次交易
以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为前提,上市公司同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向乙方各方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乙方各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按上述方式
转让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自标的资产过户日起,上市公司合法持有鑫金泉 100%的股权,
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标的资产价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款以《评估报告》所载明标的资产截至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款为 69,650.00 万元。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款为 69,65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结合承担利润补偿责任、股份锁定等因素,交易对方转让标的
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
况如下:
对应鑫金泉 100%股权估值 相应交易对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前海宜涛 63,000.00 5.00% 3,150.00
其他交易对方 70,000.00 95.00% 66,500.00
合计 100.00% 69,650.00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乙方
获得的对价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 股份支付金 股份支付股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金 现金支付
交易对方
(万元) 额(万元) 数(股)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张苏来 26,250.00 21,857.50 6,725,384 83.27% 4,392.50 16.73%
钟书进 26,250.00 21,857.50 6,725,384 83.27% 4,392.50 16.73%
陈小花 4,634.00 - - - 4,634.00 100.00%
李会香 4,620.00 - - - 4,620.00 100.00%
余正喜 1,050.00 525.00 161,538 50.00% 525.00 50.00%
胡得田 280.00 140.00 43,076 50.00% 140.00 50.00%
陈朋跃 280.00 196.00 60,307 70.00% 84.00 30.00%
钟芹 280.00 140.00 43,076 50.00% 140.00 50.00%
黄桂华 280.00 196.00 60,307 70.00% 84.00 3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汪朝冰 280.00 196.00 60,307 70.00% 84.00 30.00%
田素镇 280.00 140.00 43,076 50.00% 140.00 50.00%
乐晓娟 280.00 140.00 43,076 50.00% 140.00 50.00%
李会群 210.00 147.00 45,230 70.00% 63.00 30.00%
蔡玮玮 210.00 147.00 45,230 70.00% 63.00 30.00%
李刚 140.00 98.00 30,153 70.00% 42.00 30.00%
温庙发 140.00 98.00 30,153 70.00% 42.00 30.00%
梁远平 140.00 98.00 30,153 70.00% 42.00 30.00%
王军 140.00 70.00 21,538 50.00% 70.00 50.00%
钟华山 70.00 35.00 10,769 50.00% 35.00 50.00%
孙均攀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韦祖强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钟俊峰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刘日东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轩炯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李月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钟和军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窦明乾 70.00 49.00 15,076 70.00% 21.00 30.00%
黄稳 56.00 28.00 8,615 50.00% 28.00 50.00%
钟书生 35.00 24.50 7,538 70.00% 10.50 30.00%
张兵 35.00 24.50 7,538 70.00% 10.50 30.00%
前海宜涛 3,150.00 2,205.00 678,461 70.00% 945.00 30.00%
合计 69,650.00 48,755.00 15,001,517 70.00% 20,895 30.00%
甲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2.50 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
例)
调整后发行股份数=原发行股份数×原发行价格发行÷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调整后发行股份数不是整数,则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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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对价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及顺序支付交
易总价款:
(1)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9.1 条(鑫金泉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的时间完
成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交易总价款中现金支付金额的 70%;
(2)完成本条第(1)项各项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标的资产
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完成本条第(2)项各项工作后,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在 1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交易总价款中现金支付金额的剩余 30%。
上市公司向乙方各方支付现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均以上交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五)股份锁定
乙方 1、乙方 2 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乙方 3、乙方 4 在本次交易项下不会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无需进行锁定
期安排。
在本次交易的甲方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可以在未来
业绩承诺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免除前,业
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尚未解锁的对价股份上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权
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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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方在 2021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
甲方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业绩承诺
方合计可以解锁对价股份的比例为 10%;
(2)业绩承诺方在 2022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
甲方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业绩承诺方
可以解锁对价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20%;
(3)业绩承诺方在 2023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
甲方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业绩承诺方
可以解锁对价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0%;
(4)业绩承诺方在 2024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
甲方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 12 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业绩承诺方
可以解锁对价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甲方和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
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相应股份。
(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次日触发解锁条件。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不得触发解锁条件。
若乙方 5 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 5 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
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若乙方 5 因在本次交易项下持续拥有标的资产股份权益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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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 5 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
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乙方 6 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
和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发行对象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六)滚存利润分配
各方同意,鑫金泉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评估基准日后实现的净利
润均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鑫金泉股东所有。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
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过渡期安排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证鑫金泉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
常运营。
项:
(1)对鑫金泉的现有业务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
业务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进行任何正常业务经营之外的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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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出售或购买重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但购买单价 600 万元(不含税)以下设备的除外。
(4)启动任何程序或签署任何文件以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关
闭鑫金泉。
(5)对现有员工的用工人数和用工条件作出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
人数的增减幅度以及薪酬总额的调整幅度均不得超过 20%),但法律、法规或政
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除外。
(6)以任何方式变更其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金,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
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
鑫金泉的股权的权利。
(7)放弃重大权利或豁免他人的债务或无偿转移资产。
(8)同意变更由鑫金泉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现有合同,从而可能对鑫金泉
的性质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因鑫金泉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变更现有合
同相关条款的除外。
(9)以任何方式取得或处理、或承诺取得或处理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股份
或股权,或者进行任何股票和基金投资。
(10)发生重要人事安排或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包括对副总经理以上的高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选聘及解聘)。
(11)在鑫金泉的资产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权利负担或任何性质的其它
担保(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向甲方披露的存在于鑫金泉资产上的担保除外)。
(12)向任何人或实体(包括任何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但是鑫金泉为
保持自身生产经营而用自有资产对鑫金泉及其子公司进行担保的除外。
(13)采取任何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或许可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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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向股东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或者通过决议分配利润、
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15)其他可能影响鑫金泉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生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的适格的审计机构对鑫金泉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原有持股比例各自承担,并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数额
以等值现金方式补偿至鑫金泉指定账户。
请适格会计师事务所对鑫金泉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
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如果根据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亏
损和/或净资产发生减少,则乙方各方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按照原有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项。该等款项应汇入上市公
司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乙方各方未能按时向上市公司全额支付前
述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上市公司连带支付相当于未到账金额 1‰的违约金。
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所持鑫金泉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它负担。
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资产)或进行其他
影响鑫金泉正常经营的行为,但是已向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外。
(八)标的资产过户及发行新股登记
乙方应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新股注册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尽快促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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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泉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的工商登记等
一切必要的事宜。
(九)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对鑫金泉按照如下方式治理:
任董事;
责人等)、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等。
人员主动辞职的除外),鑫金泉现有管理团队具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订/修订鑫金泉公司章程,以保障鑫金泉
管理团队的稳定及经营自主权。章程作为本协议附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实施。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
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
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第 8.1 条(报批和/或备案所需文件提供)、第十一条(陈述与保证)、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保密)和第二十二条(其他)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除非各方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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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
成就为前提:
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及标的资产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签署:
甲方:沃尔德
乙方:
乙方 1:张苏来
乙方 2:钟书进
乙方 3:陈小花
乙方 4:李会香
乙方均为鑫金泉的股东,合计持有鑫金泉 88.22%股份,乙方就本次交易向
甲方承担业绩承诺责任,为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方。
(二)业绩承诺
内实现净利润数额时,不包括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甲方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新增投入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诺方承诺鑫金泉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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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4,766.00 万元、5,307.00
万元、5,305.00 万元和 6,522.00 万元,合计不低于 21,900.00 万元。
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对实现净利润数额的影响。
方中介费用,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后仅在计算业绩补偿时可以剔除前述事项对实现
净利润数额的影响。
(三)业绩补偿
结束后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
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上限承担补偿责任。
估,并出具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后,上述各方就业绩补偿安排约定如下:
(1)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补偿
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鑫金泉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额,业绩承诺方将以股份、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股份
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额×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款
若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为负数,则应补偿金额为 0 元。
A. 现金补偿金额
现金补偿金额由甲方及业绩承诺方协商确定。
B. 股份补偿数额
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股票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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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业绩承诺方选择部分或全部以股份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并且已就该等股份
于业绩承诺期内自甲方获得了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应在股份补偿实施前向甲方
返还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的金额=每股已分配
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甲方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前述公式计算的
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回购总价为 1 元。
其中,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回购股份数量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按
照舍去小数并增加一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应补偿金额按其各自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交易对价占
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2)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甲方聘请适格的审计
机构、评估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
价格+现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
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中各方应补偿金额按其各自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交易
对价占全体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业绩承诺方可以选择以股份、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且独立、非连
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另需补偿的金额-另需现金补偿金额)÷发行价
格。
其中,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
应当按照舍去小数并增加一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评估值减去业绩承诺期届
满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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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影响,扣除本协议第 2.1 条(交割后甲方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
增投入)规定的相关事项的影响。
(3)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
针对业绩承诺补偿,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其应补偿金额。
对于以股份方式补偿的,甲方应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并予以注销。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限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后的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事宜。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
收到公司通知后的 30 日内支付完毕。
(4)有关利润补偿的其他事项
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合计数以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上限。如甲方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至甲方收到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偿和/或现
金补偿之日之间存在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缩股等行为,相关应补偿股份数依
据上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甲方在上述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
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以税前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予甲方。
乙方 1 和乙方 4 系夫妻,乙方 1 和乙方 4 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向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乙方 2 和乙方 3 系夫妻,乙方 2 和乙方 3 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超额完成利润的奖励
于母公司超额完成的累计净利润的 50%奖励给鑫金泉管理团队,超额业绩奖励金
额累计不得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的 20%。
奖励实施限制指标,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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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上市公司审批通过,且需符合鑫金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超
额业绩奖励涉及的税费由被奖励对象自行承担。超额完成利润的受奖励人员应为
盈利补偿期间结束时仍在鑫金泉任职的人员。
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标完成情况时将超额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五)不可抗力和重大变化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简称“不可抗力”),
或者本协议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各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无法获知的、事后无法
控制的重大变化(以下简称“重大变化”),需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
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由相关法规规则明确或经司法机关判决或经主管部门认
定。
(六)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自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及业绩承诺方签字并加盖上市
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且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生效。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自动解
除或终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他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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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与该期间大盘及行业指数波动
情况的比较如下:
单位:元/股
股价/指数 2021 年 9 月 7 日收盘价 2021 年 10 月 14 日收盘价 涨跌幅
沃尔德
(688028)
科创 50 指数
(000688)
证监会专用设备
(883132.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2.8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5.02%
本次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
计跌幅为 2.86%,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证监会专用设备指
数)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跌幅为 5.02%,未达到 20%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上
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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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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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性和及时性;
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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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逐渐发展成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之一。本
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鑫金泉从事刀具业务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不存在
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鑫金泉现有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
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鑫金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并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因此无需向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本次交易并未在其所处的行业内形成垄
断,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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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作价上限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资金情况下,社会公
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仍然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
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鑫金泉 100%股权。根据工商资料及交
易对方签署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权代持,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
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标的公司目
前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交易对方应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
易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新股注册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仅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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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事宜,鑫金泉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
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鑫金泉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交易完成后,
双方能够在研发与技术、市场开拓能力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能够进
一步拓展业务线、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鑫金泉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提
升市场影响力、相互营销渗透等方式获取更多订单,扩大市场份额,降低经营成
本,提高运营效率,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发展快车道。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
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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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陈继锋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继锋与其配偶杨诺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陈继锋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继锋与其配偶
杨诺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逐渐发展成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之一。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主要从事超硬精密刀具、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具有
较高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不
必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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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
(1)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继锋、杨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预计超过 5%。本次交易将会形成新
的关联交易。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
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告
本次发行前,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2428 号《审计报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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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鑫金泉 100%股权,根据工商资料及交
易对方签署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均为合法所有,不存在委托持
股、委托投资、信托或类似情形,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
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其他权利限制。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鑫金泉 100%股权,主要从事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
发、生产与销售,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3)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
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逐渐发展成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之一。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主要从事超硬精密刀具、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具有
较高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不
必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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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规定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委员会予以审核。《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
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
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8,755.00 万元,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48,695.00 万元,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的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
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以询价方式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本次并购交易现金对价
及相关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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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规定。其中,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为 4,200.00 万元,占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8.63%,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了股
份锁定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沃尔德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32.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32.4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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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述股份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
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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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精密刀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已形成了包括超
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在内的完整产品体系,同时标的公司还提供刀具的精磨改
制服务。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在刀具结构设计、精密加工、
真空焊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技术,其核心产品在使用寿命、加工效率、加
工精度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按照材料的不同可分为超硬刀具和硬质合金刀具。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超硬刀具属于“2.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3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产
业;硬质合金刀具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8 硬
质合金及制品制造”产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标的公
司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
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采购渠道、技术开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产生协同
效应。本次交易已依法披露标的公司与沃尔德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交易方案的
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
和补偿的可实现性、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和标
的资产的潜在风险等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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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业,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逐渐发展成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之一。
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主要从事超硬精密刀具、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具有较
高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不必
要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科
创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
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
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专注于超高精密、高精密超硬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定位于全球高端刀具市场,同时致力于
金刚石功能材料新兴应用领域的产业化。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精密刀具
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深耕定制化精密刀具行业多年,逐渐发展成
为 3C 行业的先进刀具企业之一。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刀具行业,且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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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存在一定互补。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科创板重组审
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拟购买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
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
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46.00 36.80
前60个交易日 43.05 34.45
前120个交易日 40.53 32.43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参
考价,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2.5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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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
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
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
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
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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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少足够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的市场数据,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不具备。
而被评估单位提供了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有关历史资料、历史年度的经
营和财务资料以及未来经营收益预测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以及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经营现状的初步分析,被评估单位可持续经营且运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的前提和条件均具备,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
行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
和初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深圳市
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70,185.93 万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
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
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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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当其职务;
利影响;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流出;
情况下,假设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在到期后可以继续通过审核,
并能持续获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假设前提遵循了评估行业惯例,充分
考虑了标的资产所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本次评估所依据的假设前提合理。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 交易
标的评估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行业惯例,考虑了标
的公司的实际情况,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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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长期专注于超高精密、高精密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定位于全球高端刀具市场,同时致力于金刚石等超硬材料
新兴应用领域的产业化。鑫金泉长期从事非标定制化刀具研发生产,在 3C 行业
精密加工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业务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沃尔德可以进一步丰富现有的刀具产品线,丰富非标定制
刀具产品种类,在现有 3C 行业的面板、基板及屏幕切割、部件研磨等加工领域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 3C 行业终端产品部件精加工领域,构建更为完整的高端刀
具应用链和产品图谱,快速提升企业规模及影响力,实现上市公司生产规模与产
业布局的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鑫金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构架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对比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91,155.58 172,108.36 88.81%
负债总额 5,513.44 16,816.22 205.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5,642.14 155,292.14 81.33%
营业收入 23,268.92 36,085.28 55.08%
营业利润 5,743.59 9,615.28 67.41%
利润总额 5,721.35 9,587.90 67.58%
净利润 4,961.18 8,301.86 67.34%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鑫金泉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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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鑫金泉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
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在企业文
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与鑫金泉进行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强把握和指导鑫金泉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一
方面,公司将结合鑫金泉的特点,在供应链管理、渠道开拓、客户拓展、质量控
制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把鑫金泉的
发展规划纳入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中,充分整合双方在非标切削刀具等领域的
现有资源,在市场开拓、客户资源、业务信息等方面充分共享,实现整体及各方
平衡、有序、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鑫金泉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但在重大资产的购买和
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风险管控等事项须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同时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对鑫金泉的资产要素优化配置,提高资
产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引入鑫金泉
的实际财务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并依据其各自业务模式特点和
财务管理的特点,协助鑫金泉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控体
系;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标的公司的运
营、财务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保持鑫金泉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并给予其较高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及业务能力,保持标的公
司的经营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对鑫金泉相关管理,对业务人员开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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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交流和以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培训,建立和完善长效培训机
制,以增强员工文化认同感和规范运营意识。同时根据公司战略需要或标的公司
需求,加强鑫金泉相关专业或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引进,优化鑫金泉目前的机构设
置、日常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健全、规范鑫
金泉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业务流程,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原则
上在保持鑫金泉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稳定性基础上加强业务和财务的管控。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变。公司以“持续创新,精益求精,
成就行业巅峰企业,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经营宗旨,以“专注于高端超硬工
具制造,致力于改变世界品质”为企业使命,奉行“客户优先、诚信至上、安全
第一、优质高效”的原则,通过为客户提供高精密、高品质、高稳定性的产品和
服务,最大程度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并努力成为客户信得过、可以依赖的长期合
作伙伴。
公司通过核心技术的平台化应用和市场渠道的全球化布局,将不断拓宽下游
应用行业和市场领域,丰富刀具产品种类,能够为客户提供切削加工整体解决方
案;切削刀具品类从单一的超硬刀具转变为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金属陶瓷
刀具的全方位产品链,逐步蚕食全球高端刀具市场,跻身全球高端刀具第一阵营。
公司将以资本市场为翘板,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具体需求,灵活运
用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找收购、合作机会,进行合
理的战略性产业布局,努力寻求在更大空间、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的作为。 公
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筹资成本、资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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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资金的运用周期等方面因素,适时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
上市公司将全面开展并购重组的整合工作,积极推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
业务、人员和文化的整合,带动上市公司整体的共同发展。上市公司将积极整合
双方的采购渠道资源、技术开发资源和客户资源,进一步拓展产品种类、获得新
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将制定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使双方优秀的管理经
验可以得到借鉴和完善。上市公司将定期开展业务和管理交流会,开展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之间的管理层和员工的互访、交流等活动,促进双方的全面融合。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将以降低生产经营
成本,提升管理品质和服务为重点改善目标。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将
公司制度不断的完善,确保制度真正落实,降低管理和内控风险。
在公司规范化治理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
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
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
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
标影响的分析
公司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架构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已存在,且在报告
期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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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 52,486.98 72,017.49 37.21%
非流动资产 38,668.60 100,090.86 158.84%
资产总计 91,155.58 172,108.36 88.81%
流动负债 4,895.76 12,443.10 154.16%
非流动负债 617.68 4,373.13 607.99%
负债合计 5,513.44 16,816.22 205.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5,642.14 155,292.14 81.33%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将增加 88.81%,
总负债将增加 205.00%。负债增幅较高主要系上市公司负债基数较小所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增幅仍然可达到 81.33%。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率
流动比率(倍) 10.72 5.79 -46.01%
速动比率(倍) 8.77 4.72 -46.1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05% 9.77% 61.5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水平上升,但仍处于很低的范围内,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营运能力指标
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6.04 3.88 -35.8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存货周转率 1.95 2.13 9.56%
与实际数相比,2021 年 1-9 月上市公司备考应收账款周转率 3.88 倍,有所
下降;存货周转率 2.13 倍,基本保持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率
营业收入 23,268.92 36,085.28 55.08%
营业成本 11,534.50 17,864.81 54.88%
营业利润 5,743.59 9,615.28 67.41%
利润总额 5,721.35 9,587.90 67.58%
净利润 4,961.18 8,301.86 67.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程度提升,上
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将增加 55.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
增加 67.34%。
根据沃尔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沃尔德每股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化率
基本每股收益 0.62 0.92 48.32%
稀释每股收益 0.62 0.92 48.3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为 0.92 元/股,相较于实际数增加 48.32%,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
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
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
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书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八、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苏来、钟书进预计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
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不会因为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的关联
交易。
十、本次交易作出的业绩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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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张苏来、钟书进、陈小花、李会香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与上
市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
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前海宜涛为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
登记备案系统备案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编号为 SJ1618。基金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为
P102978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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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券成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在保持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对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
内部核查意见。
一、内核程序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其
他材料进行适当核查,提交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审核,部门认为基本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后,提请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
报材料的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完善相关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的项目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召开会
议审核并作出决议;
部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内核意见回复申请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报内核部门
和运营管理部审阅;
问出具的文件方可加盖印章报出。
二、内核结论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内核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市凯恒中心召开了内核
会议,对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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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
了中信建投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
向上交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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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受沃尔德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秉承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
组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
尽职调查和对《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集配套资金具备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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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数的情况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个人行为;沃尔德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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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徐俊楠 吴梓敬 王 杰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 昊 李章帆 刘汶堃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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